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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们刚买了一个4房室的租屋,我们已经给了第一和第二次定金了,当时屋主要求我们给60天的时间给他们找房子(屋主是要小房换大房的,还有就是一般 建屋局的要求是在给第二次定钱后30天内必须呈交资料申请第一次的预约,不过我的中介说,只要买家肯答应,这个60天是没问题的,结果我们就答应了),可是60天快要到了,在第52天的时候我们的中介就把我们的资料呈交给建屋局了,对方呈交资料也是跟我们同一天,现在问题就出现了,对方屋主的那个房子估价有效期是90天,刚好他们呈交资料上去那一天是第91天,昨天建屋局打电话来说,我们的公积金过不到,是因为对方屋主的估价过期了,必须要对方屋主重新估价才可以做交易。我们也问过建屋局,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做,建屋局回答,叫我们不用担心,等再次估价下来以后我们还是以当时签下来的价格来买这个房子的,我们一个钱都不要多给。如果对方屋主不要卖给我们,我们还可以去告屋主,追求我们的赔偿和损失!可我现在一直在想不通,怎么这样的错误,对方的中介都会犯。我现在在怀疑到底是不是我们的中介跟对方屋主和对方的中介在联合起来想咋骗我们的定金。希望大家可以帮我分析看看,到底是不是有问题了,问题严重吗?非常感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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