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364 个

good99 LV7

发表于 22-11-2010 12: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22-11-2010 12:21 编辑
这房子是我们买给儿子的,给儿子的礼物,你们做个婚前财产公证,
angel_luo 发表于 22-11-2010 12:09


公证个啥?名字是男方的,法律不可能支持其他人来分的

其实,就是怕女方把财产给连蒙带骗给搞走了(谢明明?)。女人真的利害啊!真的这么严重吗?

angel_luo LV5

发表于 22-11-2010 12: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没有的东西怎么能支持你的观点?

没有谁规定了“婚前财产以后夫妻共有”?扯太远了。只有法律是这样 ...
good99 发表于 22/11/2010 11:51



    我觉得你想问题好绝对,A的反面就一定是B?不能有C?

还没有婚前财产公证以前,好像婚姻法是规定,夫妻名下的所有财产,结婚8年后都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无协议,无特殊情况,各占50%。

外国法律不支持不劳而获,不代表中国法律就支持啊,这有对立吗?只是中国法律没有明确的支持婚前的财产规各人所有,但也没有规定婚前财产一定就要分给配偶啊,离婚案处理的时候也是根据个案案情来判断的。婚前财产公证这规定不也是最近才出来的吗?

我很好奇,难道新加坡的男女不同工同酬?社会上法律上不平等?也许妇女更受保护吧,因为她们是弱者? 但是国内也有妇联保护妇女的权益,受法律支持的。但没听说有夫联的,虽然也有男人遭受家庭暴力什么的。

我不觉得西方国家的妇女总体弱,西方国家的工作女性也占很大的比例。不工作恐怕和生育政策有关,别的国家都没有独生子女政策,生得多,需要人照顾,请人照顾还不如自己照顾。而且也跟文化有关,国外的长辈不帮儿辈带小孩的,人家更注重自己的生活。而中国家里都是一个孩子,4位老人争着带,孩子稍微大一点了上幼儿园了,妈妈也就闲了,如果不是特别有钱的太太不需要上班,一般的女性还都是会选择工作的。

谁到底是弱者,我觉得很难分清楚。

angel_luo LV5

发表于 22-11-2010 12: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证个啥?名字是男方的,法律不可能支持其他人来分的

其实,就是怕女方把财产给连蒙带骗给搞走了(谢明 ...
good99 发表于 22/11/2010 12:20



别忘了,继承法支持男方的财产给妻子继承的,特别是对有孩子的女性,这点是很好的保障。


男人老是怕女方蒙骗,殊不知女人也怕男人蒙骗。

还不如自己结婚前没有好好看清楚这个人,确定了再结婚,好过带着怀疑和防备的心理去结婚。

haiyan_law LV6

发表于 22-11-2010 12: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在讨论啥问题啊?
需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还是男女地位平等不平等?
还是婚姻法新条例跟旧条例的区别?
还是能干儿媳智斗精明婆婆?
我看不懂来,问题好多。。。:_nhll

angel_luo LV5

发表于 22-11-2010 13: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你想问题好绝对,A的反面就一定是B?不能有C?

还没有婚前财产公证以前,好像婚姻法是规定, ...
angel_luo 发表于 22/11/2010 12:34



    不好意思,我查了一下,婚后8年所有夫妻名下的财产都转化成共同财产这一条法规已经在2001年被修改了。

现在法律规定的是,房产是一个人的名字的,属个人财产。但是根据继承法,男方名下的财产,女方还是有机会得到的,在男方去世后。

freesoul99 LV5

发表于 22-11-2010 13: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在讨论啥问题啊?
需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还是男女地位平等不平等?
还是婚姻法新条例跟旧条例的区别 ...
haiyan_law 发表于 22-11-2010 12:46


俺和你一样,看完一头雾水:_xtll

good99 LV7

发表于 22-11-2010 13: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有婚前财产公证以前,好像婚姻法是规定,夫妻名下的所有财产,结婚8年后都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无协议,无特殊情况,各占50%。
angel_luo 发表于 22-11-2010 12:34

A的反面就一定是B?不能有C?是啊,还有D,E,,,如果是这样的话,不需要讨论了

啊,还有这种婚姻法?不要好像

good99 LV7

发表于 22-11-2010 13: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我查了一下,婚后8年所有夫妻名下的财产都转化成共同财产这一条法规已经在2001年被修改了 ...
angel_luo 发表于 22-11-2010 13:02

啊,立遗嘱的必要性。

angel_luo LV5

发表于 22-11-2010 13: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在讨论啥问题啊?
需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还是男女地位平等不平等?
还是婚姻法新条例跟旧条例的区别 ...
haiyan_law 发表于 22/11/2010 12:46



    唉,其实讨论的就是婚前购房该归谁,本来就是谁购的归谁。

我刚发现,其实不做婚前财产公证,也是婚前谁购的归谁了,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里说明了,虽然8年转换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也还没有废止,但是足以保障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不被分割了。

后来就出了个所谓的“聪明婆婆”为了防儿媳妇把买给儿子的房子故意放在自己的名下,现在看来真是多此一举,凭添家庭矛盾的种子。

男女地位平等不平等不是我扯出来的,其实我觉得除了那些非常不发达的地区,例如印度什么的,其他地方的男女地位还是平等的。

angel_luo LV5

发表于 22-11-2010 13: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A的反面就一定是B?不能有C?是啊,还有D,E,,,如果是这样的话,不需要讨论了

啊,还有这种婚姻法?不 ...
good99 发表于 22/11/2010 13:15



    有的,此条例是1980年的婚姻法规定的,至今还没有废止。所以我们父辈的那一代人涉及离婚,分割财产都遵循了这一条规定。

2001年12月25日颁布的新婚姻法修订了这一条,支持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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