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关于LONG-TERM SOCIAL VISIT PASS

2006-10-13 · 716 阅读
<p>请问楼主一个问题</p><p>我两年前拿到PR,把国内的女朋友从国内弄过来,在新加坡ROM 注册结婚,第二天去帮我老婆申请PR 和LONG-TERM SOCIAL VISIT PASS,结果PR 被拒绝了,LTSVP 已经办好了,六个月的,,我老婆现在已经在新加坡一家私人幼儿园教华语,这家幼儿园也没有帮我老婆申请WP或S-PASS,我也没有去ICA 和MOM 说明我老婆工作的事情,请问 LTSVP在新加坡可以直接工作吗?还是还需要申请WP 或S-PASS之类的准证才可以工作?去ICA 还是MOM 申请?</p><p>我老婆的幼儿园如果写一封信到ICA 说明她在幼儿园工作和工资,多少,可以不要申请准证吗?</p><p>谢谢楼主!<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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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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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0-2006 23: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p>LTSVP工作要去MOM申请工作准证,老师可能还要去MOE(私人的也许不用).</p><p>不建议没拿到准证前工作,万一被人举报到ICA,以后再申请什么就难了,到时两地分居的日子不好过.</p><p>过段时间再帮你老婆申请PR,早晚会批的,拿到PR前还是不要做了,不要因小失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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