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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这个案件,最终以控方撤销提空,乘客当庭释放为结尾。网站的留言基本上都认为中国乘客被新加坡司机诬陷,几乎铺天盖地的针对德士司机给与激烈的抨击和讥讽。
针对本案的诸多疑点,本人想谈谈对此案的看法。本人先声明,对于此案没有想偏袒任何一方的想法,纯属就事论事。
疑点一:究竟是不是打抢?德士司机说是(或者说怀疑是),乘客说不是(是说“去如切”,但被司机误认为“抢劫”)。乘客来自福建,无论用福建话还是话语,去如切还是和打抢有很大的分别,基本上被误听的可能性不大,但双方各执一词,很难分辨孰是孰非。但是倘若是误听,为何乘客不在第一时间跟警方据理力争,而是被警方扣押在勿洛警署协助调查,这个似乎说明乘客一开始就默认有可能是有企图,只是后来想到办法为自己脱身。请大家不要忘了,本案撤销控状之后,警方有发出一份“严厉警告”,如果完全清白,警方有没有必要警告?
疑点二:有没有可能作案?请大家先注意一个时间点,凌晨5点25分,也就是本案的发生时间。新加坡的德士司机一般都在早上6点交班,所以案发时间理论上是司机收入最多的时候,一晚的收入都以现金形式随身携带,而且这个时间很少有行人,所以从犯罪的角度,这个时间是最佳作案时间。根据乘客的说法,他是要出去为女友买宵夜。这个供词有几个疑点,第一,凌晨5点半左右,到底算是宵夜还是早餐?第二,难道朋友家附近没有吃的,非要到如切买,而且还是坐德士,似乎不合常理。大家试想一下,如果你去外地朋友家做客,住在别人家中,玩到凌晨5点多,朋友应该是有陪在一起的,如果真要吃东西,情理之中都应该是由那个朋友去买,或者至少有朋友陪着一起去买。如果是玩了一整夜,比较合情理的做法是和女友一起出去吃,吃完了再回到住处休息,外出打包有可能女友困了睡着了。
疑点三,有没有作案动机?司机没有证词,乘客的说法是“我是有钱人,不需要作案”。
乘客的这个证词,是本案对乘客最有力的因素。但是,所谓有钱人,该怎么定义?报道的说法是乘客年纪27岁,经营房地产公司。要知道在国内27岁能不能达到所谓经营公司的职位和实力,这个很难说,有可能只是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任职而已。但是富二代的存在是事实,在没有调查乘客背景身份的情况下,不能乱下定义。但是有一点,就是大家说的开始看报纸,说是客工打抢德士司机,后来报道变成有钱人。假设你在凌晨5点半想打抢德士,你是穿西装革履的,还是简单的(或者说穿着看起来像有钱人去作案,还是穿着看起来像客工去作案)?
整个案件我用另外一个例子作比喻:好比一个学生(乘客的角色)在考试,监考老师(司机的角色)发现乘客偷窥别人的试卷(作弊好比打抢)。老师说是作弊,学生说没有,各执一词。作为学生的最有力辩解就是“我平时都考80分,有没有必要偷窥60分的学生?”但是我们要分开看问题,值不值得作弊是一回事,有没有作弊是另外一回事。看一个比自己差的学生的答案,当然不值得,但是有没有呢?本案的另一个对乘客有利的因素就是没有其他认证物证,没有所谓的持械抢劫。在这个例子中,就是学生没有夹带作弊,没有物证,但是偷窥是不是作弊?法官对本案的结论就是疑似偷窥不是作弊。但是最后由教务处(警察)发了个警告(可能就是以后不得有类似行为之类的说辞)。
最后,乘客要求司机道歉一事,如果我是企图打抢未遂,而且各方证词对我非常不利,我会采取私了的方式,给笔钱,找个台阶下,至少免了牢狱之灾。当然这纯属我个人的想法。
大家看案件,不能只是感情用事,同胞受欺负当然要打抱不平,但是理性的分析也很重要。本案疑点重重,以上只是本人对于此案的个人见解,再次声明纯属就事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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