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车司机“被打抢”一案的几点个人看法

2009-10-30 · 1537 阅读
最近的这个案件,最终以控方撤销提空,乘客当庭释放为结尾。网站的留言基本上都认为中国乘客被新加坡司机诬陷,几乎铺天盖地的针对德士司机给与激烈的抨击和讥讽。
针对本案的诸多疑点,本人想谈谈对此案的看法。本人先声明,对于此案没有想偏袒任何一方的想法,纯属就事论事。
疑点一:究竟是不是打抢?德士司机说是(或者说怀疑是),乘客说不是(是说“去如切”,但被司机误认为“抢劫”)。乘客来自福建,无论用福建话还是话语,去如切还是和打抢有很大的分别,基本上被误听的可能性不大,但双方各执一词,很难分辨孰是孰非。但是倘若是误听,为何乘客不在第一时间跟警方据理力争,而是被警方扣押在勿洛警署协助调查,这个似乎说明乘客一开始就默认有可能是有企图,只是后来想到办法为自己脱身。请大家不要忘了,本案撤销控状之后,警方有发出一份“严厉警告”,如果完全清白,警方有没有必要警告?
疑点二:有没有可能作案?请大家先注意一个时间点,凌晨5点25分,也就是本案的发生时间。新加坡的德士司机一般都在早上6点交班,所以案发时间理论上是司机收入最多的时候,一晚的收入都以现金形式随身携带,而且这个时间很少有行人,所以从犯罪的角度,这个时间是最佳作案时间。根据乘客的说法,他是要出去为女友买宵夜。这个供词有几个疑点,第一,凌晨5点半左右,到底算是宵夜还是早餐?第二,难道朋友家附近没有吃的,非要到如切买,而且还是坐德士,似乎不合常理。大家试想一下,如果你去外地朋友家做客,住在别人家中,玩到凌晨5点多,朋友应该是有陪在一起的,如果真要吃东西,情理之中都应该是由那个朋友去买,或者至少有朋友陪着一起去买。如果是玩了一整夜,比较合情理的做法是和女友一起出去吃,吃完了再回到住处休息,外出打包有可能女友困了睡着了。
疑点三,有没有作案动机?司机没有证词,乘客的说法是“我是有钱人,不需要作案”。
乘客的这个证词,是本案对乘客最有力的因素。但是,所谓有钱人,该怎么定义?报道的说法是乘客年纪27岁,经营房地产公司。要知道在国内27岁能不能达到所谓经营公司的职位和实力,这个很难说,有可能只是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任职而已。但是富二代的存在是事实,在没有调查乘客背景身份的情况下,不能乱下定义。但是有一点,就是大家说的开始看报纸,说是客工打抢德士司机,后来报道变成有钱人。假设你在凌晨5点半想打抢德士,你是穿西装革履的,还是简单的(或者说穿着看起来像有钱人去作案,还是穿着看起来像客工去作案)?
整个案件我用另外一个例子作比喻:好比一个学生(乘客的角色)在考试,监考老师(司机的角色)发现乘客偷窥别人的试卷(作弊好比打抢)。老师说是作弊,学生说没有,各执一词。作为学生的最有力辩解就是“我平时都考80分,有没有必要偷窥60分的学生?”但是我们要分开看问题,值不值得作弊是一回事,有没有作弊是另外一回事。看一个比自己差的学生的答案,当然不值得,但是有没有呢?本案的另一个对乘客有利的因素就是没有其他认证物证,没有所谓的持械抢劫。在这个例子中,就是学生没有夹带作弊,没有物证,但是偷窥是不是作弊?法官对本案的结论就是疑似偷窥不是作弊。但是最后由教务处(警察)发了个警告(可能就是以后不得有类似行为之类的说辞)。
最后,乘客要求司机道歉一事,如果我是企图打抢未遂,而且各方证词对我非常不利,我会采取私了的方式,给笔钱,找个台阶下,至少免了牢狱之灾。当然这纯属我个人的想法。
大家看案件,不能只是感情用事,同胞受欺负当然要打抱不平,但是理性的分析也很重要。本案疑点重重,以上只是本人对于此案的个人见解,再次声明纯属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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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31 个

巭熊猫2008 LV4

发表于 30-10-2009 23: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本案的经典之处就在于事件是对乘客不利但是证词却是对乘客有利

adu LV0

发表于 31-10-2009 00: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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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人清梦 LV12

发表于 31-10-2009 00: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比喻的不是很对 考试的考分 和有钱是不一样的 因为有钱的钱是一个定量 起码短时间之内不会有变动 但考试中的分数却是个变量 随时可能破产

也不是说有钱人就不会抢劫 林子大了 啥鸟都有 过把瘾就死的不再少数 就是27岁了还着德行的话 我觉得不太可能

还有27岁成房产老板的可能性还是蛮高的 我国内有一些内幕 了解现在考房产发迹的年轻人越来越多 都是家长带着一起干!

巭熊猫2008 LV4

发表于 31-10-2009 01: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楼的“有罪推定”不太同意!从法律的角度,在法官没有宣判之前,所以疑犯都是无罪的,但是警方的办案程序就是先认定你就是嫌疑犯,然后再找出有效证据(比如DNA,人证物证)证明你有罪或者(不在场证明,人证等)证明你无罪!顺便对于考试举例补充一句,如果偷看的时间发生在离考试结束还有10分钟的时候,你又怎么去看有没有作弊。至于3楼的说法,我比较认同。如果再举一例:比如新加坡的大耳隆在广州发生了同样的事情,他说我是有钱人,结果一查,银行有存款,还有一大批人欠他钱。这个例子你怎么看?再次声明,本人只是就案情的疑点进行合理的怀疑,大家都可以有合理的怀疑

巭熊猫2008 LV4

发表于 31-10-2009 01: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3楼所说举考试一例,主要是要说明“值不值得”与“有没有”之间的微妙关系。你所讲的情况我也同意。

扰人清梦 LV12

发表于 31-10-2009 01: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新加坡被抢只能报警 在国内发生这种事

着小子不要命了........国内的出租车司机一半都是混出来的!一呼百应......他Y的找死~!

以上是扯淡

我还是觉得这个例子不好 你不能因为人家有前科就定人罪 且你的例子里是说大耳隆一定抢劫了么?

而且身份不一样,第一个人他是个合法的投机商人,第二个本身前科就是犯罪群体,都是马仔出身!

我觉得这个案子以LZ提供的资料来看是很难看出什么,需要进一步了解乘客的背景!

而且我有些疑问,为什么判定对方抢劫,就因为人家随口一句“抢劫”有实质性的动手没有。

疑问二,为什么抢劫人没有持械,我很好奇这位27岁的爷们觉得自己武力惊人还是怎么样,空手就像抢劫,而且是在到处都是CCTV的新加坡.....

疑问三,这位的哥是怎么制服这位爷们的,后被警察带走,27岁不至于比我还没脑吧,不带武器也就算了,连功夫也不会两下就干打枪!

如果只是基于LZ提供的资料来看,我认为此人是疯人院逃出来的,那样一切都有解释。

只有疯子在新加坡抢劫的士,只有疯子不拿武器,只有疯子才会自造身份!

Purple2008 LV16

发表于 31-10-2009 03: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侦探。

mandy幸运_q LV17

发表于 31-10-2009 09: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乘客的说法,他是要出去为女友买宵夜。这个供词有几个疑点,第一,凌晨5点半左右,到底算是宵夜还是早餐?...
巭熊猫2008 发表于 30-10-2009 23:40

:_cxll  哈哈哈,这也算疑点????

mandy幸运_q LV17

发表于 31-10-2009 09: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有钱人,该怎么定义?报道的说法是乘客年纪27岁,经营房地产公司。要知道在国内27岁能不能达到所谓经营公司的职位和实力,这个很难说,有可能只是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任职而已。】

哈哈哈哈,强烈建议LZ跳出井口出去好好看看,其实天还是满大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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