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陪读妈妈想在新加坡创业或在工作之余赚点外快吗?

2008-01-29 · 3270 阅读
<div id="textstyle_2542144" style="MARGIN-TOP: 10px; FONT-SIZE: 9pt; MIN-HEIGHT: 200px; WORD-BREAK: break-all; TEXT-INDENT: 24px; LINE-HEIGHT: normal; WORD-WRAP: break-word;"><div class="body_adv_right"><strong><font size="4">很多陪读妈妈在新加坡找工作都很麻烦,也没有多少钱,不知道大家会不会想自己做点小生意,既可以赚钱也不用给人打工那么辛苦,如果您对自己创业有兴趣,那么请耐心看完我的帖子,也许会对您有所帮助</font></strong></div><p><font size="4"><strong>我在far east plaza 有一间店,位置和人潮都不错,之前我曾经发过个帖子,就是大家如果有东西想要卖可以那到店里来卖,我相信有很多朋友看过这个帖子,也有不少朋友拿东西来卖。在这里先谢谢大家的支持!!!</strong></font></p><p><font size="4"><strong>通过和这些拿东西来卖的朋友接触,我发现很多人都有一些又便宜又畅销的好货可是由于人潮好的地方店租都太贵,合约签的时间太久,导致回本期太长所以很多朋友为此有点却步;有的朋友因为本身是已经在作工或者是在读的学生所以没有时间看店或者因为准证的限制以至没办法开店,所以针对大家的这些困难我想用自己的小店为大家提供方便。</strong></font></p><p><font size="4"><strong>我准备把我的店分成几个部分租出去,我的店是属于比较多元化的装修,有放东西的台面,也有挂小饰品的横杆和钩子,也有空间可以挂衣服,试衣间和镜子也一应俱全,所以衣服,包,饰品,玩具,皮带,鞋,化妆品等等都很适合,如果有兴趣的话可以来店里看看。</strong></font></p><p><font size="4"><strong><u>您不必冒险租下整间店,可以根据您的需要,租金也是根据所需地方的大小来算。</u></strong></font></p><p><font size="4"><strong><u>您也不必担心合约期太久,刚开始您可以先试租一个月,觉得可以的想继续租下去的话,一期合约是三个月;如果一个月试下来觉得我的店不太适合您的话也没关系。</u></strong></font></p><p><font size="4"><strong><u>您也不用担心准证问题,我本身是PR,所以这间店有所有合法的手续及文件,只要您卖的东西是符合新加坡法律标准的就没问题。</u></strong></font></p><p><font size="4"><strong><u>您更不用担心没有时间在店里,您没时间的时候我可以在店里帮您卖东西。</u></strong></font></p><p><font size="4"><strong>所以您无须冒很大的风险,也无须注册公司,无须请人顾店,甚至无须交税就可以将您开店的想法付诸于行动。</strong></font></p><p><font size="4"><strong>如果您对我这个想法有兴趣的话,可以联系我:<u></u></strong></font></p><br/></div>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3-22 22:28: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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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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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14 个

黑名单 LV4

发表于 1-2-2008 15: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

朗月 LV5

发表于 1-2-2008 15: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f709c7" size="4"><strong>这在商业经营中属于风险分摊法,也是现在商场中最被有头脑的经营者们所广泛应用的经营手段。</strong></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2-1 15:34:50编辑过]

郁闷妈妈 LV3

发表于 1-2-2008 21: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朗月[/I]在2008-2-1 15:33:00的发言:[BR]<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f709c7" size="4"><strong>这在商业经营中属于风险分摊法,也是现在商场中最被有头脑的经营者们所广泛应用的经营手段。</strong></font></p>
哈,头一次听说,真的,谢谢姐姐给俺长见识了!

朗月 LV5

发表于 2-2-2008 18: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ff00cc" size="4"><strong>楼上的,谢谢,可别称我姐姐,我在这里可不敢被称姐姐,这里的前辈很多的,我来这里一是想看看,而是没事闲的。有时会嘴大舌长的,以后注意。[em15]</strong></fo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2-2 18:16:09编辑过]

黑名单 LV4

发表于 11-2-2008 15: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手下留情,哈哈,没办法,现在讨生活都不容易,各位要是有什么好的想法,我们也可以讨论一下!![em01][em01]

dogboss LV6

发表于 12-2-2008 10: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人!!!![em05][em05][em05]

黑名单 LV4

发表于 16-2-2008 15: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p>[em01]

dogboss LV6

发表于 22-2-2008 16: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1]

平静 LV1

发表于 22-2-2008 16: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p>&nbsp; 嗯,点子不错!如果销售额的50%留给你,比如说零售价$5元,2.5给你,你负责卖货,我想这即分担</p><p>了你的风险,合作者又没什么后顾之忧了。你在这里发帖的本意就比较合情合理了。</p><p>&nbsp;祝你好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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