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先搬入后付钱 更多发展商以延迟付款出清剩余私宅
发展商近来各出奇招来刺激买气,除了相继削价,越来越多已经完工的私宅项目也跟风提供延迟付款计划,来清掉手头上的剩余单位。 继华联企业(OUE)的Twin Peaks之后,凯德集团(CapitaLand)在花拉路附近的丽敦豪邸(d’Leedon)、在德普路的翠城新景(The Interlace),以及Unique发展在基里尼路(Killiney Road)的The Boutiq,都纷纷为买家提供延迟付款计划(deferred payment)。 据了解,凯德集团已经在延迟付款计划下,卖出大约20个单位。在这个“先搬入,后付钱”的计划下,买家一旦执行认购权,就能享受15%的折扣。买家只需在八个星期内,支付一成的房价作为定金,其他九成房价可以在行使认购权的一年内支付。 不过,利用这个付款计划买房的人,不能将房子出租。据了解,截至3月底,丽敦豪邸和翠城新景仍有181个和99个未售单位。 The Boutiq则允许买家先支付1%的房价作为第一笔定金,两个星期后再付4%,之后在行使认购权的八个星期内支付15%。剩余的30%和50%的款项分别在行使认购权的18个月和两年内付清。。。。。。 买家须承担房价跌风险 不过,利用这类计划进场的潜在买家,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房价在未来一两年内没上涨,甚至是不涨反跌,买家将更难安排到房贷。如果要转售还得面对更高成本,例如印花税。 发展商出招吸引买家,主要是要在合格证书(Qualifying Certificate,简称QC)和额外买家印花税(ABSD)期限内把私宅单位倾销出去。 如果这些项目在期限到达后,还未售出所有单位,发展商就可能得支付高昂的延长费。在QC条例下,凡拥有外国股东的发展商(包括上市公司),必须在五年内完成所发展的私宅项目,并在取得临时入伙证(TOP)后的两年内卖出所有单位,否则就得支付未售出单位地皮价的延长费。 在ABSD条例下,发展商须在五年内完成私宅项目并把所有单位卖出,否则发展商得支付额外买家印花税,即地段地皮价的10%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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