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128 个

good99 LV

发表于 14-7-2011 21: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eastman47 发表于 14-7-2011 20:50
因为你老兄最喜欢写小说。。。

您的偶像厉害,不但写的小说邪乎,而且自己弄两个马甲同时上阵。我自叹不如

lz394 LV

发表于 14-7-2011 21: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种情况下,卖家可能很冤:

卖家是法律小白,卖家经济是草鸟;
卖家急需用钱(比如要1%+4%的钱救人命),所以想卖房子
买家来了,交了1%,卖家声明救命钱要按时到位,并签了OTP;
买家第14天交来了4%支票,卖家兑现几天后发现跳票,通知买家
买家估计怕房价下跌想反悔,口头答应但始终无行动,卖家口头连催几次都是如此,可惜卖家没录音,没书面证据,就是什么证据都没有;
4%是救命钱啊,好几天了都不到位,事都耽误了。卖家怒了,书面痛斥买家没有诚意,决定合同终止,1%没收;
房价实际涨了,买家起诉,卖家败诉,人命没救成,房子还得卖。。。

点评

不可能,卖主等了几天,有律师作证,法庭上一定赢,最起码赢5%,而不是1%。我赞助$10000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4-7-2011 21:59

铜牌推广者 LV

发表于 14-7-2011 21: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铜牌推广者 发表于 14-7-2011 11:26
本来我是个善良的房屋买家,一直以来都很顺利, 但这里的一个贴启发了我, 我想是不是可以尽量利用合法的手 ...

哇,几小时不看,楼这么高了。

我当然99.9%怀疑楼主是在借题发挥,引发论战。(铜牌还是有一点点智商的)


谁的马甲没想过。

只是,我认为,一个人,正直,诚信是最重要的。
无心之错可以原谅,故意欺诈则罪不可恕。

所以我觉得必须表明立场。我反对这种做法。

同时,为了0.1%的可能性有人真的要这样做,为了保护那可能的卖主的利益。把原文收录存正。just in case 呵呵。。。

谢谢楼主给我这个机会义正词严一番。

good99 LV

发表于 14-7-2011 22: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14-7-2011 22:55 编辑
铜牌推广者 发表于 14-7-2011 21:55
哇,几小时不看,楼这么高了。

我当然99.9%怀疑楼主是在借题发挥,引发论战。(铜牌还是有一点点智商的 ...
同时,为了0.1%的可能性有人真的要这样做,为了保护那可能的卖主的利益。把原文收录存正。just in case 呵呵。。。

不会的了,这种心机的买主,一定会被法官看出来的。他是白日作梦
当然,请严正警告那些屋主,不要贪心!

lz394 LV

发表于 14-7-2011 22: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14-7-2011 21:42
其实,支票是一定可以兑现的,最多是晚两天。
问题的关键是:卖主黑心,就想借机没收那1%。4%他们根本不想 ...

鉴于这种情况,建议要么在法律中,要么在合同中规定支票兑现的最终截止日期,买家过了截止期则丧失购买资格且需支付赔偿,卖方截止期前不得没收卖方订金,双方都别想钻空子。

lz394 LV

发表于 14-7-2011 22: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z394 于 14-7-2011 22:19 编辑

good99  不可能,卖主等了几天,有律师作证,法庭上一定赢,最起码赢5%,而不是1%。我赞助$10000  发表于 2 分钟前
---------
1)关键这个几天是多少天。
2)前面说了,卖主不懂法,经纪是菜鸟,要是之前的联系都是在卖主-卖主经纪-买主经纪-买主之间进行,没通过律师呢?当然这种情况极少,但也有可能发生。
3)买方除了拖(没到规定的最后期限,但过了口头约定的最终期限)之外,没有“证据”表明他不执行OTP啊。

好了,我的问题提了,观点说了,从现在转入旁观状态。

good99 LV

发表于 14-7-2011 22:26: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z394 发表于 14-7-2011 22:11
good99  不可能,卖主等了几天,有律师作证,法庭上一定赢,最起码赢5%,而不是1%。我赞助$10000  发表于 2 ...

你是通过律师demand,两天足够让法官相信买家无诚意
不用担心,买家绝无可能玩

优士安居 LV

发表于 14-7-2011 22: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山谷无回声不要回应有关马甲的问题,因为一般围观群众无法确定是还是否。你承认了也可能不是,只有老狼知道。只有那些有兴趣有精力和有能力(或在本网有一定权力)的人才能搞清楚。

讨论马甲,只会模糊本帖的论点。讨论观点最重要,直接回应疑点就好鳓。否则,评论观点变成得先看他/她是哪一国的,白色恐怖似的。本人已经觉得本来严肃的论题,变得有点像台湾的选举了:阿扁错了吗?东算东算!!!

不认输,才有双赢,因为没有败方。不认错,就会输得精光。

大家继续吧。

点评

++ 都是我的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4-7-2011 23:32

魅力S射 LV

发表于 14-7-2011 22: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谷无回声 发表于 14-7-2011 21:08
2)本来我是个善良的房屋买家,一直以来都很顺利, 但这里的一个贴启发了我, 我想是不是可以尽量利用合法 ...

法律上有漏洞的地方,谁来堵上? 法官,官字两张口,怎么说都行.正是法律上有很多模糊处,法官们和律师们才有生存的空间,要不然全部都白纸黑字写清楚(主要是肯定写不清楚),那他们还混什么,还会那么贵吗? 一成名大状说:"这世上没有包赢的官司,铁案都有的打.所以再一次鄙视那些还没上战场就投降的律师,不用说永远成不了大状,连基本的职业素养都没有.

我还是认为之前那个案例的买家有的打.也劝大家不要被纸面上的条例误导而做出错事.虽然很多人都是死读书,但是那些"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的手法能忽悠的过法官们?

铜牌推广者 LV

发表于 14-7-2011 22: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晚上老鼠来了要晕倒了,昨天刚封了帖子,今天又是100楼,占发帖量1/3.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