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181 个

李美丽 LV7

发表于 22-10-2014 10:16: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李美丽 于 22-10-2014 10:43 编辑

lz mm 一个想法并付诸行动,一步一步实施下去的执行力,这个过程,做为过来人我完全经历过,并能深深体会mm各种不易和烦心。

这个过程学习到不少哦

老鼠爱小米 LV9

发表于 22-10-2014 11: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angel_luo 发表于 22-10-2014 10:04
不,你说的不对,要论开分店,我们是有实力再开一到两家的,也有同行找过我们说要不要转租经营权给他们。 ...

看明白了,症结是在团队问题。
所以干什么事,都需要组建一个很好的团队,选择好的合伙人、搭档。
这给其他人,是一个很好的教训或者说是警钟,大家通过此事,学到很多。
谢谢你的分享。

老鼠爱小米 LV9

发表于 22-10-2014 11: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美丽 发表于 22-10-2014 10:16
lz mm 一个想法并付诸行动,一步一步实施下去的执行力,这个过程,做为过来人我完全经历过,并能深深体会mm ...

亲,我才是楼主。

老鼠爱小米 LV9

发表于 22-10-2014 12: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tianyaren 发表于 22-10-2014 10:06
总结一下,下次如何选股东?

至少对他有所了解吧,在未合作之前,就有一定的沟通和交流,是否靠谱儿?是否难搞?是否有实力?是否有能力?


angel_luo LV5

发表于 22-10-2014 12: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tianyaren 发表于 22-10-2014 10:06
总结一下,下次如何选股东?

对,这是这次学到的一个最重要的经验,人最难搞,选对了人,做什么生意都是对的,和错的人搭档,稳赚的生意也是赔

angel_luo LV5

发表于 22-10-2014 12: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鼠爱小米 发表于 22-10-2014 11:56
看明白了,症结是在团队问题。
所以干什么事,都需要组建一个很好的团队,选择好的合伙人、搭档。
这给其 ...

其实,我不喜欢这个帖子。

我不想在公司还没有转手之前就被人来拿大肆讨论,并且点名要我答各路小道记者问。我没有这个责任也没有这个义务,但是对我来说,是个两难的选择,答也不是,不答也不是。

我可以很确定的说,任何一个在这里发言的人,不论是不是我们公司的股东,或者管理层人员之一,所发言的言论都可能是错误的,或者片面的。因为这个公司里,只有我一个人,是知道所有发生的事情,是可以看到full picture. 其它的人都是靠自己的所见所听来论断,或者从自己负责的那部分的工作的角度来谈。

作为我本人,我是不care这些言论的,别人说什么都不会影响我个人本身。但是,只要公司一天还在我手上负责,那我就要负责。不实或者片面的言论,绝对会对公司造成影响,会影响公司的售价,会损害股东们的利益。所以,这又是一件我不想做,但是又必须要做的事情。

舆论的嘴巴和眼睛的力度,往往会掩盖事实,以讹传讹,就成了新的事实,这是我不想看到的。

我不是什么杨导,经得起被大报小报键盘英雄们翻来覆去的随意喷口水。作为一个天天混这里的人,我不想这个公司在这个阶段这样被乱乱议论,作为一个所谓的“熟人”,我希望大家在发言的时候要considerate一点。

如果公司已经卖掉了,就会有一个基本意义上定论,它到底是所谓的成功还是失败?我现在不说,不代表我没有把握。

大家,实在是都太心急了,可能生活过得太无聊了。祝大家Happy Deepavali。

郑丽颜 LV7

发表于 22-10-2014 13: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tianyaren 发表于 22-10-2014 10:06
总结一下,下次如何选股东?

一般来讲股东没有得选,买了股票的都是股东, 哪怕只有一股, 都有说话的权力, 但股东要有心理准备,就是其他股东会在你不同意, 不愿意的情况下, 取得了多数, 就可以用你的钱。要不,就请退股!

不知忙啥1 LV11

发表于 22-10-2014 23: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们把这位“实验者”前后的发言放在一起看,会有些什么感受呢?

以下是前后发言:

1        各种奇葩人和事出现

2        这一段时间资金需求巨大,已经吃不下这个店了,主要还是我也不想吃,不对胃口

3        基本上又能出钱又能出力的人没有。不能出钱但能出力的有几个,不过力量还是有限。能出钱或不能出钱但不出力的人,一大把一大把的。


4        其实对于我来说,我是赚了,不是钱,是我想要的体验。当初办这个公司,也不是为了赚钱,我的目的本来就是尝试众筹商业模式,我不想纸上谈兵,因为我想在未 来,这是一个趋势。尝试了一年半,我心里已经有底了,对我来说足够了。说不定以后你们会看到这个成为一个商业教学案例或社会议题,已经有学校在和我洽谈。

5        实际上我们生意还OK,只是面积偏小,大团接不下来。需要扩大店面,已经申请了另一间的执照。

6        可能事实的确如此,但是我不会这样去说。我可以理解,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难处,也许大家都是有心无力,毕竟都还有自己的工作,还要照顾家庭。因为我自己本人,有时候都是有心无力,但是还是死死逼自己去做,因为我不做就没人做了。

7        你这样解读我也并不能说你错了,但是如果你是其中一员,你的做法未必会比这些人好,因为动嘴永远是容易过动手的。我已经见过太多嘴巴可以说单口相声,但是一要动手就残疾的人了。

8        没有任何一个人有酒店或旅游业经验。当时的负责人,都没有具体的经验,都是靠自己摸索。有些人摸索了一段时间比较上手了,有些人越做越差成了搅屎棍了。

9        董事会就是管理层,从节约成本的角度来考虑。本来店就小,还要请这个请那个,就别想赚钱啦。再说目的本来是自己学东西,如果请人来包到完,那还能学到什么呢?

10        你的设想和我们的初衷不一样,本来,只投资的股东我们是不需要的,没有那么差钱,需要的是做事的人,大家一起学东西一起分享经验。如果差钱的话,就不会招这么多人了,会提高投资额,会直接找风投投一笔钱。

11        你终于说到点子上了,但是好像你还没有明白,这本来就是个实验室,不是普通的做一个生意,赚一份钱。如果只是做一个普通的生意,需要这么多人一起做?

12        认同和接受吧,除非他们在掏钱之前没有用心听讲,或者自己没有足够的分析能力。不然你认为,每人投资几千块,在这么小一个店,能赚多少钱?100%的营业额和成本自己随便掰掰手指都可以算得到的。当然,可能有些人的眼光很“长远”,像赌博,万一做大了,自己就有原始股,以小博大,这个不排除。

13        不,你说的不对,要论开分店,我们是有实力再开一到两家的,也有同行找过我们说要不要转租经营权给他们。


再者,这一行的分店也不是说想开就能开的,执照卡得非常紧,不能和breadtalk,老曾记做比较。


如果你认为你是知情人,你应该多少知道,根本原因是我自己(或者一群小伙伴)已经不想再做下去了,我/我们不想拼了命为一些人我/我们不看好的人赚钱,然后还要被他们指指点点。

14        我可以吃掉他们的股份,或者换一个公司吃掉整个公司的股份,我可以做到,这个公司里,可能只要抽出10个人来,都能好好的有效率的做下去。但是良心告诉我,不会为了自己的利益目的做这样的事。清理门户,有很多种方法,最公平的,我想还是散伙。有缘再聚的人,总会再聚。


15        我可以很确定的说,任何一个在这里发言的人,不论是不是我们公司的股东,或者管理层人员之一,所发言的言论都可能是错误的,或者片面的。因为这个公司里, 只有我一个人,是知道所有发生的事情,是可以看到full picture. 其它的人都是靠自己的所见所听来论断,或者从自己负责的那部分的工作的角度来谈。


我的个人感觉是:

“实验者”自己的看法常常有些矛盾,批评别人过多。

是邀请大家投钱23万参与自己的实验吗? 如果只是为了学经验,所经历的、多面对的都是自己希望学习的,而且是别人投钱让自己学习,应该感激才对啊。

大家投了钱,还被数落一顿。

至少。到目前,我还没看到这个团队中其他的人来抱怨,这应该也是值得学习的吧。

所了解不多,只是看帖的感受,如果有错误,有得罪,敬请原谅!

subconscious LV5

发表于 23-10-2014 08: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看新闻说原来背包旅馆过去四五年来开了一家又一家,比游客增长速度快,有业者不惜削价竞争,也有人保住价格求存。

背包旅馆业者狄海峰说:“租金还有人员的薪水这些固定的费用还是在那边,如果你削价削太多还是很难生存下去,有很多业者其实在考虑出队,或者是转让,新的业者不断地增加,我刚开始开旅馆的时候,大概可能只有20几间,现在大概有100间。

goldenstar LV5

发表于 23-10-2014 09: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某虽然木有加入,当年却也热烈讨论。 这个概念,选人根本不重要,就像上市公司不能选股东一样。 架构才是最重要。 这很显然出在架构制定上。

如果上市公司也把所有股东拉进董事局,那肯定是寸步难行。

当时贡献过的点子。不知道现在看是否有价值。
https://bbs.shichengad.com/forum.php?mo ... 3&fromuid=21157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