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364 个

小小一片云 LV11

发表于 29-11-2010 00: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9# 武当大侠
多谢。
很久没来了,刚看到。
实在------ ,这资本主义社会,真是不管踩哪里都是一潭深水呀!

小小一片云 LV11

发表于 29-11-2010 00: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9# good99
你也很有才的,
就当小熊猫用的是激将法好了!

小小一片云 LV11

发表于 29-11-2010 00: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前财产,如果大家按照适婚年龄结婚的话,应该多少跟父母的资助有关的。
对于公公婆婆而言,确实应该防一手。现在的媳妇忤逆公婆的多着呢!说到这里,生女儿就好多了,“女儿是爸**贴心小棉袄”。儿子会比较大大咧咧,在关心与照顾上不够。 我的想法是 有钱的人,如果孩子一出国读书,就可以到当地购置房产,名字一定要在自己名下,不需要等儿子,女儿结婚后再出点钱什么的。

对于做媳妇,女婿的来说。人家有财产,都给你提供某些方便了。自己有本事就自己买去。

至于男女平等,我是不太喜欢追究外人的眼光,自认是平等的。
女人哪!如果自己就把自己看成跟男人不平等了,那还有出头日吗!

我爸当年是这样对我们说的:我和你们妈这辈子就你们这三张空白存折,要在上面填多少数目,那是你们自己的事。 所以,一直认为自己是穷人。
中国有句古话:穷则思变。变就代表着机遇和成功,变会磨练出勇气和坚韧。钱是一种市场流动的工具,它喜欢跟着人跑。年轻的时候没什么钱没什么财产没关系,只要坚持做好自己的事一定会成为有钱人。
婚前财产,真的不要太较真,都是人家自己辛苦挣下的,哪怕抢得到也不一定守得住。:curse:

angel_luo LV5

发表于 29-11-2010 02: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ngel_luo


应该看到中国法律还是在进步的.象那种涉及官方的,大概都会内部底调处理了.我想在哪个国 ...
gydlsgp 发表于 28/11/2010 15:22



    法律是很有趣,案例法应该是弥补法律漏洞和不足的补充,时刻在增加,所以法律也相应越来越完善。
我说的黑除了涉及官方的,还有那种买卖交易的,你懂的。。。这种很多国家没有的,中国特别多。
我在这里读书的时候,上法律课老师就教中国国情对法律的影响,用的最多的一个词就是“guan xi” --- 关系。

angel_luo LV5

发表于 29-11-2010 03: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想骂人了。谁要你重视我要重视的东西?你怎么想关我屁事。

问题的关键是你把别人的好话,非要改变意 ...
good99 发表于 28/11/2010 22:45



我靠,上升到这种高度了?不要激动不要激动~~ 不过你要是非要激动我也没意见~~

这已经是你第N次说不说了哈,怎么还在说呢?

说实话你这通帖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所以我不知道该如何回应你。你觉得我错了你就慢慢觉得哈,我不觉得,道理我都说了N次,不重复了。

我又没有纠缠你,不知道是谁一会儿一会儿的带着愤怒又出现了~~:_mtll

不过你应该认真考虑一下到底是谁在指责谁哈,我本着切磋的精神来和大家讨论滴,最多是讨论激烈,不存在指责,有本事你辩回去呀,继续给人洗脑啊!不知道怎么着你就怒了,说我这呀那呀的想骂我神马的,定力这么弱,还非要抓着别人认错~ 别说你抓不着我,就是你站在我面前,又能怎么着呀?你没可能把个错字硬塞在我脑袋里,如果你非要继续纠结自己,请继续。

我前面说了,讨论实际的内容我奉陪,针对个人的帖子我没有兴趣,跟你又不是很熟。。。

你再回头看看清楚,不同意你的观点的人不止我一个,只不过我比较明确的回应你的帖子而已。如果你这么经不起挑战,那么有一句老话可以非常好的安慰你:“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抱着这句你就开心了。

good99 LV7

发表于 29-11-2010 10: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5# angel_luo

吃惊啊,深夜三点多还在。。。更吃惊的是被怀疑了。。也不回应。。。

最后绕出个什么少数人,你如果非要大言不惭自认为你是多数人,你抱着开心就好。但,不用说出什么:“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这句话很不合时宜。

不要以为伟人说就以为一定是对的,其实是“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原句在本处是不合适的。要有点深入的理解,要看清本质

严格的说,"往往",指的是特殊情况下,即真理还在萌芽、形成阶段的时候的事情。最终,不为大多数人接受的,肯定不是真理。我不认为这里有什么真理讨论,大家讨论的都是平常的市井知识,更不存在真理初始阶段,我没这个胆量去贪天之功。大家都理解这个道理的

这不是咬文噘字,而是,不可似是而非,是是非问题。

angel_luo LV5

发表于 29-11-2010 11: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ngel_luo

吃惊啊,深夜三点多还在。。。更吃惊的是被怀疑了。。也不回应。。。

最后绕出个什么少 ...
good99 发表于 29/11/2010 10:54


呵呵,我最近比较忙,所以只有睡觉前才有空来上网看看。

不是每个人的处事方法都和你是一样的,所以没有什么好吃惊的,你也不可能要求别人都跟你一样。有的人碰到不可理喻的人就非要跟他拼个你死我活,找出个道理,有的人干脆不理不睬,省了时间做别的更有用的事。大家各自做自己的选择。

哦,既然你知道还有“往往”这种情况就好啦,奇怪的是你知道,但是说话还是那么绝对,不是对的就是错的。

这句话用在这里对不对呢,要看你能不能理解我的意思了。。。我想有人能明白的,哈哈

gydlsgp LV5

发表于 29-11-2010 13: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4# angel_luo


其实,我不懂的啦,都是道听途说~~~~
没有想到,这里老师也那么清楚中国特色。

gydlsgp LV5

发表于 29-11-2010 13: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3# 小小一片云


到现在都没有成有钱人,难道是因为不够坚持?那么多坚持的人,好像也没有全部变成有钱人~~~~
不较真才怪,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自古以来,不变的真理。

gydlsgp LV5

发表于 29-11-2010 13: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7# mandy幸运_q


很早一篇帖子里,就看见你亲自去公证处询问了,说没有此项公证。
不过值得奇怪的事情,以前看见,是很多律师在电视上说这类具体案例的时候,都建议说去做公证,那个时候貌似还没有“以结婚日期做为分隔线”的缺省规定。

还是会有是否合理这个标准的。虽然可能实际上没有什么用。俗话说:公道自在人心。旁观者应该能看出个名堂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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