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23 个

hh123 LV7

发表于 21-1-2008 02: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告他是要花钱和时间的。再说证据不足赢的可能性也不大。<br/><br/>别指望新加坡警察或政府能保护、帮助陪读妈妈,他们一定会偏袒新加坡无赖的,<br/><br/>就算是黑白分明的事,也是没有道理可讲的也没有公平可言。<br/><br/>还是自己不够小心,既然要回了,想点别的办法chuchu气吧。<br/>

good99 LV7

发表于 21-1-2008 11: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未命名</i>在2008-1-19 2:02:00的发言:</b><br/><p><strong><font size="2">简直没道理没天理!</font></strong></p><p><p><strong><font size="2"></font></strong></p><p><strong><font size="2"></font></strong></p><p><strong><font size="2"></font></strong></p><p><strong><font size="2"></font></strong></p><font color="#52cc33" size="2"><strong>目前最新消息:</strong></font></p><p><font color="#52cc33" size="2"><strong>这位妈妈到消协咨询时被告知: 她所持有的收据,不是正规收据,上面没有任何有效证据显示钱是付给S的,因此消协不予受理</strong></font></p><p><font color="#52cc33" size="2"><strong>所以,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上法庭立案控告了,但是上法庭需要的时间,精力和金钱都是未知数</strong></font></p><p><font color="#52cc33" size="2"><strong>对于下个礼拜三就回国的妈妈来说,是否就应该不了了之呢?</strong></font></p><p><strong><font color="#52cc33" size="2">有没有人能提供下这类案件请律师的费用数字?</font></strong></p><br/></div><p></p><p>这个事情解决的办法就是上法庭。个人感觉,新加坡的警察是不管这些属于民事范畴的东西的。他们只制止打架、斗殴等,但不处理。一切去法庭。至于为什么有新加坡警察不管事儿的感觉,那可以看我的blog <a h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4fec987b010083ri.html">http://blog.sina.com.cn/s/blog_4fec987b010083ri.html</a></p><p>警方报告是如何写的?我想,法庭上胜算的可能性极大,但也就是判赔$1000吧。这里有Asylia以前提供的免费律师服务的信息:<span class="postbody"><span style="FONT-SIZE: 15px; LINE-HEIGHT: normal;"><a href="http://bbs.sgchinese.com/dispbbs.asp?boardid=19&amp;id=1026245&amp;star=1&amp;page=1">http://bbs.sgchinese.com/dispbbs.asp?boardid=19&amp;id=1026245&amp;star=1&amp;page=1</a></span></span></p><p><span class="postbody"><span style="FONT-SIZE: 15px; LINE-HEIGHT: normal;">但,法律程序的过程都很长,这个要有心理准备。</span></span></p><p><span class="postbody"><span style="FONT-SIZE: 15px; LINE-HEIGHT: normal;">消协的处理很荒唐。不是正规收据,但S已承认手机是他卖的,没有提供有效收据正是消协应该对付的问题。还有,S提供假Nokia保修单,消协也不管?看来真是庇护新加坡人?</span></span></p><p><span class="postbody"><span style="FONT-SIZE: 15px; LINE-HEIGHT: normal;">最后,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那些地方还是不要招惹为好,都是一帮痞子。不少新加坡人如井底之蛙,许多时候不要计较那些了。</span></span></p>

chisg LV8

发表于 21-1-2008 13: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hh123</i>在2008-1-21 2:35:00的发言:</b><br/>告他是要花钱和时间的。再说证据不足赢的可能性也不大。<br/><br/>别指望新加坡警察或政府能保护、帮助陪读妈妈,他们一定会偏袒新加坡无赖的,<br/><br/>就算是黑白分明的事,也是没有道理可讲的也没有公平可言。<br/><br/>还是自己不够小心,既然要回了,想点别的办法chuchu气吧。<br/></div><p>前天报纸报导中国员工和新加坡餐厅领班打架,中国员工拿刀杀死了新加坡餐厅领班,结果法庭认为是一时气愤只判了过失杀人三年半,这也是庇护新加坡人?新加坡警察检察官法官比起多数国家的专业多了。</p><p>这种事情国内有没有?在国内你向对方吐口水试试看?再来气归气,请别说什么<font color="#d52b2b">既然要回了,想点别的办法chuchu气</font>这样的话,这不止是对解决问题和中国人的形像毫无帮助,万一真有什么事发生,还得吃上教唆罪也不一定。</p><p>消协除了把店家列入黑名单,给商业局做调查报告,难道还能帮忙追钱封店?正确途径都说让你遵循法律上法庭提告,自己做不到,难道让法律迁就你?更别说一切情形都只是LZ一面之词,不知消协看到的证据又是什么?</p><p>如果不喜欢别人把少部分人的行为说成是中国人或者陪读妈妈的代表,那这件事也是个人遇见流氓事件,LZ的标题为什么要写<font color="#ee1111">陪读妈妈被欺负了</font>,文章中又何必要有<font color="#ee1111">陪读妈妈就是低贱的代表吗?中国人就应该被欺负吗?</font>这样上纲上线的煽动文字?</p><p>还有,新加坡警察并没有只制止打架、斗殴等,但不处理,一切要看是个人民事案还是社会刑事案,公众地方娱乐场所打架,黑社会聚众伤人,路霸闹事被控告的新闻时有所见。</p><p><font size="3"></font></p><p><strong><font size="5"></font></strong></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1 13:58:43编辑过]

永远有多远 LV8

发表于 21-1-2008 14: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双方的态度都有问题,卖手机的是有错,但买方在买的时候应该检查清楚,如果是用过得的二手机,应该看得出来的,如果是用了之后出现掉漆的情况,有可能是使用不当,或者刮花造成的,不属于卖方的责任,就算拿到nokia,是用了一段时间出现的掉漆情况,nokia也不会赔的。还有就是保修卡,为什么买的时候没有检查好?</p><p>那位陪读妈妈应该是贪图便宜买了这个手机,但买的时候有没有基本的消费意识,把商品检查好再付钱。</p><p>还有就是吐口水是很不文明很不礼貌的行为,不能说对方很过分你就应该要做不文明的行为来对付他。我们在维护自己的尊严的时候不要忘了尊严和文明礼貌是分不开的,不管对方有多过分!</p><p>还有就是既然报了警,警方作了纪录,警方会问你要不要告他,如果要告,警方会先把案子呈交给法院,法院会根据案子的严重程度,并且传讯双方到法院,来决定要不要请律师还是厅外和解的。</p><p>如果这位陪读妈妈有伤在身,可以去找当时调查这件事情的警察,并且说要高上法院,并且要告诉他有做验伤,他们会帮你处理的,并不是你们想的一开始就要请律师的。。。</p>

good99 LV7

发表于 21-1-2008 14: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永远有多远</i>在2008-1-21 14:23:00的发言:</b><br/><p>还有就是吐口水是很不文明很不礼貌的行为,不能说对方很过分你就应该要做不文明的行为来对付他。我们在维护自己的尊严的时候不要忘了尊严和文明礼貌是分不开的,不管对方有多过分!</p></div><p>看来问候他老妈才是最好的办法。</p><p>虽然 Z 吐口水是过了,但她维护自己尊严的勇气,我只有佩服的份儿。要这事儿,我就认栽了。新加坡同事就讲,如果别人打你,你一定要打回,不然,就是白打。所以,形势不利时,打不过,就不要跟那些人争了。</p>

good99 LV7

发表于 21-1-2008 14: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chisg</i>在2008-1-21 13:53:00的发言:</b><br/><p>还有,新加坡警察并没有只制止打架、斗殴等,但不处理,一切要看是个人民事案还是社会刑事案,公众地方娱乐场所打架,黑社会聚众伤人,路霸闹事被控告的新闻时有所见。</p><p><font size="3"></font></p><p><strong><font size="5"></font></strong></p><br/></div><p></p><p>已经讲了,这是民事范围的,所以才有警察不处理的说法。没有人说新加坡警察在发生刑事案的时候不管事的。</p>

good99 LV7

发表于 21-1-2008 16: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永远有多远</i>在2008-1-21 14:23:00的发言:</b><br/><p>双方的态度都有问题,卖手机的是有错,但买方在买的时候应该检查清楚,如果是用过得的二手机,应该看得出来的,如果是用了之后出现掉漆的情况,有可能是使用不当,或者刮花造成的,不属于卖方的责任,就算拿到nokia,是用了一段时间出现的掉漆情况,nokia也不会赔的。还有就是保修卡,为什么买的时候没有检查好?</p><p>那位陪读妈妈应该是贪图便宜买了这个手机,但买的时候有没有基本的消费意识,把商品检查好再付钱。</p></div><p>我觉得你说双方都有问题,是对事情的轻重缓急认识不清。“买方应该检查清楚,如果是用过得的二手机,应该看得出来的”。我看你是没有在那儿买卖过手机,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很多二手机是看不出来的,商家会做工作的。当然,一般,能看出来的二手机,他们不会当新的卖。</p><p>关于保修卡,我完全同意你“买的时候有没有基本的消费意识”,但是否贪图便宜,这个词语不太好。没有基本的消费意识,其中一点就是没有检查“保修卡”。这些,问题不大,双方有责任。但,商家给Z一个伪造的保修卡,错误太大太大了。这个是原则性的问题。</p><p>还有,开具的发票居然不能认定这个商品是那个商家卖出的,这个问题也很大。因此,大家买东西的时候,注意看看发票上都写着什么。新加坡乱用发票的情况很少见,现在居然发生连消协都不能认定的发票,希望LZ能scan发上来看看。</p><p>最后,希望大家警惕那些地方。</p>

hh123 LV7

发表于 21-1-2008 17: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是在这里久住还是少在这里花钱的好,没有什么东西比国内便宜的,<br/><br/>除了水电费、衣食必须开销以外,如果一定要买也要去大的商店或连锁专卖店去买,<br/><br/>没有高深的辨别真伪的能力小店还是不要去的好,牛车水、森林更要小心。<br/><br/>这里的销协是私人组织不是政府的是要交会员费才会帮你办事的,<br/><br/>更没有东方时空、焦点访谈之类的可以曝光奸商的媒体。<br/><br/>所以那些奸商可以一直都一骗再骗,逍遥法外。<br/><br/>没有人对这些做报道,国内新来的人看到‘新加坡是最安全国家’的招牌很容易就上当了。<br/>

good99 LV7

发表于 21-1-2008 16: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chisg</i>在2008-1-21 13:53:00的发言:</b><br/><p>前天报纸报导中国员工和新加坡餐厅领班打架,中国员工拿刀杀死了新加坡餐厅领班,结果法庭认为是一时气愤只判了过失杀人三年半,这也是庇护新加坡人?新加坡警察检察官法官比起多数国家的专业多了。</p></div><p>刚才恰好看到了这个新闻。简单的四年居然会被你写成三年半?是你看错还是早报写错</p><p>“中国员工和新加坡餐厅领班打架,中国员工拿刀杀死了新加坡餐厅领班”,我看应加上“领班在再次试图攻击员工时被捅了一刀”就更准确了。</p><p>控方引用的案例,都是三年半到四年半的;反而是辩方律师,引用都是八年以上的。所以,法官根据控方的请求,判被告坐牢四年。而新加坡政府提供的辩方律师所要求的六年,反而成了一个插曲。</p><p>其实,这个案子本身给LZ说的有一些可比之处。说真的,简单地来说,这就是一种欺负,但是,这种欺负哪儿都有,总有好人坏人。小不忍则乱大谋啊,再怎么样,千万不要极端。</p><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00ffcc;">  不久,死者对被告大喊,叫他马上清洗汤匙。两人随即起了口角,死者往被告左边脸颊挥打了一拳,两人跟着扭打成一团。 </font></p><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00ffcc;">  在场的五名员工马上将两人分开,可是他们在被拉开后,还对着对方互相喊叫,并挣扎着要冲向对方。 </font></p><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00ffcc;">  死者再次尝试要冲向被告时,被告从洗碗机上方的桌面拿了一把刀子,捅向死者。死者被刺中后,倒退几步,靠在墙上,然后慢慢倒卧在地,血流如注。 </font></p><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00ffcc;">  不久,被告说道:“我们中国人可不是那么好欺负的。”</font></p>

dog1357 LV5

发表于 6-2-2008 10: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看了,如果自己有时间就耗,没有时间就鄙视它,这样做生意做不长的,提醒大家不要上当就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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