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87 个

WAYNEWEI LV18

发表于 15-3-2011 13: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艾薇 的帖子

你的情况很明显是工程未完成,是属于工程问题,而且你还有证据,这种情况你当然可以赢了。所以我前面也提到楼主可以针对工程问题来和装修公司协商。再重复一次,楼主是不能以已经付款了为理由来抗争的。虽然付了但付错人就等于没付。不要以为付了钱理就在你这边了。

类似的事情,比如很常见的二房东卷款逃跑,租客是不能以已经付钱给二房东了就可以继续住的。大房东没有收到钱他是可以把租客赶走的。

angel_luo LV5

发表于 15-3-2011 16: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sgcid 发表于 14-3-2011 17:27
回复 老鼠爱小米 的帖子

我不认为任何人在网上的任何言论会造成任何诽谤罪,任何人在网上的任何言论本质上 ...

只要被写的人认为自己因被写而受到了名誉或者精神上的损害,都可以以诽谤罪起诉。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论坛注册用户名时要认真看清用户注册协议,比如用户注册协议上写明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等条款。

所以要发言的时候要考虑自己是否有可能因为主观而歪曲事实。比如说因为自己的主观意识而反复指责别人的工作能力低下或者是有诈骗行为等等(大家熟知的case)。

再者,根据论坛的ID可以找到发帖人,这也是IP的作用之一。

人人都有言论自由,但是不是真的什么话都能说的。。。。这点大家应该都清楚,特别是中国的子民们。。
案例:http://www.lawtime.cn/info/zhian/zacfqfrsql/2010011439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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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主观原因,可能不是事实,但不是故意的,这点很重要。看清楚这句话,故意捏造散步虚构的事实,楼主那个地方故意了,哪个地方捏造,虚构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5-3-2011 22:30

angel_luo LV5

发表于 15-3-2011 16: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sgcid 发表于 14-3-2011 23:05
一切损害言论自由的约束都是可悲的,就像刘晓波,中国政府判他犯大罪,但是国际上给他搬诺贝尔奖,你们可以 ...

看来你是刘晓波第二,加油。。。。。 牛B的人都是孤独的。。。。

不幸的是,很多事情已经被设定了对和错了,由不得我们想,而且大部分人都很乖的跟着做了,所以做人还是要小心,小心使得万年船。

刘晓波是很牛,但是牛得不能回自己的国家了,也不知道是幸还是不幸。

所以啊,我们是欢迎争论,但是要注意措词。在还没有确认事实的时候,我们可以说“我可能被骗了”,而不要说“我被骗了”!

angel_luo LV5

发表于 15-3-2011 17: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WAYNEWEI 发表于 15-3-2011 10:04
回复 艾薇 的帖子

你的情况跟楼主的有本质的不同。你的是尾款问题。具体为什么你没说,但比如说装修公司没 ...

说得对,所以楼主自己绝对是有一部分责任的。

我觉得钱是一定是会要给一些,但是可以争取少给一点。被W“骗”的钱只能去告他个人诈骗了,还有一部分公司用人不当的原因。

对于某些人的臆想装修公司和员工合谋诈骗表示无语,即使是事实,也怪不得骗子多少,谁叫自己不按合同办事而上当了呢。反过来说,装修公司还可以怀疑是顾客和自己的员工合伙欺骗公司而打算装修好了之后不给钱呢,谁知道啊,反正W都消失了。

WAYNEWEI LV18

发表于 15-3-2011 17: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有个ID在大放什么言论自由的厥词。本来不想趟这浑水,忍不住要说。
认为有100%言论自由的人,请你在坐飞机的途中,大喊“我在飞机里放Bomb”,然后你就会知道什么是言论自由了。你可以在美国欧洲澳洲加拿大等等标榜言论自由的国家试试,然后在牢房里体会一下自由的代价。你不敢试?那你就SHUT UP!

点评

再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7-5-2012 21:03
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6-3-2011 10:02

WAYNEWEI LV18

发表于 15-3-2011 17: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ngel_luo 的帖子

LIU XIAO BO还在国内呢。一直都没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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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奖出来的时候,我貌似看新闻说他在加拿大?只记得说一出现就要被捕,他妻子也在被监控中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5-3-2011 17:31

WAYNEWEI LV18

发表于 15-3-2011 17: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肯定看错了。一直软jin着呢。回不了国的很多,但不是他。你看到的可能是那些回不来的借此炒作一番。

sgcid LV7

发表于 15-3-2011 22: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AYNEWEI 的帖子

你觉得你具这样的例子有任何说服力吗?跟那个什么人具的例子一样,例子一大堆,没有任何说服力。言论自由,不以伤害他人为目的,你们说的这些例子全是蓄意伤害他人或者危害公共安全。楼主自己被骗了8000块,楼主当然可以推断是装修公司骗人这种可能性,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没有任何伤害他人的目的,楼主的目地是请求建议并且公布装修公司防止其他人上当。本质是完全不同的!楼主说的是自己的亲身经历,就这也能叫诽谤,我算是服了。别吓唬小孩了!

点评

socid的话都是歪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7-5-2012 21:05
再说一次,有定论之前,只能推测,不能断论。不然你叫楼主自己说说他的意见吧,人家自己根本都没有怀疑过装修公司骗了他的钱,是你自己怀疑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6-3-2011 10:13

sgcid LV7

发表于 15-3-2011 22: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现似乎很多人都很无聊啊,就这么个简单的话题,都要歪歪曲曲搞这么久,服了!

点评

你才最无聊啊,人家都是好心帮LZ的,只有你没完没了讲歪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7-5-2012 21:06
如果没有你~~这楼也不会歪成这样~~我也服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6-3-2011 11:22

sgcid LV7

发表于 15-3-2011 22: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说说,楼主公布装修商的名字,符合“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这个条件吗?这么明显的问题,还用问吗?都是什么教育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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