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换住址~~~2008年4月1日之后的新规定

2008-06-25 · 1559 阅读
<p>为防止有人虚报新住址逃避大耳窿追债,也避免其他居民无辜被大耳窿骚扰,移民与关卡局规定,从下星期二(4月1日)起,更换身份证住址者必须出示新家地址的证明文件。</p>
<p><br/>这些列明新住址的文件包括法定和商业机构向住户寄发的账单,如电话费、市镇理事会杂费、新能源水电费和电缆电视费账单,或这些机构寄发的结单和书信,如公积金结单和建屋发展局通知信。</p>
<p><br/>移民与关卡局说,现有的国民登记法规定,身份证持有者搬家,必须在28天内呈报新住址。现在订立要求更换身份证住址者出示搬进新家的证件,则为了防止不法之徒虚报新住址而采取的防范措施,从而保护真正住在有关地址的住户。</p>
<p><br/>新规定主要是为了杜绝一些不负责任的人通过虚报身份证住址向大耳窿借款,因为这些借款者在还不起高利贷款或为了避债而逃跑,真正住在借款者向大耳窿所提供住址的住户,往往无辜地遭到大耳窿跑腿骚扰,不是铁门被锁,就是大门被泼漆。不单如此,大耳窿还在他们住家附近楼梯间、走廊和楼下墙壁涂写不堪入目的讨债字句,弄得无辜住户满腔怒气,却又完全无可奈何,只有自叹倒霉。</p>
<p><br/>另一类违法行为是借贷者搬家后不向当局办理更换住址手续,继续以身份证上的旧址向大耳窿借贷,结果欠债不还后,让新的住户饱受大耳窿骚扰。</p>
<p><br/>政府非常关注不法之徒借债嫁祸他人的恶行,除立法对付这类向大耳窿借钱的借款者外,也将采取措施,避免不法借款人走漏洞随意虚报住址。</p>
<p><br/>律政部兼内政部高级政务部长何炳基副教授上月在国会辩论内政部财政预算拨款时说,政府会认真考虑立法处罚这类借款人的建议。当时他表明,政府会采取措施防范借款人冒用他人地址,例如要屋主在更换身份证住址时出示水电费等单据以证明,而建屋局和移民与关卡局也会要求买卖转售组屋者更新身份证住址。</p>
<p><br/>移民与关卡局的文告说,有意更换身份证住址者可到它在加冷路的总部、邻里警岗或是邻里警局更换,他们所出示证明已搬进新址的通信文件必须列明他们的全名。</p>
<p><br/>如果身份证持有者无法出示可被认可的文件,可向移民与关卡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寄信到新地址,然后以所收到的信作为更换身份证住址的证件。身份证持有者可通过该局网站<a href="http://www.ica.gov.sg">www.ica.gov.sg</a>,或到移民与关卡局总部、邻里警岗或邻里警局申请寄信到新住址。移民与关卡局会在7个工作日内寄信到申请者的新住址。</p>
<p><br/>更换身份证住址手续免费。移民关卡局职员或警员会在去掉身份证上的旧址资料后,黏上印有新住址贴条。要是身份证持有者选择附上新住址的新身份证,也可到该局总部提出申请。更换身份证的费用是60元。 </p>
<p>根据国民登记法,搬迁住址后不在28天内呈报新地址或是虚报新地址,可被罚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p>
<p><br/>&nbsp;</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25 9:29: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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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5 个

咖喱咖喱 LV11

发表于 25-6-2008 10: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很久了.

isabellwan LV16

发表于 25-6-2008 10: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嗯..乖女儿..不错.....</p>
<p>(顺便发去我那里吧)</p>

princess2006 LV12

发表于 25-6-2008 09: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nbsp;
<p>新条例实施已经有段时间了,但还是不断有人询问关于搬家后如何换地址,</p>
<p>在这里转发一下2008年3月26日发表于联合早报的这项条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p>

peterlc007 LV12

发表于 25-6-2008 1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寒。。我现在才晓得。多谢楼主了。

此地无银 LV10

发表于 25-6-2008 11: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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