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64 个

雪xuer LV10

发表于 10-11-2004 17: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鬼</I>在2004-11-10 16:45:03的发言:</B>


<P>我也相信法律会给罪犯公平公正的审判。但如果警察和检察官抓不到真凶,或者找不到足够的证据控告真凶。那可怎么办?</P></DIV>
<P>那就只好相信人性.相信上天的赏罚了..
<P>或许有些无奈...可是我相信...</P>

LV5

发表于 10-11-2004 16: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雪xuer</I>在2004-11-10 14:03:27的发言:</B>

<P>法律程序.我不懂</P>
<P>我相信新加坡法律.罪犯会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 </P></DIV>
<P>我也相信法律会给罪犯公平公正的审判。但如果警察和检察官抓不到真凶,或者找不到足够的证据控告真凶。那可怎么办?</P>

LV5

发表于 10-11-2004 17: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P>说两句题外话(根审判无关的)。我相信我的直觉。而且我的直觉经常很准。</P><P>早在大家还在为小黄娜祈祷平安的时候,我就已经说小黄娜很可能已经死了。我在论坛第一个关于黄娜的置项帖里面大致是这样说的“最大的可能是黄娜见到了什么不该见到的事而被灭口了”后来新闻上说黄娜是窒息而死,更加重了我开始的怀疑。</P><P>我的推断是这样的:黄娜在果菜中心乱走,不幸的正撞见几个坏人在做见不得人的事,转身要逃走,结果被坏人抓住,于是想呼救,结果被人用手捂住口鼻。一个9岁的小孩儿,不能呼吸+奋力挣扎+精神紧张,大概只要10秒钟,就能闭过气去。人刚刚闭过气去,马上做心肺复苏术,是可以救过来的,几个坏人,可能由于不会急救,又或者慌了神,错过了挽回人命的机会。后面就是有计划的先藏尸,再弃尸。这一部分,我想不出。但我有种感觉,阿豪在藏尸和弃尸的阶段才登场。</P><P>这几个坏人可能神通广大,甚至在警察怀疑阿豪之后,帮助他逃出新加坡。新加坡的关卡是很严密的,没有门道是不可能溜走的,我不相信一个卖菜的都能有这个本事。</P><P>如果我的直觉是对的,阿豪就是在有意顶罪。新加坡判处杀人罪是需要非常充分的证据的。如果杀人过程真的入我所说的话,可以说一点物证都留不下。到时候阿豪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几个杀人凶手都逍遥法外,那才让人气愤。</P>

wengweng LV19

发表于 10-11-2004 21: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sinlala</I>在2004-11-9 7:04:18的发言:</B> <P>狂赞20楼。没人问没人答,无聊话题充斥版面,</P><P>正经事只字不提。。。。。。</P><P>难道又是想好了再说?</P></DIV>不明白你再说什么。。。。。。

LV5

发表于 11-11-2004 13: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没人明白,只有等他自己来注释一下了。

chisg LV8

发表于 11-11-2004 14: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鬼</I>在2004-11-10 14:17:41的发言:</B>

<P>我通常不喜欢理会随口给人扣帽子的人,今天心情不好了,就破个例。chisg,除非你向我道歉,否则你以后说什么我也是不会理会的了。</P>
<P>我在这个帖子里的发言,其中含有对新加坡警方和检察官的不满。原因是在黄娜案中,他们的表现有很多不称职的地方。的确应该受到批评。</P>
<P>先说检察官,chisg你搞错了,检察官并没有申请延长阿豪的扣留时间。阿豪现在是被控谋杀,谋杀嫌犯除了极少数特例,都是不能保释的,阿豪在案子下判之前都会被关着的,没必要申请延长。检察官申请的是禁止阿豪见律师,这个申请被法官驳回了。(以上是事实)犯人有见律师的权利,我从没否定过。但检察官提出了无理的要求,却是事实。由此我才反问“难道犯人没有基本的权利吗?”检察官无视法律的基本原则,提出禁止犯人见律师的无理要求,我说他黑暗,没什么不妥吧?(我的语气是重了一点,但意思和法官是一致的。[em01])</P>
<P>再说警方,U频道新闻拜一说了的,阿豪的父母在法庭上见到阿豪是阿豪被捕后的第一次。从阿豪被捕到拜一的过堂,足足两个星期,我认为在这期间,阿豪的父母没尝试申请探视的可能是很小的。比较合理的可能性是,申请被拒绝了。我并没有说嫌犯可以自由的见任何人,但直系亲属的探视,没理由拒绝呀。照现在的情况来看,警方还没有100%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禁止探视,我有理由认为警方有增加阿豪心理压力,逼使阿豪认罪的可能企图。说他黑暗,不过分吧?警方可以在证据不全的情况下,就提出起诉,他们的办事态度,我只能说草率,不称职。推而广之,如果警方可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长期扣留阿豪,并禁止探视。警方就可以这样子对付每一个新加坡人。正是因为有这种危险存在,法律才规定了许多犯人的权利,例如探视,寻求法律协助等等。现在我看到警察剥夺了阿豪的这些权利,但我没有看到理由,我说他们两句,有什么不对吗?</P>
<P>至于我说你拿话堵我的嘴,我是指你话中那种兴师问罪,自己懂很多,而我懂很少的语气。我的话90%都是对事不对人,而你的话倒有一半是对人不对事。</P>
<P>讨论问题,各抒己见,没必要这样吧?</P></DIV>
<P>我在这里并不想对人不对事,但为什么会演变成如此呢,因为我觉得你的逻辑有问题,看了你的文章,发觉你其实更多的是在发泄你的不满,陶醉在莫名其妙的正义感中,你每次都先是自己猜测,然后下定语,例如你现在又说。。。[阿豪的父母在法庭上见到阿豪是阿豪被捕后的第一次。从阿豪被捕到拜一的过堂,足足两个星期,我认为在这期间,阿豪的父母没尝试申请探视的可能是很小的。比较合理的可能性是,申请被拒绝了。我并没有说嫌犯可以自由的见任何人,但直系亲属的探视,没理由拒绝呀。照现在的情况来看,警方还没有100%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禁止探视,我有理由认为警方有增加阿豪心理压力,逼使阿豪认罪的可能企图。]。。。。。就是最好的例子。你用的字眼并不是很客观的写法,而是很直接的。。。我认为,我有理由认为,增加阿豪心理压力,逼使阿豪认罪,新国警察和检控单位很黑暗,犯人居然不能见律师,基本权利都没有。。。。。。。。。。。。。。这些字眼。
<P>你说新国警方的表现有很多不称职的地方。例如[警方可以在证据不全的情况下,就提出起诉。]新国警方一开始没有立刻逮捕阿豪,被很多人批评无能,却没想到这正是法律精神的体现,现在有了足够怀疑阿豪并提出起诉的证据,就有人说在证据其实还不全的情况就提出起诉,办事态度草率不称职。哪我们现在是不是应该马上释放阿豪呢?虽然我不是警察,但我相信要破案是很不容易的,特别是那种不是现场逮捕到罪犯的案件,现代社会也不允许用酷刑逼问,哪我们为何不多一点理解,给多一点鼓励,诚恳的建议,而要冷嘲热讽呢?
<P>法官的责任是什么呢?除了审理案件外,他也要对控辩两方面的各种申请做出裁决,检察官申请禁止阿豪见律师是他的权利,法官驳回了,这不就是法律的精神吗,但在你这里却变成检察官无视法律的基本原则,提出禁止犯人见律师的无理要求,难道你不知道控辩两方在法庭上都会为了自己方面的胜利而作出各种尝试吗?
<P>你不高兴我那种自己懂很多,而你懂很少的语气。但请相信我,你也给人一种警方检察官懂很少,而你懂很多的感觉。对你因为我的言论而不快而要我道歉,哪我可以向你说我感到抱歉,因为我们都是因为自己同胞的死亡而感到伤心难过。只是看待事件的角度,对新国警方的理解不同而已。阿豪的案件审理到最后很可能有令人意想不到的结果,就像各位所说的既然已经成功逃走,干嘛要自首?是不是受不了压力?有没有别人参与?是不是受到威胁?但不管怎样,我相信新国警方和法庭不会为了要给社会一个交代而牺牲阿豪的权利的,</P>

LV5

发表于 11-11-2004 17: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P>不想道歉就不要道歉,干吗转着弯儿骂人,让我都不知道是该辩解好还是不辩解好。我又不认识你,干吗拿一些不负责任的话往我身上招呼?!我说的话有事实也有猜测,被你说成好像全是信口胡说。如果你想对警方表达鼓励之意,大可专门写一篇帖子。你句句话都冲着我来,到底要怎样?</P>
<P>我从不讳言我对警方在此案表现的不满。请你直接的说,我有不满,把它说出来,有什么不对?
麻烦你把以下的话都收回!

</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chisg</I>的发言:</B></DIV>
<DIV class=quote><B>请问你懂得多少新加坡的法律,你知道什么叫法律程序吗?。。你知道这些程序吗?。。你是电影看太多了吧。。你能担保他们不会因此串谋毁灭证据吗?。。请不要在这里空谈什么自由了。。最后还是老话一句,下评论和推测时要多想想,不要信口开河的好。。陶醉在莫名其妙的正义感中,你每次都先是自己猜测,然后下定语,。。。哪我们现在是不是应该马上释放阿豪呢?。。</B><B>你不高兴我那种自己懂很多,而你懂很少的语气。但请相信我,你也给人一种警方检察官懂很少,而你懂很多的感觉。</B></DIV>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11 18:25:36编辑过]

LV5

发表于 11-11-2004 19: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冰大哥都叹气了。

LV5

发表于 11-11-2004 20: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P>假设阿豪拜五在法庭上认罪,那会怎样?</P><P>法官应该会判他死刑吧,那警方会不会申请延期处死阿豪,以便完成调查?</P>[em06]

chisg LV8

发表于 11-11-2004 23: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鬼</I>在2004-11-11 20:15:33的发言:</B>
<P>假设阿豪拜五在法庭上认罪,那会怎样?</P>
<P>法官应该会判他死刑吧,那警方会不会申请延期处死阿豪,以便完成调查?</P>[em06]</DIV>
<P>新加坡和国内不同吧,好像判了死刑最少也要一年到两年才会执行,而且法庭或警方如果有怀疑,就算犯人在法庭上认罪,法官或警方也会要求继续调查,以免有人帮人顶罪。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我并没有骂你,也为了别让版主再叹气,干一杯吧。</P>[em10]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12 12:01:12编辑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