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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fong LV7
发表于 1-6-2009 0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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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根据新加坡的劳工法令, 如果你的情况是:
1.被裁员(经济原因,或者公司重组)Employment Act Section 45
*当你的工作经验多过3年,应该给与裁员津贴 (一般是:你的最近一个月的工钱 x 工作年数,但是法律没有确定数额,应酌情而定)
*少于3年工作经验的是没有法定赔偿的
*你是工会成员的话,向他们反映会得到他们的协助来争取合理的裁员补偿。
2.被终结合同:(在你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如无故缺席工作连续两个工作日以上)Employment Act Section 11
*公司应当给与你一个月的通知如果他们单方面要解除合约。如果他们是这样做的,你基本上没有上诉的可能,工会也不能介入。
3.被开除 (Dismissal) EA s14
就是公司通知你当天就走人。。。而且没有适当的理由,就是说你没做错事。他们就是不合法的开除你,是可以向MOM申诉的。你是工会成员的话,UNION会帮你写信去MOM但是要在你被开除后的一个月内。就算不是工会成员也是可以自己写信去mom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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