回答|共 200 个

逍遥居士 LV16

发表于 14-11-2007 17: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p><img height="15"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www.zaobao.com/images1/zao.gif" width="15" style="CURSOR: pointer;"/>&nbsp;&nbsp;<a href="http://www.zaobao.com/#xinwen" target="_blank"><font color="#ba0100"><strong>新闻</strong><strong> &gt;&nbsp;</strong></font></a><a target="_blank"></a><a href="http://www.zaobao.com/sp/sp.html" target="_blank"><font color="#ba0100"><strong>新加坡</strong><strong>&nbsp;</strong>2007-11-13&nbsp;</font></a><strong>&nbsp;</strong></p><p><strong>《健保双全计划改革后 病人所获索偿额增加超过50%》</strong></p><p>  健保双全计划(Medishield)在前年7月改革后,基本健保双全计划的B级或C级病人所获索偿额增加超过50%,平均索赔额已从837元增加至1274元。 </p><p>  基本健保双全计划在改革后,当局承担那些医疗费超过1万元的B级或C级病人住院费的百分比,也从之前的四成增至近六成。此外,承担这类高额住院费的平均款额也增加了,从之前的7300元增至目前的9800元。 </p><p>  卫生部长许文远昨天回答哈莉玛(裕廊集选区)的询问时说,改革健保双全计划的目标是为减少高额住院费病人的负担,希望能进一步把病人所需承担的住院费从40%减少至20%。虽然保费将增加,但他将探讨是否能把这维持在人们负担得起的价格。 </p><p><strong>若包括先天性疾病</strong></p><p><strong>会加重其他人负担</strong>
        </p><p>  卫生部将探讨的其中一项改革,是把增强健保双全计划(Enhanced Medishield)的3000元私人医药保险保户自付额(deductibles,指投保者在索偿前自己得支付的款额)调低500元,其详情将在明年公布。 </p><p>  另外,针对潘莉萍(惹兰勿刹集选区)建议当局让先天性疾病也包括在健保双全计划内,许文远认为这将加重其他投保人的负担。 </p><p>  他说,三年前他曾指示保险统计师探讨把先天性疾病加入计划的可行性,不过他们发现一旦这么做,30岁以下的公民需支付的保费将增加7倍,从目前每年30元,增加至每年超过200元。而且这只为一岁大的孩子提供保护。 </p><p>  不过,他指出,有的私人保险业者还是有提供一些产品,在孩子被诊断患上某些先天性异常疾病时,支付投保人一笔金额。 </p><p>  <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e6e61a;">他也鼓励所有家长,特别是那些有特别需要孩子的家长,在孩子还<strong>未患上其他能取消他们投保资格的疾病之前</strong>,尽早加入健保双全计划</font>。</p>[em07][em07][em07][em07]

逍遥居士 LV16

发表于 14-11-2007 17: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img height="15"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www.zaobao.com/images1/zao.gif" width="15" style="CURSOR: pointer;"/>&nbsp;&nbsp;<a href="http://www.zaobao.com/#xinwen" target="_blank"><font color="#ba0100"><strong>新闻</strong><strong> &gt;&nbsp;</strong></font></a><a target="_blank"></a><a href="http://www.zaobao.com/sp/sp.html" target="_blank"><font color="#ba0100"><strong>新加坡</strong><strong>&nbsp;</strong>2007-11-13&nbsp;</font></a><strong>&nbsp;</strong></p><p><strong>《不会强制巴刹摊贩买火险》</strong></p><p>  政府不打算强制巴刹摊贩购买火险,不过,<font color="#c211ee">摊贩可以自行决定要不要为自己的个人物品、商业物品及各自安装在摊位上的设备投保。 </font></p><p>  殷吉星(宏茂桥集选区)是针对宏茂桥4道第628座巴刹与熟食中心上个月发生火灾一事,在国会上询问当局是否考虑强制小贩购买保险,以免发生类似事故时,小贩蒙受损失。 </p><p>  环境及水源部长雅国博士回答说,由于受保的个人物品及商品属摊贩所有,因此由政府负责购买保险的事务是不恰当的。 </p><p>  <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e6e61a;">不过他鼓励摊贩购买可保护因火患而导致生意受损的保险。</font>  </p><p>  殷吉星也问部长,当局可否按摊贩有没有购买基本保险,作为他们更新摊位租赁执照的条件?雅国的回答是“不能”,因为当局允许摊贩更新执照,并不是因为他们有买保险,而是因为他们想继续营业。 </p><p>  有27年历史的宏茂桥4道第628座巴刹及熟食中心上个月16日晚失火,烧毁所有232个摊位。过渡性巴刹就建在巴刹原址的停车场,让摊贩继续营业,直到临时巴刹在明年2月建成为止。 </p><p>  雅国昨天宣布,设在第628座原址的新巴刹及熟食中心,将在2009年建成。</p>[em07][em07]

逍遥居士 LV16

发表于 14-11-2007 17: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img height="15"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www.zaobao.com/images1/zao.gif" width="15" style="CURSOR: pointer;"/><br/>&nbsp;&nbsp;<a href="http://www.zaobao.com/#xinwen" target="_blank"><font color="#ba0100"><strong>新闻</strong><strong> &gt;&nbsp;</strong></font></a><a target="_blank"></a><a href="http://www.zaobao.com/sp/sp.html" target="_blank"><font color="#ba0100"><strong>新加坡</strong><strong>&nbsp;</strong>2007-11-13&nbsp;</font></a><strong>&nbsp;</strong></p><p><strong>《工伤赔偿法案将大幅修改 蓝领白领雇员都将获保》</strong></p><p>  人力部准备大幅度修订工伤赔偿法案(<strong>Workmen Compensation Act</strong>),<strong>强制</strong>雇主为无论是蓝领白领的雇员都投保这项<strong>意外保险</strong>,以确保因工受伤的雇员能获得赔偿。 </p><p>  现有法令主要照顾那些从事劳力工作以及收入1600元的工人,当局修改法案的目的,除了是要扩大受保范围,也要提高死亡和永久残疾工友所能获取的赔偿。 </p><p>  人力部长黄永宏医生昨天在国会上为工伤赔偿(修正)法案提出一读。 </p><p>  政府上次是在1995年修订这项法案。人力部较早前回答媒体询问时指出,修订法案是因为当局觉得,在目前的知识型经济已经没有必要在法案中区别从事劳力以及非劳力工作的员工。例如工程师所面对的意外风险,跟工地上的建筑工人没有多大分别。 </p><p>  另外业者相信,当局可能是要借此法案,防止受伤劳工诉诸<strong>普通法</strong>(common law)来索取更高的工伤赔赔。这是因为<strong>普通法没有对赔偿数额设下顶限</strong>,所以受伤劳工要是能证明他是因为雇主疏于确保工地安全导致他受伤,法庭可能判他获得更高的赔偿。 </p><p>  相比之下,通过工伤赔偿法令索取保险赔偿的工友,无需证明雇主疏忽就能直接索偿。 </p><p>  人力部是在今年7月结束了公众咨询活动后拟定法案,估计法案将在明年1月在国会上提出二读让议员进行辩论。 </p><p>  有些雇主担心这会大大增加运作成本,因为日后可能要给更多职员购买这份保险。 </p><p>  据了解,如果雇主已经给员工购买个人意外保险,当局或许会豁免他们投保这份保险。 </p><p>  代表工会参与之前咨询活动的职总工业关系署署长詹惠凤告诉本报,她赞同人力部修订法案,提高赔偿额的决定,不过她认为给予受伤年轻雇员的赔偿应该更高,当局不应该划一40岁以下受伤工友的赔偿额。</p><p>  詹惠凤也是官委议员。她指出,以一名25岁、因工伤而永久残疾的员工来说,他接下来所需的生活费肯定比一名更年长的受伤工友多,所以当局应该按照年龄制定计算赔偿数额的方程式。</p>[em07][em07]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4 17:32:49编辑过]

逍遥居士 LV16

发表于 14-11-2007 17: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p><img height="15"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www.zaobao.com/images1/zao.gif" width="15" style="CURSOR: pointer;"/>
                <a href="http://www.zaobao.com/#xinwen" target="_blank"><font color="#ba0100"><strong>新闻</strong><strong> &gt;&nbsp;</strong></font></a><a></a><a href="http://www.zaobao.com/sp/sp.html" target="_blank"><font color="#ba0100"><strong>新加坡</strong><strong>&nbsp;</strong>2007-11-09&nbsp;</font></a><strong>&nbsp;</strong></p><p><strong>《长寿保险委员会主席林彬:确保年金制度不会形同虚设》</strong></p><p>● 邓莉蓉 </p><p>  一个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应该是多少? </p><p>  简单来说,或许只要可以应付三餐温饱便算足够。但是若往深一层想,怎样的三餐才算温饱,问题就变得复杂了。 </p><p>  针对政府拟议推出的长寿保险计划(也称年金制度),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是,购买长寿保险的一次性保费是多少,以及人们在退休后可领取的最低年金数额(minimum payout)等。 </p><p>  刚在今年9月中受委担任全国长寿保险委员会主席的林彬教授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说,由于委员会的工作还在进行中,现阶段不方便透露太多细节。但是,他坦言,如何制定一套所谓能“<strong>照顾基本生活需要</strong>”的年金制度,所谓“基本”的定义又是什么,是委员会一直在仔细斟酌与慎重思考的问题之一。 </p><p>  他说:“<font color="#f70997">我们必须很小心,因为假设年金数额大,意味着保费也会很高,就很少人能负担得起。但如果金额太少,以致根本不足以维持生活,将变得毫无意义。虽然说金额少,保费就会少,更多人可以加入是好事。但如果钱少得无法存活,也没有意思,也许是至少要能应付基本三餐……这是政治人物得做的政治判断</font>。” </p><p>  林彬及他领导的18人小组,必须在<strong>明年3月</strong>之前提呈如何落实年金计划的建议书。他说,委员会到时将提供一组数据(包括保费及年金数额)供政府参考,并根据他们的专业判断提出看法和建议。不过,最后的决定权在于政府。他也透露,委员会至今已举行两次会议,估计本月底便会开始同工会领袖、雇主和自雇人士举行对话会,针对一些初步的数字进行讨论,了解及征询他们的看法和意见。 </p><p><strong>何谓“基本生活”?</strong>
        </p><p>  除了解决何谓“基本生活”的定义外,委员会须深思熟虑的另一问题是,如何尽量扩大受保的界线,才能让最多国人受到照顾,但也同时确保这样的年金制度不会形同虚设。 </p><p>  林彬说,委员会将根据政府提供的广泛数据和资料,包括人们的生活和消费习惯、一般人的三餐是什么、到哪里用餐、住屋类型、公积金存款有多少等来制定方案,包括最低年金数额、年金保费、需设定什么条件、基本框架可以有哪些变化等。  </p><p>  其实,年金在外国是相当普遍的金融产品,本地主要的保险公司也提供这项服务。但由于多数新加坡人对年金缺乏认识,因此不太受欢迎。公积金的数据显示,去年达55岁的约5万7000名公积金会员当中,只有2358人使用退休户头内的最低存款购买年金。一些国家则有养老金制度,由政府长期资助没收入的退休人士。 </p><p>  林彬说,委员会将参考其他国家在照顾退休人士方面的经验,但可以肯定的是,新加坡要建立的是个可持续的机制,而<font color="#2b4dd5">不会选择走社会保险</font>(social security)的路线。这是因为,随着人口迅速老龄化,政府将无法承担这笔越来越庞大的开销。   </p><p>  人力部于9月宣布的全国长寿保险委员会名单,成员包括学者、社工、工会领袖,以及来自私人企业、金融及非官方机构等各界人士。林彬指出,来自各个领域的成员能提供不同的观点,都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并能取得共识,“<font color="#e61a94">就是要帮助那些年老国人,让他们觉得可以有个依靠能养活自己,这是我们共同的目标</font>。”</p>[em07][em07]

逍遥居士 LV16

发表于 14-11-2007 16: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p><img height="15"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www.zaobao.com/images1/zao.gif" width="15" style="CURSOR: pointer;"/>
                <a href="http://www.zaobao.com/#xinwen" target="_blank"><font color="#ba0100"><strong>新闻</strong><strong> &gt; </strong><a href="http://www.zaobao.com/sp/sp.html" target="_blank"><font color="#ba0100"><strong>新加坡</strong><strong>&nbsp;</strong>2007-11-09&nbsp;</font></a><strong>&nbsp;</strong></font></a><a href="http://www.zaobao.com/sp/sp.html" target="_blank"><font color="#ba0100"><strong>新加坡</strong><strong>&nbsp;</strong>2007-11-09&nbsp;</font></a><strong>&nbsp;</strong></p><p><strong>《林彬专访 长寿保险委员会负责制定计划 解释说服得由政府做》</strong></p><p>  要如何说服人们接受年金计划,并相信自己确实能从中获得保障与好处,是政府和决策人该做的事。全国长寿保险委员会的责任在于制定计划,但最终还得由政府费心去解释与推动,让人民信服。 </p><p>  负责领导长寿保险委员会的林彬教授接受本报专访时说,强制性的长寿保险概念在民间引起强烈反应,社会舆论也充斥着许多反对的声音。当不满情绪不局限于一小群人,而是有很多人都提出类似看法时,更突显出广大群众对这个课题的强烈意见。 </p><p><strong>会认真考虑民间意见</strong>
        </p><p>  林彬指出,虽然反对声浪现已逐渐平息下来,但委员会在讨论和拟定计划时还是会认真考虑这些反馈和意见。 </p><p> <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e6e61a;"> 人们对年金的争议点主要围绕在自己是否能活到85岁及以上,而这也是推动年金计划的最大阻力。</font>林彬说,虽然政府一再说明,现年62岁的人当中,有50%可活到85岁及以上,却仍无法完全让人信服,这说明了单凭数据是不足够的。政府必须拿出更多透明资料,并加以解释和说明是如何得出这个数字。 </p><p><strong>不是单靠嘴巴说就行</strong>
        </p><p>  他说:“要说服人民,你需要准备很多材料,不是单靠嘴巴说就行。虽然你向来受人信赖,但还是得拿出具体的论证:即我会这么说,是因为我能证明如何从这些数据中一步步计算出来。” </p><p>  林彬以政府于2004年决定削减公积金缴交率的政策为例(在当时也引起激烈反弹),只要政府愿意解说政策背后的原由和考量,即为了生存及确保新加坡长期的繁荣,即使再艰难的决定,最终也能获得人民的谅解。 </p><p>  同时担任生物道德咨询委员会及全国工资理事会主席的林彬教授,很清楚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他受访时多次声明,委员会只能提出他们的专业看法和建议,至于该如何和民众沟通,让政策得以下达,则是政治领袖得扛起的责任。 </p><p>  他笑说:“我没有资格做这些事,没有人会听我说话,我不是议员或部长,所以得由他们(政府)去说服人民。至于赢得人心,渐渐会的,现在还没有。但我想如果处理得妥当,人们会开始明白。”</p><p>  另一方面,林彬也指出,<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7c709;">长寿保险的作用是为年长国人在退休后提供最基本的财务保障,但这项计划却只能照顾那些在公积金制度下的大部分新加坡人</font>。至于少部分未加入公积金制度者,包括失业或无业者、患病者、低收入者、自雇人士和家庭主妇等,将无法在年金计划下获得保障,政府得另想其他方法来帮助这群人。 </p><p>  除了担心<font color="#e61ae6">命不够</font><font color="#f709f7">长</font>来享受年金外,人们对年金的其他反应也包括:长寿保险计划<font color="#e61a6b">欠缺公平</font>,不该由穷人来津贴寿命可能较长的有钱人;以及不满自己的血汗钱遭政府“<font color="#8f33cc">强行扣除</font>”来购买年金等。 </p><p>  林彬说:“我们可以理解这样的情绪,但我们想说的是,(长寿保险)是要让你有份安全感,好让你能够自己帮助自己。你的子女可以继续奉养你,但与此同时,你也同样可以自己打理生活,所以这份安全感是重要的。” </p><p><strong>林彬谈年金 </strong></p><p><strong>政府必须提供更多资料与数据</strong>
        </p><p>人们很难明白,为什么说50%的人会活到85岁。所以你必须提供原始的数据和资料,解释怎样进行统计与推断。否则人们无法相信,并质疑这是不是凭空想象、猜测,或是信手拈来的“魔术”数字。所以,我向人力部长提议,应提供更多资料与数据,这也是政府必须做的事。 </p><p><strong>政府不会从中得利</strong>
        </p><p>我不是政府的人,但事实是这项计划的目的不是要拿人民的钱去做其他事,而是要确保活到85岁及以上的人当中,至少半数到时候不会身无分文。这就是我们的概念,是要为人们设想,政府并不会从中得利。 </p><p><strong>长寿保险名称不理想</strong>
        </p><p>长寿保险不是理想的名称,因为人们会觉得:长寿是好事,不像死亡或患病,怎么会是种“危险”?所以我们可能要想想怎么换个名称,例如“让你终身享有收入”计划。人们对“保险”这个词有负面心理,所以会问:为什么要用我的钱来买负面的产品?</p><p><strong>必须了解 </strong><strong>“你自助,政府才帮你”理念</strong>
        </p><p>你必须了解“你自助,政府才帮你”的理念,和就业奖励一样,是同样的道理。你必须先工作,我才会给你些好处,补贴你的收入。你如果不工作,我就不能补贴你,因为这表示你根本不愿付出劳力,除非你生病,那是另一回事。但你不能选择不要工作,却指望政府贴钱给你。</p>[em07][em07]

旺旺饼干 LV5

发表于 18-11-2007 01: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

逍遥居士 LV16

发表于 27-12-2007 16: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p>不敢苟同法官的判决</p><p>如此判决定论,非受雇人士又如何寻求赔偿?</p><p>事情发生9年后,才得以开始索偿,而且仍是采取分5年的普通偿还法则,很欠公平了;9+4=13年后的今天,因为保客逐渐康复而拒付最后一期赔偿,难道对客户公平?</p><p>号称不会追讨已支付款项,博得大家好感?原本就不应该追讨的呀... ... 不知说什么好了</p><p>... ... ... ...</p><p>还是细细研读一下保单条款好了,平民百姓如何打得起官司哦,打得起也耗不起呀</p>[em06][em06]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27 16:53:56编辑过]

逍遥居士 LV16

发表于 27-12-2007 16: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p><img height="15"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www.zaobao.com/images1/zao.gif" width="15" style="CURSOR: pointer;"/><font color="#ee1169">&nbsp;</font><a class="tag" href="http://www.zaobao.com/" target="_blank"><font color="#ee1169">首页</font></a>&nbsp;&gt;&gt;<a href="http://www.zaobao.com/#xinwen" target="_blank"><font color="#ba0100"><b>新闻 &gt;&gt; </b></font></a><a target="_blank"></a><a href="http://www.zaobao.com/sp/sp.html" target="_blank"><font color="#ba0100">新加坡</font></a>&nbsp;<strong><font color="#ba0100">&nbsp;</font></strong>
                <font color="#ba0100">2007-12-27</font></p><p><strong>《完全永久残废=无受雇能力 英康保险上诉得直》</strong></p><p>● 郑靖豫 </p><p>  一些保户或许不知道,附加于人寿保险的“<strong>完全永久性残废</strong>”(total and permanent disability)保障,只有在完全没有受雇能力时才能获得赔偿。 </p><p>  市面上有些人寿保险产品附加“完全永久性残废”保障。<strong>这种寿险基本上是在受保人去世后做出赔偿,但如果受保人不幸残废,保险公司也得赔偿。 </strong></p><p><font color="#113dee">  不过,关键是受保人必须完全没有受雇能力,即索偿时或之后都无法从事任何提供薪酬、补偿和收入的工作。</font>
        </p><p>  高庭法官吴必理近日发表一起上诉的书面裁决时指出,一些人可能不清楚他们所享有的完全永久性残废保障,附带条款具有如此狭隘的定义。 </p><p><font color="#f709f7">  但他也认为,列出这样严格条款的保险公司,有责任教育公众,主动让他们明白残废保障的受保范围有限,以便他们比较市面上是否另有他们真正所需要的产品。</font>
        </p><p>  吴必理法官说:“除突出受保范围,保险业者也应强调那些明显不受保的项目……不要等法律来规定它们这么做。” </p><p>  他引述澳洲一份法律改革报告书。这份报告建议保险业者必须提供某种保障,除非业者告诉受保人合约不包括该种保障。 </p><p>  吴必理法官因此在审理英康保险拒赔保户张舜志(53岁,译音)诉讼的上诉中,裁定英康附加人寿保险的完全永久性残废保障,<strong>应解读为</strong><u>受保人必须完全没受雇能力才能获得赔偿</u>,推翻初庭判张舜志胜诉的裁决。 </p><p><strong>上诉前发放四期赔款 英康表态不讨回</strong>
        </p><p>  张舜志在1988年购买附加完全永久性残废保障的人寿保险,保额15万元。<strong>四年后</strong>,只有38岁的他中风,左手和左脚麻痹、虚弱,行动受影响。 </p><p>  作为两家漆店合伙人的他,声称保险代理告诉他不会获得赔偿。<strong>九年后</strong>,他在朋友建议下向英康索偿。 </p><p>  英康向他的主治医生<font color="#1111ee">确定了他符合保险合约对“<strong>完全永久性残废</strong>”的定义后</font>,<strong>分五期支付赔款</strong>,前四年每年1万5000元,最后一期9万元。 </p><p>  <font color="#3d11ee">在发放最后一期赔款前,英康向张舜志的医生了解到张舜志已伤势好转,不符合“完全永久性残废”定义,而且也继续工作,因此拒付最后一期赔款</font>。张舜志于是起诉英康。 </p><p>  初庭认为有关条款定义广泛,只要张舜志无法从事他原本的工作,就能获得赔偿。</p><p>  张舜志声称他原本处理和搬运一桶桶的漆料,这需要体力和动作,也得经常爬高爬低。他的哥哥在他中风行动不便后,基于同情和手足之情继续雇用他,让他帮忙签发或签收文件和支票。 </p><p>  此外,张舜志也说他对电脑一窍不通,不谙英文,手脚已不灵活,无法从事其他工作。他之前月入2000元,兄弟姐妹在他中风后要帮助他应付医药费而给他6000元月薪。 </p><p><strong>英康:上诉是为了 确定条款的定义</strong></p><p>  英康则说,它并非因那9万元余款提出上诉,而是为了确定该条款应广泛或狭隘地解读。它也表明不会向张舜志讨回已支付的6万元赔款。 </p><p>  吴必理法官<strong>琢磨</strong>了条款的意思后,<strong>认为</strong>它的定义狭隘。受保人若能<strong>证明失去受雇能力</strong>,就称得上是“完全永久性残废”。但是,受保人不能单凭他无法从事某种工作而要求赔偿。换言之,受保人必须不能从事任何提供酬劳的工作才能获得赔偿。但张舜志并未证明他没有受雇能力。 </p><p>  不仅如此,法官也考虑了完全永久性残废保障所收取的保费,及业者是为了在不大幅度调高保费的情况下提供额外保障的目的。因此他裁定英康上诉得直。 </p><p>  张舜志的律师叶仁贤说,张舜志预料不会向最高法院上诉庭上诉。此外,高庭审理的诉讼索偿额至少是25万元,所以他必须先取得高庭批准,才能提出上诉。         </p><p><strong>英康保险:诉讼对保险业意义重大</strong>
        </p><p>  在保险业里,完全永久性残废保障的条款是例行条款,所以寿险公司和再保险机构(reinsurers)十分关注法庭如何解读。 </p><p>  英康保险告诉吴必理法官,它并非不愿赔偿剩余的9万元而与保户对簿公堂,而是这起诉讼对整个保险业有重大意义,因为它关心定义狭隘的条款是否能施行。 </p><p>  英康总裁陈诸杰昨天受询时说,初庭对该项条款的裁决并没反映整体保险业和消费者对它的解读、了解和运用,也“影响了整个行业”。 </p><p>  他说吴必理法官的裁决就与保险业的解读吻合。 </p><p>  尽管吴必理法官赞同该条款应狭隘地解读,但他也意识到条款的定义可能会产生极端和不公平的情况。</p><p>  裁定张舜志胜诉的初庭法官就认为若条款如此严格,那么只有处在非常极端情况下如植物人状态的受保人才能获得赔偿。 </p><p>  吴必理法官说,他明白这样的顾虑。但是,条款还有另一个受保范围。若受保人双目失明或一只眼睛失明和断了其中一肢或断了两肢,他们也会得到赔偿。与张舜志不同的是,这样的受保人无须证明他们失去受雇能力。 </p><p>  法官也指出,若他裁定受保人只要无法继续从事原本的工作就可获赔,那么保险业者可能会因此调高保费。这就是英康如此重视这起上诉的原因。 </p><p>  此外,英康说,市面上另有保险产品为受保人无法从事原本工作提供保障,而这些产品的保费也比完全永久性残废保障的高出许多。 </p><p>  英康提供的个人人寿保险都附有完全永久性残废保障。在2007年,这家公司缴付了超过500起永久性残废保障的索赔,总共付出超过2000万元赔款。 </p><p>  其他业者提供什么样的完全永久性残废保障,条款是否也同样具有狭隘定义,它们在截稿时未回复本报询问。</p>[em39][em39][em49][em49]

逍遥居士 LV16

发表于 27-12-2007 15: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旺旺饼干</i>在2007-11-18 1:15:00的发言:</b><br/>顶楼主。</div><p>&nbsp;&nbsp;&nbsp;&nbsp; Very appreciated for your kind support </p>[em10][em10]

逍遥居士 LV16

发表于 4-1-2008 16: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68" align="center" border="0"><tbody><tr><td valign="top" width="3" background="http://www.zaobao.com/img/common/cur_left01_bg.gif"><font color="#f70938"></font></td><td valign="top" width="655" bgcolor="#ffffff"><!--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align="center" border="0"><tbody><tr><td class="tag" valign="middle" height="26"><font color="#f70938"><img height="15" hspace="2" src="http://www.zaobao.com/img/common/zao.gif" width="15" alt=""/>
                                                                        </font><a class="tag" href="http://www.zaobao.com/"><font color="#f70938">首页</font></a><font color="#f70938">&nbsp;&gt;&gt; </font><a class="tag" href="http://www.zaobao.com/#caijing"><font color="#f70938">财经</font></a><font color="#f70938">&nbsp;&gt;&gt; </font><a class="tag" href="http://www.zaobao.com/cz/cz.shtml"><font color="#f70938">中国财经</font></a><font color="#f70938"> 2008-01-03</font></td></tr></tbody></table></td></tr></tbody></table><p><strong>《中国银监会:去年首9月 个人理财产品销近1182亿元》</strong></p><p>  (北京综合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在官方网站上说,<font color="#f70968">去年1-9月份<strong>个人理财</strong>产品销量接近6000亿元人民币(1182亿新元</font>)。 </p><p>  据彭博社报道,截至2007年9月末,全国共有6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个人理财业务,前三季度,各中、外资商业银行共推出2836款个人理财产品,销售总量近6000亿元人民币,2007年全年销售总量有望达到1万亿元。 </p><p>  中国各大银行正在积极开拓<strong>基金管理</strong>、<strong>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QDII)、保险代销等衍生产品</strong>,来扩大利润来源。中国2006年12月份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国内市场,中国国内银行因此面临花旗、汇丰等外资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 </p><p>  另外,银监会曾经在6月份要求国内大中型银行在未来5至10年提高非利息收入所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p><p>  银监会在6月份的报告中说,包括<strong>基金</strong>和<strong>保险</strong>产品代销在内的收费业务收入占全国性银行的比重应该从目前的17%提高到50%。 </p><p>  另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针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能力增强,理财产品大幅出现,2008年各商业银行要做好风险揭示,并避免误导客户。 </p><p>  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提供理财收益的具体测算依据,<font color="#f70938">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可能出现的亏损情况</font>;建立客户评估的执行制度和程序避免误导客户;建立理财业务的投诉处理标准和程序;完善对商业银行各类金融服务、尤其是<strong>理财业务</strong>的监管,<font color="#ee1169">严禁营销宣传中误导消费者</font>。 </p><p>提防五大投资误区 </p><p>  银监会同时提醒<strong>投资人五大投资误区</strong>,包括<strong><font color="#421ae6">勿将理财当储蓄;</font><font color="#c211ee">不要把预期收益当做实际收益;</font><font color="#ee3d11">理财产品的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font><font color="#912bd5">别人说好不等于适合自己;</font><font color="#f70968">投资理财不等于投机发财。 </font></strong></p><p>  另据新华社报道,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强调,今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市场发展的新特点,加强理财业务营销的合规管理。</p><p><font color="#1a1ae6">  由于对投资理财产品<strong>风险</strong>认识不足或银行营销过程中存在<strong>违规</strong>等问题,银行客户遭受损失的案例不断增多。</font></p>[em27][em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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