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364 个

angel_luo LV5

发表于 28-11-2010 01: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付的全款,或者谁付的头期就应该归谁~
张惠妹 发表于 27/11/2010 18:56



    一起贷款的还是应该分一分的,付个首付就归谁的话,那大家会都抢着做付首付的那个人的。。。。。

angel_luo LV5

发表于 28-11-2010 01: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ngel_luo


所以啊,“法律不外乎人情”,也是双刃剑,有很多时候能伸张正义,但也有很多时候被利 ...
gydlsgp 发表于 27/11/2010 14:46



    唉,其实我前面说的我最后没有选择认真地去学习法学是因为很多时候在中国使用法律并不能伸张正义,不是指的法律在技术上被利用而有利于坏人,如果技术上能利用到,那证明那个利用它的人实在是聪明,加上法律有漏洞。最主要的还是中国的社会国情。。。你懂的,太黑了。。。。。。任凭你学了10几年法律,作为必胜方的代表律师信心满满,在面对无数个李刚的时候,还是不得不流泪放弃的。。。。。。。。

gydlsgp LV5

发表于 28-11-2010 15: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2# angel_luo


应该看到中国法律还是在进步的.象那种涉及官方的,大概都会内部底调处理了.我想在哪个国家都会有这样的事情.

对于律师,我一直感到有趣的是,无论正反方,都能引经据典,找出有利己方的证据以及法律条款.

关于案例法,根据你的描述,我觉得就是,一些特殊情况下特殊判决,可能是法律没有覆盖的情况或其他情况,那这岂不就是后门了.

gydlsgp LV5

发表于 28-11-2010 15: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9# angel_luo


现在生活开销也大了,分类也细致了,不过太复杂也麻烦,日常开销记帐嘛,适可而止.

mandy幸运_q LV17

发表于 28-11-2010 15: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哇,这贴楼这么高了啊

gydlsgp LV5

发表于 28-11-2010 16: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5# mandy幸运_q


山中方一日,世上几千年~~~~
虚高.

mandy幸运_q LV17

发表于 28-11-2010 16: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andy幸运_q 于 28-11-2010 16:27 编辑
婚前购房该归谁? 近半网友指婚前公证无情

 焦点1 能否接受婚前财産公证?
 焦点2 婚前购房该归谁所有?
    焦点3 婚前财産如何分割?
这几个所谓焦点法律早有明确规定,公证处也根本没有这一项公证,貌似这种讨论真的很无谓,感觉媒体没料写了来作话题,牵强   
   
    焦点4 如何保障婚前财産?
照法律,明文早有规定婚前谁名谁属,法律有保障。另外如果双方愿意照人情计算的话,十几亿人有十几亿种角度、情况、十几亿种想法做法,根本不可能有准确答案,也没有该不该,没有对和错,只有当事人双方愿不愿 

   焦点5 “分手费”该不该给?
这话题也是没有该不该,只有愿不愿。。如果是给婚外小三,那是会受尽道德谴责,但如果是一个没有经济独立能力的女主人遇到这种事除了抱怨几句也无力改变事实,中国也有立法保护婚姻,对第三者追究责任,但始终执行起来困难,有漏洞,但不代表法律支持 (老鼠爱小米 发表于 20-11-2010 20:25


这种话题永远没有标准答案,各自角度各有道理,很佩服大家有这时间长篇讨论

mandy幸运_q LV17

发表于 28-11-2010 16: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mandy幸运_q


山中方一日,世上几千年~~~~
虚高.
gydlsgp 发表于 28-11-2010 16:07


恩,很热闹,人气旺啊:lol

good99 LV7

发表于 28-11-2010 22: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2段话,非常好的解释了“避重就轻”。

第一段拿着9楼鸡毛当令箭,咬死了不撒口。但是很抱歉 ...
angel_luo 发表于 28-11-2010 01:05

我真想骂人了。谁要你重视我要重视的东西?你怎么想关我屁事。

问题的关键是你把别人的好话,非要改变意思,是道德问题。

大家说话是平等,没有所谓对错。可是你说9楼如何如何,如果是理解问题,就是败了。就像sgp本来辩论的很好,只因一个无关话题的错误,人家就认了,不说了。你倒好,反而有理了!?如果不是理解问题,那就是道德问题。还非要说别人理亏了?你不是霸道是什么。你自己都讲累了,不过,好像越来越有劲,非要说什么别人怎样怎样。自己错了就不要在纠缠了。

不说了,你不是比重就轻,完全是转移话题。我为什么要被你绕?就算我谈论男女平等,你有什么资格指责?再怎么样,也比你这种随意篡改别人的意思而不知悔改强多少多少倍!更何况,我没有谈论那个。

错了,就认栽,以后再找回来。非要这样,我真不好说。我没有强迫你,倒是你强迫别人承认你对我的意思的篡改

小小一片云 LV11

发表于 29-11-2010 00: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3# gydlsgp
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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