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364 个

haiyan_law LV

发表于 25-11-2010 18: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到底是谁提出“男女平等”问题的疑问?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第一次明确提到“男女平等”的究竟是 ...
gydlsgp 发表于 25-11-2010 14:06


这位tx,小时候语文课概括中心思想,肯定很拿手!!

gydlsgp LV

发表于 25-11-2010 18: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6# angel_luo


为何在这种案例下,是归媳妇?按继承法说法,夫妻间的继承分的是共同财产。无论做不做,媳妇是分不到的。更何况,很早就无需做财产公证了,我反复引用,是为了方便说明问题。

“却要从还没入门前就开始一直被怀疑自己的动机”,其实这个称不上怀疑,想法人人都有的。包括您自己,也会考虑到将来可能会发生和儿媳不对眼的情况。

这句话,我是在说您啊,您开始就说了三个观点,所以我说您支持谁的财产归谁。同时,您也说过,这个事例中,您从媳妇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对吧。然后我的意思是在这个事例中,这两个角度是有矛盾的。也就是说,在这个事例中如果真遇到什么事情,从财产上来说,媳妇总是处于下风。

在这个案例中,根本就没有考虑财产在儿子名下的情况。即使在儿子名下,也是没有用的,属于婚前财产。为何现在已经区分婚前婚后财产,就是为了解决类似的财产纠纷。您说对了,那个例子中“即使丈夫在生的时候和离婚的时候,媳妇都得不到此房产”。至于“如果丈夫不幸去世,媳妇也不是坏媳妇......”,这个问题,各人有个人的处理方法。只能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不是很了解法律,法律大概是这么定的吧。所以,我说,很多情况下是无奈的。

所以,您支持三个基本点,但又从媳妇角度出发来看这个事例,实际上是矛盾的。

其实,您隐含的意思中,还是希望媳妇能得到一些好处的。当然,这个也没有错。但是反过来想想,男方家里积累点财富也不容易啊,凭什么就要分出去一部分?话虽然难听,但是是事实。

gydlsgp LV

发表于 25-11-2010 19: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1# haiyan_law


我们小时候,每篇课文的中心思想,都是老师说,我们写,考试靠背~~~~
所以现在很后悔,小学为啥不多动动脑筋,自己概括。现在,连说话都说不明白了。

********中心思想分割线********

咳,所以,很多事情的结果都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老鼠爱小米 LV

发表于 25-11-2010 23: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到底是谁提出“男女平等”问题的疑问?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第一次明确提到“男女平等”的究竟是 ...
gydlsgp 发表于 2010-11-25 14:06



    怎么有点像CCTV5的体育节目主持人~~~?像韩乔生多点还是像黄健翔多点?

总结得好呀。

老鼠爱小米 LV

发表于 25-11-2010 23: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4# angel_luo


    本版允许【跑题】,跑十万八千里也无罪。
本版不允许的,只有两点:1,广告。2,表情符号灌水。

老鼠爱小米 LV

发表于 25-11-2010 23: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男女平等】问题,谈谈我个人的看法。这个看法,没有去翻查什么法律法规,也没有去做任何调查,只是我这几十年来我所看见的,我所听见的,我自己的一点体会而已(不褒谁,不贬谁,不挺谁):

1,中国和新加坡两国都是倡导【男女平等的】。
2,中国的【男女平等】,只是喊口号,实际上并不平等。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封建观点封建意识【重男轻女】【男尊女卑】造成了中国的妇女地位并不高。
3,新加坡的法律法规很明显尊重女性保护女性,造成了新加坡的女性地位比男人的地位高。
4,新加坡的女性地位,高于中国的女性地位。


每个人都可以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意见和观点。
以上仅代表我个人的观点。

老鼠爱小米 LV

发表于 25-11-2010 23: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哪个的观点是对的,是错的。

个人意见,无对错之分。

对待同一件事物对待同一件事情,每个人肯定是有着不同的立场和看法的。不管是褒是贬是中立,那都是他的个人权利。


本帖子的激烈辩论直到这里,我认为都还是在【正常辩论】之中。

angel_luo LV

发表于 26-11-2010 01: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只是爱好,可惜水平吗。。。

“中国女性地位太高”非要一定跟男性比?没有其他可能?一定要钻牛角?

...
good99 发表于 25/11/2010 17:14



    哈哈,难道只是中国的女和新加坡的女在比吗?

如果不是先各自与各国的男相比较,何来体现高低之分?

难道中国男和新加坡男是完全一样的?所以可以省略?

我想解释给你的是,你比来比去都是在比动态的条件,两国各一的条件,根本没有可比性。要比就比两国都有,都很普遍的东西。

你就像在把小学生的成绩和中学生比,大家都不是考的同一份试卷,甚至根本都不在同一个级别上,有什么好比的。

回到买房的问题,结婚男方买房,在国内是风俗。新加坡没这风俗,人家习惯了AA制。而且大部分人都是买HDB,HDB一定要写2个人的名字,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双方都出钱,反正是扣公积金。这点跟国内不一样知道不,所以没有必要把买房子的问题上升到男女平等不平等的问题,压根搭不上边。

angel_luo LV

发表于 26-11-2010 01: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真的,男女平等确实不是重点。我提到的重点一直是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的比新加坡的高,至于是否平等,只 ...
good99 发表于 25/11/2010 17:21



    终于承认男女平等是你说的啦?

所以不干男女平等的事啦?

对啊没错啊,我们一直在说婆媳的问题啊,有问题吗?婆媳问题跟女性地位高低问题有关系吗?貌似我没有跟你绕过婆媳问题啊。。。怎么现在你打算转风头加入讨论婆媳问题啦?

angel_luo LV

发表于 26-11-2010 02: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ngel_luo


为何在这种案例下,是归媳妇?按继承法说法,夫妻间的继承分的是共同财产。无论做不做 ...
gydlsgp 发表于 25/11/2010 18:45



    第一,你说的不对。丈夫去世,他名下的财产由其亲属继承,其顺序为妻子,子女,父母。所以如果房产在那个儿子名下,不管是不是婚前财产,如果丈夫去世,妻子得其房产。

我的支持点和议论点没有矛盾,就比如我支持禁烟,我也可以从烟民的角度分析他们的想法,也会想禁烟对他们的好处与坏处。站在别人的角度想问题,不代表我支持别人的所有想法。

我的隐含意思?我总结一下,我所希望媳妇得到的所谓“好处”:一,丈夫在生时,在婚姻中,不要被任何人歧视和误解,诽谤,没钱的人也有尊严。 二,在婚姻中不要因为自己住的房子不属于他们夫妻或者丈夫个人而遭受到不良待遇,例如被赶出住所。三,如丈夫不幸逝世,希望媳妇可以得到一些稳定的保障。

唯一实质性的好处只是第三条,因为如果丈夫的什么大的财产都在其父母的名下,万一丈夫不在了,媳妇又继承不到任何东西,是很难生活的,尤其是如果还有孩子。法律也根本无法去分割丈夫父母的财产给媳妇,我只是不希望此事发生,毕竟已婚妇女比较弱势,而且中年丧偶这种事谁也不想。所以我说房产应该放在儿子名下。 这样至少媳妇不用流落街头,毕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有退路,可以回娘家,或者是马上找个有房的人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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