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帮忙,有个关于住房的问题我不明白!

2008-05-18 · 431 阅读
<p>我现在住房合同是从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可是我现在想搬走,房东是个马来人,很小气的,为了如果跟她说我要回国了(其实不是),我想退房,6月跟她说7月退房,押金不要了,可以吗?因为中国都是可以的,我不知道这边关于住房合同的法律规定。我该怎么办?[em5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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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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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6 个

lightnings LV12

发表于 18-5-2008 0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个人觉得</p>
<p>押金既然顶了,合同也就没了。</p>
<p>&nbsp;</p>

口齿不清 LV0

发表于 18-5-2008 00: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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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potato LV7

发表于 18-5-2008 03: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如果放弃押金,什么时候走都行。

维尼在狮城 LV15

发表于 18-5-2008 03: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这样是没问题 看你房东了

jixvnu LV4

发表于 18-5-2008 09: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如果你是提前一个月和房东打招呼你要退房,房东也是个比较通情达理的人,那么,既便是有合同、心里在不满意,但他应该同意退房的,押金款可以做你最后一个月的租费;如果还有其他费用,如上网费等,你走之前在交给他,应该不会有多大问题的。</p>
<p>但这要看你的房东本人了。</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18 9:58:31编辑过]

蘭桂坊的酒 LV8

发表于 18-5-2008 09: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可以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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