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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8-2010 19: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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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的捐赠 (2010-08-12)● 陈文坪
媒体报道,在微软公司创办人盖茨和“股神”巴菲特这两大富豪的倡议下,有40位美国亿万富翁在8月4日许下承诺,表示将会捐出自己至少一半财产用于慈善公益事业。
这一姿态,意味着这些大富豪们愿意将个人的财产与社会分享。体现了富豪们了解到自己能有今天骄人的财富,是当初自己“取之于社会”的一种途径;今后,用同一种方式,将个人财富“用之于社会”的最佳回馈方法。
为善必须出自于内心,从心出发,方能最乐,而非做表面功夫。但是,当今有某些曾经备受媒体和各界嘉许的“慈善家”,不幸后来都被揭发是在做一些名不副其实的“秀”。在镜头前,急先锋表演,津津乐道为慈善服务,过后,却做一些与慈善事业相违背的事情,让人看了心灰意冷。
俗语说,施比受更有福。因此,有能力帮助别人是一件非常快乐的事,名副其实的慈善家也会常被人们提起,甚至记在脑海中。比如,早期的陈嘉庚先生、李光前先生、陈六使先生,我们当代的许哲女士,他们“为善最乐”的事迹都深深的烙印在许许多多民众的脑海里。
然而,在物欲横流的年代,一些人所追求的除了物质外,还是物质。即使本身拥有事业与财富,还是不能满足个人的私欲。
翻开报章,常可阅读到为了上一代留下来的财产大打官司的法庭“内幕”。不顾父子、母子之间情感有者,不顾兄弟姐妹之间亲情有之,不顾上辈与下辈之间情谊有之。为了争夺大部分或所有的财产,不惜于法庭“开战”,亲情、伦理早已抛到九霄云外。结果呢?两败俱伤,亲情从此“一刀两断”。这不单是双方的关系“凝固”,也影响了下一代之间的来往。贻害是多远啊!
如果这些人的先人地下有知,肯定感慨是自己“害”了他们,自己一生辛苦积蓄留下的财产,才让家属子孙为了争夺不劳而获的遗产而宁愿断绝亲情,也要将对方控告到底。
因此,为子孙做马牛,未必明智,行善才是最大的乐事,这是自古已有明训的。《后汉书·东平宪王苍传》:“日者问 东平王 处家何等最乐,王言为善最乐”。行善,早已是中华文化的文明价值观之一。
富豪们的“捐赠誓言”之风,已从西方吹起,不久也将吹来东方。热爱行善的富豪们,应考虑加入“捐赠誓言”的行列,为东方社会树立一个榜样。即使未必“名垂千古”,也总胜过留下遗产反让亲人法庭相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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