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62 个

我的新天地 LV15

发表于 10-3-2016 14: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五 发表于 10-3-2016 12:54
请去多读几份各公司大病保单合同的索赔相关文字再来发表 各个保险公司索赔要求都是统一的 这个观点。 ...

小五兄,请看清我帖子的内容才发表见解,避免误导客户。另外,若贵公司不需要我所说的外国资料需要公司认可这样的条款,不妨公示这里让大家清楚了解,谢谢。

xunclapton LV7

发表于 10-3-2016 14: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elaine_xi 发表于 10-3-2016 13:51
涉及到国外理赔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在重大疾病方面,所以就是要注意各家保单对于这一部分如何定义索赔的。

以 ...

10万新币还不够啊。。。保到60万每年要多少保费?

我的新天地 LV15

发表于 10-3-2016 15: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xunclapton 发表于 10-3-2016 14:57
10万新币还不够啊。。。保到60万每年要多少保费?

若这样的保障能保证续约终身,并且不要有太复杂严重的医疗需要,一年10万新币目前基本够用了。额外投保医疗保险是为了终身持续的保障,并且能应对较高账单(比如10万以上)的情况。以你太太的年龄选择投保医疗保险,全额报销的配套一年保费在1000新币左右。

小五 LV17

发表于 10-3-2016 15: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新天地 发表于 10-3-2016 14:43
小五兄,请看清我帖子的内容才发表见解,避免误导客户。另外,若贵公司不需要我所说的外国资料需要公司认 ...

你自己看看楼上其他经纪的回复吧,有些公司的大病合同写明了需要新加坡医生的诊断证明,你才是在误导客户说行业内的索赔要求都是统一的。

xunclapton LV7

发表于 10-3-2016 15: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呃,大家消消气

我的新天地 LV15

发表于 10-3-2016 15: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五 发表于 10-3-2016 15:18
你自己看看楼上其他经纪的回复吧,有些公司的大病合同写明了需要新加坡医生的诊断证明,你才是在误导客户 ...

从保障来说,保额需要多少要结合家庭收人状况及需要照顾的家人可以经济独立的时间为参考。重病保障的保额以年薪3-5倍计算都是合理范围,死亡保障的保额以孩子可以经济独立的时间作参考。所以,你目前的保额是否足够还要考虑更多的财务信息。简单来说,船越大需要的救生艇也就越多。

从目前外国人的身份来说,建议以自己可能长期居住的地方投保为主。因为人寿险的全球保障属性,索赔的时候按照合约条款来说,外国的文件需要达到公司的认可,这点在整个行业都是统一的,若有疑问公司有权利要求客户在新加坡作进一步的确认。

小五兄,难道你公司不需要认可海外文件都可以直接赔付吗?

elaine_xi LV6

发表于 10-3-2016 16: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laine_xi 于 10-3-2016 16:19 编辑
xunclapton 发表于 10-3-2016 14:57
10万新币还不够啊。。。保到60万每年要多少保费?

10万的额度,如果不是很复杂的案例,一般是够了。尤其是在政府医院的话,1次入院超过10万的账单相对很少;但若是在私立医院的话,超过10万的账单也就不那么少见了。我同事目前处理过最大的账单是20万+....所以10万是否足够,比较难以保证。


每个公司的保费会有一点差异,就我们公司来说的话,你太太的保费是在976(保到私人医院)。
你如果目前继续在国内工作的话,就首要考虑太太的医疗保单;如果你短期内有计划移居到新加坡工作,就可以一并考虑自己的部分(如果你暂时没有计划来新加坡长居或者工作,自己在新加坡投保医疗就不是刚需)。


_用心聆听_ LV15

发表于 10-3-2016 16: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两位平静一下,呵呵……

我们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障BI里面写的就是:
The Critical Illness must be diagnosed by a doctor registered with the Singapore Medical Council.
后来跟索赔部门进一步确认过:
The  critical  illness  must  be  diagnosed  by  a  medical  consultant  registered  with  the Singapore  Medical  Council  (SMC). If  the  critical  illness  is  diagnosed  overseas,  the diagnosis must be concurred by a medical consultant registered with SMC in order to be eligible.  

如果客户真的在海外发生重病,再回来新加坡看医生确诊貌似多此一举而且不现实,我相信保险公司不会那么死板的就直接拒绝赔付啊,只要我们提交的检查报告可以得到本地医生的认可,保险公司还是可以接受的。


点评

这个回复相当到位,学习了,感谢分享!  发表于 11-3-2016 14:25
学习了,只注意了BI,却没有想到跟索赔部分进一步确认过。=)  发表于 10-3-2016 20:09
这个看起来比较合情合理  发表于 10-3-2016 17:22

我的新天地 LV15

发表于 10-3-2016 16: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_用心聆听_ 发表于 10-3-2016 16:21
楼上两位平静一下,呵呵……

我们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障BI里面写的就是:

同意用心聆听的澄清。海外文件要经过公司认可。我也把本公司的定义公示给大家,有意见的同学们不妨拿出合约定义让大家更好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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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mice LV16

发表于 10-3-2016 16:54: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各公司一样,在下不清楚,GE的的经问公司:关于大病的海外报告首先是认可的医院医师出具。其次公司有权要求来新加坡指定的诊所/医生重新检查。(case by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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