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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99 LV7
发表于 27-12-2006 1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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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yug2140</i>在2006-12-27 15:43:00的发言:</b><br/><p>国内一样有的人签的是这种不平等的合同,雇主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雇员解除合同,雇员却没有相应权利。交个头违约金,胆小怕事就给它钱,否则就明告诉它你要走人还不要给钱,它不同意就不好好干活天天请假,最后看是谁提出来解除合同,期间它没有任何办法告你违约,如果合同里的套儿没编圆的话你还能拿到工资补偿,hr的人也不是傻子,一般看你不好欺负就双方妥协了,毕竟闹翻了对谁都没好处。当然这么干前提最好是已经找好下家,而且以后和原来这家公司关系可能不会很好但是能让员工签这种合同的公司本身也不会是什么太好的公司走就走吧,如果胆小就按楼上那几位大善人说的办</p><br/></div><p></p><p>[em17][em17][em17]</p><p>说的好!这世界反正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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