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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linsg LV14
发表于 19-1-2008 2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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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isar911</i>在2008-1-19 18:59:00的发言:</b><br/><p>谢谢回复。可是按照HDB的网上规定,如果同时拥有公寓和组屋,是要住在组屋里,把公寓出租的。我的意思是,如果我们不这样,而是住在公寓里,把组屋出租,这样HDB会来查吗? 会有麻烦吗?还有,同时拥有公寓和组屋,是不是身份证上的地址必须是组屋的地址啊?</p></div><p>只要符合规定并经过HDB的书面批准,是可以住在公寓而出租整间组屋以房养房的。我就是这样做了好几年了。 </p><p>麻烦总是偶尔还是会有的。比如:HDB还是会不定时地上门去进行抽查管理,主要是查租户是否合法居住,有无超过HDB所规定的居住人数等。有时候如果有邻居去投诉租户太吵闹是也会被HDB官员来电话找屋主查询一下。所以最好是请中介寻找公司租户就比较放心省事。 </p><p>至于身份证地地址,数年前按警方的说法是法律规定搬了新家以后必须要在14天内要去任何一间邻里岗警换掉旧地址的,我是拖了很就才去换的,被他K了一顿。只好说抱歉不知情啊!现在有没有什么新规定就不太清楚了,建议你直接到附近的邻里岗警问问比较好吧。其实早点换了会比较好,你也不想你个人资料政府来往信件全部落到陌生租客手里去吧。。。。。 </p><p>我在移民版的置顶和这个理财版版及其他版的有关房屋问题的帖子里面都曾经一再表明:虽然我一向来已经尽力提供尽可能确实的信息和自己真实的所见所闻及经验之谈给大家做参考。但是网上的道听途说终归不可随便相信,网友们最好要自己到网下去证实一切细节。</p><p>有人一时不愿意相信某些事实或不同意某些看法都没有什么关系,而象乌鸦嘴那样的马甲自己不好好看清帖子就老是带着面具上来搞似是而非的结论恶意做人身攻击就实在是很无聊了。 </p><p>呵呵!什么叫“害人不浅”?!怎么没有一个“受害人”去站务版光明正大的投诉我,请超版出来打假啊?!倒是乌鸦嘴所讲的一些ID早已经因为违反版规被超版锁了帖子啦。 </p><p>事实胜于雄辩。希望某些人就市论事的讨论问题,别再做人身攻击或瞎起哄乱诽谤啦!</p>[em01][em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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