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怎样离婚?

2005-10-24 · 3402 阅读
<P>我在上个星期在新加坡跟老婆签字结婚。结婚后第二天去申请LSVP的时候,老婆告诉我她已经怀孕两个月了。不过我还没有和老婆发生过关系,所以这个孩子不可能是我的。</P>
<P>我实在是受不了这种刺激,打算和老婆离婚。请问各位有知道要如何办理的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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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49 个

享用你的名 LV0

发表于 24-10-2005 15: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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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の傷 LV1

发表于 24-10-2005 15: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怎么可能想得开。很伤心。

angela1019 LV6

发表于 24-10-2005 15: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找律师,上法庭,用证据来申请“废除这个结婚令”。还你“SINGLE”的STATUS。</P>

享用你的名 LV0

发表于 24-10-2005 16: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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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の傷 LV1

发表于 24-10-2005 16: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好象离婚还要找律师。落得个人财两空,自己觉得好悲愤。</P>

心の傷 LV1

发表于 24-10-2005 17: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angela1019</I>在2005-10-24 15:52:00的发言:</B>

<P>找律师,上法庭,用证据来申请“废除这个结婚令”。还你“SINGLE”的STATUS。</P></DIV>

真的可以还回SINGLE吗?我不想让以后真正爱我的老婆看到我是离婚的。

此地无银 LV10

发表于 24-10-2005 17: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必须要咨询律师看如何解决。
先质疑一下,以你们的情况来看,你们认识不到2个月就结婚,女方又有身孕,似乎整个婚姻就不单纯。 那在新加坡的法令下,除非她愿意签字离婚,否则恐怕你要自食苦果了。</P><P>离婚程序6至8个月 </P><P>  整个离婚程序须要至少6至8个月。
  在程序上,离婚申请人须要提出至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导致婚姻破裂,并已到达无可挽救地步的理由。
  根据《妇女宪章》,要证明婚姻破裂并已到达无可挽救地步的理由包括: </P><P>  (a)对方有通奸行为;
  (b)对方行为不合理,以致你无法忍受;
  (c)遭对方遗弃不少过两年;
  (d)三年分居;
  (e)四年分居。</P><P>除了以上5项,我想你应该无法因为妻子有身孕而判婚姻无效。 怀有身孕的妇女和他人结婚的婚姻仍然是有效婚姻。 而且这并不构成通奸。 所以,你应该只能选择d,e来离婚。</P><P>另外说明一下,离婚之后,你们的财产,存款等,都将分一部分给妻子。不一定是平分,看对家庭的贡献。呈报作假会被惩罚。
你还必须给妻子赡养费到她改嫁或死亡,既是她回中国,或你回中国都得继续付。</P><P>只有一条捷径,你们可以回中国离婚,判决回避新加坡更有利于你。 不过只要她不愿意签字,一样没有办法。 况且在新加坡的你未必有精力应付去中国官司。</P><P>好运。。。。。</P>

iND LV4

发表于 24-10-2005 17: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废除婚约?怎么可能,拿法律当儿戏啊。三年内你离不了婚,三年后以后你的离婚记录也抹不了。

此地无银 LV10

发表于 24-10-2005 17: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能说,最好的方法是你劝说她拿掉孩子,而不要面对冗长的离婚判决。
毕竟婚前堕胎过胎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这样会让你平衡一点,然后再慢慢开始你们的婚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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