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364 个

angel_luo LV

发表于 26-11-2010 02: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到底是谁提出“男女平等”问题的疑问?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第一次明确提到“男女平等”的究竟是 ...
gydlsgp 发表于 25/11/2010 14:06



    哈哈,你真有耐心去翻,佩服佩服

不过貌似你看漏了,good99早就在haiyan之前在第68楼直接点明中心思想了,他说了“总体来说,中国男女同工同酬,社会上、法律上也平等,因此总体地位要高。” 去掉中间的那些形容词,就是“中国男女平等”。

你说的没错,两性地位和男女平等本来就是息息相关,我也不明白为什么good99一直强调他没有在说男女平等的问题(而实际上他已经大说特说了,也点题了也延伸了)。但是我的个人习惯是,对于不合理的论点,别人不先提出我就不会主动提出来讨论,免得以后被人抓痛脚或者是误会什么的。实际上,我觉得在这个帖子,女性问题也用不着讨论,我只是看到有人提出了,闲得慌凑凑热闹。:_hjll

其实我之前给出了WEF做的《世界两性差距调查报告》,里面已经具体分析了各国女性地位的问题了,排名了,我觉得这是最好的最权威的总结,很多点我之前都没有想到。但是good99非要不齿,非要认为他的道理高过一切权威,那也没有办法了。。。。。

gydlsgp LV

发表于 26-11-2010 09: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1# angel_luo


都2点了,您还在积极找资料,考虑如何辩论啊~~~~厉害
这么看您也去翻了啊。
我看见68楼了,但是还没有明确提出“男女平等”,从上下文看,可以认为只是一个论据,并没有作为一个论点出现。所以,我说是“明确提出”是从74楼开始,同时也为了增加点戏剧性。

gydlsgp LV

发表于 26-11-2010 09: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0# angel_luo


第一,我对继承法都忘得差不多了,但是本人还是查了下相关说明,明确指出分的是共同财产,而不是婚前的。我想这也是目前通常不用再做公证,而以实际婚姻时间作为分割的原因。否则这条就没有意义了。不知道您如何证明您说的,有无相关信息的网络链接。

哦~~~~主要是您在议论点上投入的大量笔墨,以致于盖过了支持点,以致于我或大家产生了错觉。

这些想法都是正常的,都应该支持。但现实是严酷的,所以我说,很多情况下,是很无奈的。人人都有自己想法,不管旁人是否觉得有理,或者是否合乎道德,但自己总会觉得有理。所以,现实中也会遇到很多这样的事例,又会夹杂了其他各种因素,从而使事情变得更复杂。

小飞猪 LV

发表于 26-11-2010 09: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ngel_luo


都2点了,您还在积极找资料,考虑如何辩论啊~~~~厉害
这么看您也去翻了啊。
我看 ...
gydlsgp 发表于 26-11-2010 09:16

您也很有辩论精神,呵呵,也很厉害

gydlsgp LV

发表于 26-11-2010 09: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4# 老鼠爱小米

感谢版主夸奖~~~~
实属“恶搞”

gydlsgp LV

发表于 26-11-2010 09: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4# 小飞猪


欢迎加入辩论~~~~

小飞猪 LV

发表于 26-11-2010 09: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飞猪


欢迎加入辩论~~~~
gydlsgp 发表于 26-11-2010 09:39

我已经被各位高手绕晕了,哈哈

angel_luo LV

发表于 26-11-2010 09: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ngel_luo


都2点了,您还在积极找资料,考虑如何辩论啊~~~~厉害
这么看您也去翻了啊。
我看 ...
gydlsgp 发表于 26/11/2010 09:16



   没有,我昨晚2点才有时间开始上网
我没有再次去翻了,那个68楼我早就看到了,前面也说了。
不管是不是明确提出,但是意思是不是男女平等?是good99说的吧?他非要不承认

angel_luo LV

发表于 26-11-2010 10: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ngel_luo 于 26-11-2010 10:16 编辑
回复  angel_luo


第一,我对继承法都忘得差不多了,但是本人还是查了下相关说明,明确指出分的是共同财 ...
gydlsgp 发表于 26/11/2010 09:33



    关于继承法,可参照中国《继承法》第3条和第10条。
全篇继承法没有提到明确婚前财产,但是第3条里面已经囊括了婚前财产。
继承法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158

然后我这里放一个今年的案例给你看看:
http://law.qiaogu.com/info_30288/
我没有明白你说的没有意义的意思是什么,用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推 翻你的说法。如果一对夫妻结婚,两方都有各自的婚前财产,两人均无任何亲戚。那么一方婚内去世后,那他/她的婚前财产该如何处理?如果不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话,难不成要充公?

关于导致你们对我的议论产生了误解,实属没有办法。我支持的点早在第一页就简明扼要的点出了,由于已经非常肯定,所以不需要多加议论。议论的点因为和某些人意见有分歧,所以才需要不断论证。如果有人对我支持的点有意见的话,可能也会大量论证。

haiyan_law LV

发表于 26-11-2010 10: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这个帖子,我学习到了很多婚姻法,财产继承,新加坡对妇女的权益保护,等等各个方面的知识,真是大有长进啊。。。谢谢TX们。。。:_fj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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