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50 个

幽灵一朵 LV7

发表于 19-5-2007 06: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上这么早啊,俺是没睡呢</p>

sh2sg LV5

发表于 19-5-2007 20: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good99</i>在2007-5-18 21:25:00的发言:</b><br/><p><font size="3">你丫的整天找我抬杠吧!你真的有病,毫无疑问!还操,操你妈个头。就会几句中国骂人的话啦。傻X!</font></p><p><font size="3">你丫的在十四楼就发神经找茬,我们这种大侠不跟你计较。现在,露出狰狞的面目,破口大骂了吧,真不要脸。就这素质,真给新加坡丢脸!</font></p><p><font size="3">你没有本事就破口大骂去,你的<strong>水平很差,人品更差</strong>。</font></p></div><p>我整天找你?你丫谁啊?芙蓉她舅?自我感觉太好了吧。还 tm 大侠呢,葵花练多了吧,不阴不阳的骂人,这就给中国争脸了?呸!</p><p>你这傻子最大的特点就是坚持不懈的强词夺理。回帖只是忙着维护自己已经说出的废话,你丫要是一开始认为冯京是马凉,非得把冯家的祖宗18代都改姓了才心甘。</p><p>在这坛子注册了这么多年,这是第一次骂人。实在忍不住了。什么玩意儿。</p><p></p>

nicole1973 LV21

发表于 20-5-2007 03: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新加坡男人真的很小气,又没风度,我前夫每个月只给400零用钱,我一个马来西亚朋友更可怜,才300,还不如自己工作赚。</p><p>不是怀孕才会有pr的,我身边很多人都没孩子也有pr.也不用怕离婚就会被赶走,没这么容易,但前提是,你朋友要从现在起培养让自己可以留下来的能力。不过如果有孩子,就算你没工作,也可以留下来,会比较好留啦,我一个朋友就是这样,我问过她怎么留的,她说她就跟移民厅讲小孩需要母爱,她要留在这里才能方便探视他,又续了一年了,这也是个理由。</p><p>我记得我办离婚手续时,我请我前夫帮我继续担保,直到程序结束,他呢,只愿意帮我担保三个月,而且还一付好像没他担保我就死定了的样子,后来我就算了,不请他担保了,我自己想办法,过了很久,我还在新加坡,他觉得很纳闷,我说我签了一年,他还不相信,拿着我的护照看了半天,太看不起人了,虽然他们是新加坡人,但是不见得比我们优秀,现在我还在新加坡,而且有自己的房子,有自己的工作,还读了硕士,谁都赶不走我了。他比我还没出息呢。</p><p>告诉你朋友,滥男人早点丢了吧,如果她还想带在新加坡,打电话给我,,我替她想想办法,我已经帮一个人拿到pr,就快申请公民了,就算她老公不帮她申请,凭她现在的条件留下也没问题了,公民到手,第一件事,她就是要离婚,但是你朋友不用啦,拿到pr就可以离了,留下来,没那么难。。。。要培养自我条件。。。靠自己留下来。。。</p>

幽灵一朵 LV7

发表于 20-5-2007 07: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姐姐好利害,俺要跟你学习,你还有400,俺一分也没拿过,他只给每个礼拜家用50,其实还不够他一个人吃的,看俺来新家坡就瘦的可怜,回国人家还问呢!明明是孽待,还骂俺忘恩负义,没天理,他还叫俺去非州看看,有的吃有的住还想怎么样!好象当咱是垃圾堆捡来的流浪狗!真不懂这里的教育,怎么会出这种“人才"!

good99 LV7

发表于 20-5-2007 16: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sh2sg</i>在2007-5-19 20:39:00的发言:</b><br/><p>在这坛子注册了这么多年,这是第一次骂人。实在忍不住了。什么玩意儿。</p><p></p></div><p>給你臉不要臉!你還第一次駡人?罵我就好多回了,你丫的真不要臉。新加坡人怎麽都這德性!</p><p>我再讓你一回。你要再言語不幹淨,我只好請斑竹關注了。我懶得理你</p>

Asylia LV15

发表于 20-5-2007 16: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p>Calm down!</p><p>&nbsp;</p>

good99 LV7

发表于 20-5-2007 16: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夠冷靜的啦,再説這種人我見多了。我已忍他兩個駡帖,再來就報告斑竹

唐语谦 LV4

发表于 21-5-2007 05: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nbsp;&nbsp; 看到这里我说几句,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如果彼此之间情已逝也没有什莫好留恋的啦。听到大家这样讲我还真是不理解。</p><p>&nbsp;&nbsp; 第一,有些事情为什莫婚前不讲清楚呢,我先生也是新加坡人,婚前我们就约定经济权交与女方来安排家庭所有开销,向来是我给他零用钱,两人在恋爱的时候应该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琐碎问题或向长辈请教如何避免。</p><p>&nbsp;&nbsp; 第二,婚姻与身份无关,如果离婚了要身份还有什莫用,因为爱人和家在新加坡才留下,失去了家,失去了爱人,对这里无需留恋。</p>

good99 LV7

发表于 21-5-2007 09: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唐语谦</i>在2007-5-21 5:06:00的发言:</b><br/><p>&nbsp;&nbsp;&nbsp; 第一,有些事情为什莫婚前不讲清楚呢,我先生也是新加坡人,婚前我们就约定经济权交与女方来安排家庭所有开销,向来是我给他零用钱,两人在恋爱的时候应该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琐碎问题或向长辈请教如何避免。</p><p>&nbsp;</p></div><p>这种情况在新加坡是很少见的,即使是两个人都是新加坡人。新加坡很多都是男女的钱完全分开,丈夫给一些家用。这在中国人看起来是不可以理解的:中国的男女太平等了,特别是在南方,女的占据了主要的地位。</p><p>新加坡的方法有它的理由,我赞成。但,如果丈夫只给那点家用,那就太说不过去了。我知道的一对,LP是台湾人,丈夫是一分钱不给的,理由是因为LP有工作。如此家庭,关系肯定不好,所以LP只和狗睡。她就盼着双重国籍的政策。一旦入籍,就可以自己买房子,完全分居。咳(当然,还有其他问题)</p>

sh2sg LV5

发表于 21-5-2007 13: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LZ,你的朋友看起来对这场婚姻的目的实在不单纯,利欲性也太明显了吧。</p><p>至于楼主自己,你完全可以找个负责任的律师打这场官司的。“妇女宪章”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执导条文是 just and equitable,公正与公平。而不是简单拿尺衡量夫妻各方对购置有关资产所投入的金钱、物力与努力;各方为双方利益所欠下的债务(例如贷款)。</p><p>法庭无须仔细地研究双方的行为与金钱贡献。尽管一方所做的可能多于另一方,但是法庭没有必要这么详细地作出比较。法庭判决的目的本来就不是把双方的份额归还给他们,简单来说,判决的目的只是“公正与公平”地让双方分享“婚姻合伙关系”的收益。</p><p>所以就算你家的房子全部由你老公出钱,如果法官认为你为这个家庭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你是可以得到你老公的部分物质财产。</p><p>那个律师看起来有点嫌麻烦,普通人的离婚官司本来就赚不了多少钱,他大概不想花很多精力去替你准备诉状。你可以换个律师试试看。</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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