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364 个

angel_luo LV

发表于 26-11-2010 15: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ngel_luo 于 26-11-2010 15:06 编辑
回复  angel_luo

那个继承法全文,我无法打开,但可以从其他地方看见。
其实一般情况是需要结合继承法和 ...
gydlsgp 发表于 26/11/2010 13:52



    不明白你给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定义的用意是什么,这个我早就知道了。

婚姻法和继承法并不冲突,不管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都按照继承人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我没有弄错过谁的财产归属结果。

看了你发的那个链接,我觉得可能你对在执行继承法中鉴定共同财产这一块的意思理解有误。法律并不是说只能继承共同财产,不能继承个人婚前财产。只是说在鉴定共同财产时必须做到非常清楚,即使是夫妻之间的第一顺位继承,因为这会影响到其它的继承人所得到的份额,有时候第一顺位继承人不止一位。

简单举例,如果是夫妻关系,夫妻共有20元共同财产,每人10元。夫有8元私人婚前财产。夫去世,妻继承10元加8元共18元,而不是继承28元,虽然结果都是妻子独得28元,但是不能混在一起算,因为有10元本来就是自己的财产,不能算继承了。这是“对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财产权”。

为什么需要这样分呢?因为有时候第一顺位继承人会因为某些原因丧失继承权。接上一例子,夫妻共同财产有20元,但是妻子杀害了丈夫导致丈夫死亡,这样妻子就不享有继承权了。如果他们有两个孩子,那么每个孩子可分得丈夫那份的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即5元。妻子继续持有10元,可以不被分割。同时丈夫的婚前财产8元也可以分给孩子每人4元。

希望你看得明白。没有一条规定撇开了婚前财产的可继承性。如果有,请你举出实例,网上可以找到很多关于继承法的案例。

我以前是很有兴趣从事法律工作,但是因为在国内,很多时候使用法律并不能伸张正义,所以我放弃了。还有,我说的某人指的不是你。

freesoul99 LV

发表于 26-11-2010 15: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飘过~~~~

多大的事,何必这么较真涅

当然,俺这种不求甚解和稀泥的混事哲学对于真理不辩不明的各位大虾们是无法接受和容忍的

angel_luo LV

发表于 26-11-2010 15: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本人还是对法律,不了解:婚前财产按继承法继承。这点上本人理解错误了。

不过现在才想起来,怎么讨论 ...
gydlsgp 发表于 26/11/2010 14:30



    我提出继承法是因为,有人在前面说,小小一片云提出的那个案例,不管房子写婆婆的名字还是儿子的名字都一样,反正媳妇没得分,所以无所谓。

我想表明的是,有所谓,从虚来说,对媳妇造成的心理安慰程度有很大的差别;从实来说,写婆婆的名字和写儿子的名字有不一样,一个是媳妇真的100%没得分;一个是媳妇在某种情况下有得分,并且可能受益率是100%。这个差别是很大的。

good99 LV

发表于 26-11-2010 15: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26-11-2010 15:11 编辑
哈哈,难道只是中国的女和新加坡的女在比吗?

如果不是先各自与各国的男相比较,何来体现高低之分 ...
angel_luo 发表于 26-11-2010 01:39


所以,是不是你承认了重点讲的是女性的比较?如果是,那你收回你那句是我在那一楼提出男女平等的就行了。不必乱扯那么多呢?

咬文噘字,就咬准了。那几个简单的字语非要理解错,水平成问题。 你就不要再咬其他的那么多了。

你如果真想继续辩,就请把这个明显的错误自己承认了,我们再顾左右

angel_luo LV

发表于 26-11-2010 15: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肯定都知道,至少在这里,你是多么的霸道!

你是我肚子里蛔虫啊?你怎么知道我那句话是自己承认男女 ...
good99 发表于 26/11/2010 14:39



    我没明白你是什么意思,只看出你倍儿激动了。。。

大家是谁?找个除了你的“大家”来说说看我是不是霸道啊。

你等到180多帖的时候才说道婆媳问题是重点,那你前面那好几页说的是什么呢?

我倒是希望你认真回应我写的东西,认为错了你就指出。霸道不霸道不是看谁写的东西多少来决定的。
最近最霸道的一句话也才6个字:“我爸爸是李刚!”,完了。

你要是觉得别人曲解了你的原意了,你可以解释。因为别人真的不是你肚子里的蛔虫,不知道你打出来的字在你肚子里实际想表达的意思是什么。你也歪曲了很多我的意思,我都没有叫屈,你就不要这么小媳妇状态了。。。

隔壁帖子呢,我还是认为我没错啊。只是你坚持认为你对,所以为了结束和你的争执,所以我说你的想法是对的啊,你继续按你的想法做事啊,不就是一个存人民币的问题嘛,反正只要别人从我那得到了他们想要的信息就好了。实际上,我没有承认你说的什么都是对的哈,你用不着开心。我不认为人家银行打出的广告是“错误信息”。

话说回来,最好不要把别帖的事拿来这里说,这帖已经够拎不清的了。

good99 LV

发表于 26-11-2010 15: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本人还是对法律,不了解:婚前财产按继承法继承。这点上本人理解错误了。

不过现在才想起来,怎么讨论 ...
gydlsgp 发表于 26-11-2010 14:30

我从一开始就说了,意外、继承的问题不在讨论之列。

有谁为了这个搞什么公证?给儿子买个房子,就想着意外?有比那个更重要的忧虑要考虑。

感觉是有人把事情搞糊涂了才提到这个。当然,任何财产,先按遗嘱、然后继承法。

angel_luo LV

发表于 26-11-2010 15: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26/11/2010 14:52



    封建意识强和热爱传统文化只有一线之隔。

反正新加坡女性一般不可以管丈夫的钱财,但中国的,基本上都霸着。
新加坡女性一般作家务,男的不做。中国很多男的作(北方的除外哈)。哦,对了,四川的男人也不做,呵呵。


这点不可认同,新加坡也有很多女性理财的,我同事几乎都这样。然后他们的丈夫也都做家务。没有你说的那么绝对。我觉得新加坡的夫妻关系还是很互助,平等,和睦的。

我的来自北方的男同学,天天在家做家务,烧饭,北方男都爱展现厨艺。四川男也爱烧饭。我觉得和地域关系不大。不过据说上海男家务做得特别好,因为人都很细心。

女性持家理财的多应该是因为女生大多心细如尘,锱铢必较,比较会开源节流,不是说女生都爱“霸着”。也许你家里也是夫人理财吧?觉得自己备受约束? 其实男人们都不知道理财是一件多么辛苦的事,每天都要干这个工作,还没有薪水拿。要是谁的老公理财也有女生这么细致的话,那那个老婆真是赚到了,省很多脑细胞。

angel_luo LV

发表于 26-11-2010 15: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是不是你承认了重点讲的是女性的比较?如果是,那你收回你那句是我在那一楼提出男女平等的就行了。 ...
good99 发表于 26/11/2010 15:10



   
    我有说过你一直在说的不是女性地位问题吗?我只是告诉你女性地位问题首先是体现在两性关系上的。不可能只把女的和女的拎出来比较。

你明明自己就说了“总体来说,中国男女同工同酬,社会上、法律上也平等,因此总体地位要高。这是事实,因此法律上也是那么规定的。” 这样难道不是承认男女平等?你都说这是事实了。然而你上面又说,中国男女平等是理想,而不是实际。

你先做到自己说话不要前后矛盾再来讨论就好了。

good99 LV

发表于 26-11-2010 15: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明白你是什么意思,只看出你倍儿激动了。。。

大家是谁?找个除了你的“大家”来说说看我是不是霸道啊。

你等到180多帖的时候才说道婆媳问题是重点,那你前面那好几页说的是什么呢?
angel_luo 发表于 26-11-2010 15:16

至少我没说“good个说的就是正确的”。我不激动。

我前面为什么不说?我真的不好说,不然得罪你们这些女人。中国男人的谦让美德你是不了解的。既然你怀疑我看清本质的水平,为了显示我的美德以及水平,我就给你来个更一针见血:关键是女人之间的问题。男女、女男、男男,都很难有这种问题。

两个女人,为了争夺,说白了,对男人的控制权,必然。。。

省得你还是看不明白,男人对控制家庭没太大兴趣;女人却对控制家庭有很大的兴趣。虽然跑题了,但是,这是本质。

angel_luo LV

发表于 26-11-2010 15: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一开始就说了,意外、继承的问题不在讨论之列。

有谁为了这个搞什么公证?给儿子买个房子,就想着意 ...
good99 发表于 26/11/2010 15:25



    其实女性地位问题也不在讨论之列,既然你也跑题了,就不用介意别人在别的方面跑题。

肯定有人会在买房前考虑以后会发生的所有事情的,你也不用全盘否定。再说既然能有可能遇到坏媳妇的忧虑了,为什么不能有儿子会出事故的忧虑。不管哪个重要,又不是说只能考虑一点,可以全部都考虑上啊。

希望你说的有人搞糊涂的不是我,如果是,请你指出。我提出的意外,继承的问题,都是根据别人的议论才说出来的。因为可能别人在说某些议论的时候,没有想到很多延伸的点。可能当下导致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看出区别,所以是有必要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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