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54 个

在水一方sg LV15

发表于 27-6-2005 12: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P>做事用的着这么绝吗?如果你是老板,发生这样的事,你以后还敢请中国人吗?</P><P>出来都不容易,给后面的人条活路吧</P>

等待的帅哥 LV4

发表于 27-6-2005 13: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强烈鄙视楼主的做法,在国外你代表的是中国人,应该给中国人争气~

JENNYWU LV4

发表于 7-7-2005 17: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中国人没素质,这话说的,你是什么地方人啊? 请问? 自己都看不起自己,别人怎么尊重你!

飞棱 LV4

发表于 7-7-2005 23: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P>提前一个月上交RESING LETTER,时间一到你不想走都不行.</P>

飞棱 LV4

发表于 7-7-2005 23: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P>sorry.........typo 是resign letter</P>

chaye2004 LV1

发表于 9-7-2005 22: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P>法律上沒有問題。</P>
<P>好像不是很厚道噢!</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9 22:17:43编辑过]

suning LV2

发表于 15-7-2005 03: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P>什么问题都没有,放心走人!ICA不会找你,谁都不会找你的!</P><P>如果5年内,你没有收入,没有CPF记录和纳税证明,呵呵,再或则这些都没有的情况下,你居然不在新加坡!你死定了!5年后,你的PR就没了!</P>

向阳大院 LV4

发表于 15-7-2005 10: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汗。。。这个。。。动作也太快了。。。。

万岁爷 LV16

发表于 15-7-2005 11: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不要做得太绝,如果你不是和公司串通好拿PR的,还是温柔点吧。

向阳大院 LV4

发表于 15-7-2005 14: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P>恩, 建议楼主就算为了PR也要委屈求全尽量呆久一点。。。</P><P>因为你的工作记录都是有记载的 , 而且第一份工作最好是做久一点。。。</P><P>像我介绍朋友来公司上班, 录取了, 拿了PR, 过年向公司请了2个星期的假,公司给了, 可是他回去竟然就呆了3个月才回来。。。后来公司把他给炒了, 现在看到我老板我都觉得不好意思。。。</P>[em03][em03][em03][em03][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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