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304 个

ratemouse LV12

发表于 30-1-2011 19: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山谷无回声 的帖子

我在HDB OTP标准样本里没找到相关卖家“不得转让”的内容,但和债务有关的是13.3条(选自OTP样本中文版)

13.3 卖方必须按建屋局或买方律师所指示进行工作并签署相关文件以在成交日期或以前清偿现有的任何抵押,债务,理清第三者讼诉申请或与组屋相关的任何负担/事宜。


在HDB关于转售的规定里有相关明确务文:TERMS AND CONDITIONS OF SALE/PURCHASE

1.4 After the seller grants an Option to Purchase to a buyer, he cannot sell his flat or make an offer to other buyers during the Option Period.

里面讲的是在OTP期间(卖家签OTP到买家执行OTP的这段时间),卖家不可以再“sell/make an offer"。没有讲不可以抵押货款。

看门狼 LV4

发表于 30-1-2011 21: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本帖最后由 看门狼 于 30-1-2011 21:29 编辑

终于大约了解事件的大概了。小马哥如果不缺钱,最好找个律师问问。
有好多挺小马哥帖,我就发表一些该注意的吧;
简单说;
“《5.  当日,律师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此房产已被涉及小额贷款抵押,潜在交易风险巨大。》”
小马哥应该在这时候也要问律师;如果没有exercise OTP会有什么后果?
第二合约前的是是非非就略过了,如果小马哥没有履行第二合约(最终)是不利的,因为只有exercise OTP才能知道小马哥的损失(除非能证明对方违规)。反过来,小马哥反而要担心卖方反咬一口了。
个人觉得,中介不能担保/控制买卖方的个人行为,有一方要毁约也不能完全责备他们。。

当然,纯属局外人的个人意见。。

点评

应该是知道如何进行交易的。律师的意见小马哥都没有提及,不是很奇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1-2011 11:03
律师经常只是办手续,履行告知义务。 他都不会和你说应该什么办的。律师也是不可以完全信任的。不然遇上小马哥的问题时, 凭律师的经验,律师应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1-2011 10:59

jerryma6002 LV6

发表于 30-1-2011 21: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erryma6002 于 30-1-2011 21:31 编辑
haiyan_law 发表于 30-1-2011 18:22
小马哥说话蛮冲的嘛,一个个回复盯着都不放过。。。汉语理解力有待提高啊。。。 ...


来而不往非礼也:)    这是国人的基本礼仪呀,大家彼此彼此啦。
至于什么“冲”与“不冲”,应该理解为智者见智仁者见仁。比如说吧,远处看见几个警察走过来,要是普通的群众呢,就会很开心,觉得增加了安全感。可是呢,如果群众里站着个小偷,看到了同样的警察们,他就会很不爽。所以呢,看问题看事物的心态和角度很重要。

至于语言,它主要是个基于善意的沟通工具。对绝大多数的善男信女们来说,提不提升它都没必要。若只是专注于咬文嚼字,做无聊的文字游戏,那是职业化律师的活。再举个例子吧,您一个朋友发给您一个Email,说请你去他家吃饭。您欢心鼓舞的就去了。不料,吃着吃着,他就突然起身抓着您的丝滑的秀发把您给暴打了一顿,把您打的那是满脸是血满地找牙。再然后,您纳闷呀,就问他为什么打你呀?他慢条斯理的曰:“我在 Email 的邀请函里,的确写了要请你吃饭,但没说我不暴打你呀”。花钱请个律师来吧,律师把钱往兜里一揣,曰:“此屋主请客吃饭的民事行为无过错。再见”。 您看这事闹的,赔了银子挨了打,您还理亏了。所以呀,咬文嚼字的世界是多么的可怕。于是乎,莎翁的那句话又回荡您耳边,“第一件事,是干掉所有的律师”。

haiyan_law LV6

发表于 30-1-2011 21: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件事,是干掉所有的律师”。

让律师能合法合理为你所用,才是正道啊。。。

点评

请参阅本楼 #28 :)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0-1-2011 21:52

jerryma6002 LV6

发表于 30-1-2011 22: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门狼 发表于 30-1-2011 21:11
终于大约了解事件的大概了。小马哥如果不缺钱,最好找个律师问问。
有好多挺小马哥帖,我就发表一些该注意 ...

终于大约了解事件的大概了。小马哥如果不缺钱,最好找个律师问问。(的确不缺钱,但大部分律师都不懂刑法)
有好多挺小马哥帖,我就发表一些该注意的吧;
简单说;
“《5.
当日,律师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此房产已被涉及小额贷款抵押,潜在交易风险巨大。》”
小马哥应该在这时候也要问律师;如果没有exercise OTP会有什么后果?(还没问的时候,律师就先说了“1%会被没收”)
第二合约(这是什么,补充协议吗)前的是是非非就略过了,如果小马哥没有履行第二合约(最终)是不利的,因为只有exercise OTP才能知道小马哥的损失(除非能证明对方违规)。(屋主已经托人通知我了,1%没收了,民事行为都已经结束了)反过来,小马哥反而要担心卖方反咬一口了(让他咬吧,他不咬我,他也会去再要别人。佛曰,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个人觉得,中介不能担保/控制买卖方的个人行为,有一方要毁约也不能完全责备他们(小马哥儿认为这事跟中介本来就没牵扯,老是 “努力工作”在那杞人忧天)
另外,之前的exercise之所以被当机立断的暂停了(不是取消啊,完全不同的概念),那也是有充分根据的。
这是为什么呢?
(啪,且听下回分解)

chen_yinling_t LV9

发表于 30-1-2011 22: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aiyan_law 的帖子

有同感。小马哥有点咄咄逼人的感觉。
本来是想来表示一下支持的,不过很怕说错啥话也要被说一边凉快去了。
不过还是说一句和气生财,就快要过年了,还是轻轻松松的过个年再想这些烦心的事情。
有些事情还是法律说了算,情理(or 道理)和法律毕竟还是两回事。
大家春节快乐啊。

点评

最好是别像昨天那位大侠,一出场就先让别人都闭嘴,整的好像她是天蓬元帅下凡了似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1-2011 13:24
这里是论坛,言论自由,有新颖的idea就分享出来,没有新颖的还可以看和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1-2011 13:20
您言重啦 :) 小马哥儿其实和蔼可亲的很,要不就不会分享这好东西给大家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1-2011 13:18
同感。 不敢发言(本来就不大会写的)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1-2011 11:12

小小一片云 LV11

发表于 30-1-2011 22: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马哥是谁?
是马英九吗?

yishun2009 LV17

发表于 31-1-2011 09: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山谷无回声 的帖子

山谷兄,你可能没读过我之前的帖子,所以你不知。我在给ERA发支票前,已经在电话中跟那个叫VINCE POH的家伙沟通好了,由于他的原因,给我找的Capital Law多收了钱,没有实现他的诺言,所以我要从给他的佣金中扣除这些被多收的钱。他答应了,他要跟ERA讲;我以为他跟ERA讲好了,就把支票寄给了ERA。可是在事隔两个月后,ERA突然发信给我,要告我,你说那个中介是不是该抽?对我来说,这个中介Vince Poh就是ERA,他就代表着公司,没有区别。

点评

某种程度上,这叫用人不当 :), 所以最好呢,择友一定要慎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1-2011 11:21

Lion1 LV16

发表于 31-1-2011 11: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on1 于 31-1-2011 11:57 编辑

有关“buyer应该信任自己的律师”
本人以为:律师经常只是办手续,履行告知义务。 他都不会和你说应该什么办的。律师也是不可以完全信任的。不然遇上小马哥的问题时, 凭律师的经验,律师应该是知道如何进行交易的。律师的意见小马哥都没有提及,不是很奇怪????

点评

还有个律师楼的录音 不到2个钟头,听一遍能睡着,你有兴趣听不 :)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1-2011 11:33
律师意见: http://bbs.sgchinese.net/thread-2241400-46-1.html #451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1-2011 11:31

Lion1 LV16

发表于 31-1-2011 11: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ratemouse 的帖子

我也没在OTP中“在OTP期间找到不可以抵押货款”的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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