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17 个

一家四口 LV12

发表于 14-12-2010 09: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商量一下吧, 即使你们有签合约,合约通常都是规定要提前一月知会对方的,你的房东做法没错, 但是有点不近人情。如果我是你的房东,我会算了,让你提前搬的,因为我比较好说话;P;P;P;P

freesoul99 LV5

发表于 14-12-2010 10: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房东也没错,远远够不上无良标准,只是有点点不近人情

我是一颗小草 LV8

发表于 14-12-2010 12: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慨一下,新加坡只有无情的法律,几乎没啥人情,刚来的时候觉得很不习惯,看多了也就自然了。自己学会利用规则,少吃亏就好了。 来了几年,大到贷款买房子合约,小到租房子,买家具,学习,电话合约,基本没有通人情的。

fenghc LV5

发表于 14-12-2010 12: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kokomimi 的帖子

看来有不少人偷偷出租房屋,我也理解你们当房东的心理,但有事好商量啊,别只考虑自己的利益。比如我这个月12号告诉他,至少下个月12号能让我搬啊,不能一定要拖到下月31号。

kokomimi LV9

发表于 14-12-2010 13: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不上报资料的人不会多啦,为了这点小钱成天提心吊胆的不值得。

东方肥狗 LV16

发表于 14-12-2010 16: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kokomimi 的帖子

你说得对。没必要小那点钱过不安心的日子。
这里不讲人情,按合约办事。
不过住在一起还是商量一下比较好。像我的一个房客,给他提前一个月通知,他要求提前搬走,想了想,就同意了。又不是找不到人租房子,何必呢!
还是双方开心好。
不过为什么这么多无良房东呢?真得是无良吗?

一家四口 LV12

发表于 14-12-2010 16: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家四口 于 14-12-2010 17:12 编辑
东方肥狗 发表于 14-12-2010 16:08
回复 kokomimi 的帖子

你说得对。没必要小那点钱过不安心的日子。


LZ的这个房东目前为止还算不上无良。一般人是求财不求气的, 说说好话基本上都能通融。

别一个不满就给人冠上“无良”这顶帽子。

点评

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2010 05:34

东方肥狗 LV16

发表于 16-12-2010 12: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家四口 的帖子

说的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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