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我的情况是:</p>
<p>2004年6月在新加坡拿学生证读书2年。</p>
<p>2006年5月回中国。</p>
<p>2007年3月回新加坡工作,S pass ,工资1800。</p>
<p>2007年10月申请PR,没有老板推荐信,也没有提交税单(因为当时不知道这些)。</p>
<p>2007年12月初收到被拒的信,说没有达到居住时间,1年半后再申请。</p>
<p>(在2007年8月,9月,10月,11月,12月,老板没有给公司的员工交CPF,还收到法院的传票)</p>
<p>现在,我的工资1950,我现在想再次申请PR,可以么?有希望么?还是一定要等当时拒绝信上说的1年半后呢?</p>
<p>还有,当时我申请PR的时候,老板没有给任何员工交CPF,和收到法院的传票,是不是也对我当时申请PR被拒有影响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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