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 (不是特大)

good99 LV7
2006-08-25 · 2334 阅读
<p>喜讯!</p><p>以后会有五年的EP啦:Personalized Employment Pass。随便换工作喽</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9 10:57:05编辑过]
分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回答|共 23 个

cheapmi LV4

发表于 25-8-2006 15: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娃哈哈。。。有何要求?

卖后悔药啦 LV4

发表于 25-8-2006 16: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good99</i>在2006-8-25 13:31:00的发言:</b><br/><p>特大喜讯!</p><p>以后会有五年的EP啦:Personalized Employment Pass。随便换工作喽</p></div><p>有相关链接吗?</p>

yibei LV15

发表于 25-8-2006 17: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h4>吸引及留住外来人才<br/>  “个人化就业证”明年推出 </h4><hr/><p><!--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table height="30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300" align="right" border="0"><tbody><tr><td><p><iframe marginwidth="0" marginheight="0" src="http://www.zaobao.com.sg/iframes/ads/imu.html" frameborder="0" width="300" scrolling="no" height="300"></iframe></p></td></tr></tbody></table><!--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 何惜薇 </p><p>  为吸引并留住外来人才,人力部明年1月1日起推出“个人化就业准证”(Personalised Employment Pass,PEP)。 </p><p>  特定的就业准证持有人,只要年薪满3万元、并在本地工作两年至五年,就能申请PEP,免除更换工作时必须重新申请准证的烦恼。 </p><p>  副总理兼内政部长黄根成日前透露,人力部将推出与个人挂钩的“个人化就业准证”,吸引外国人才前来工作;人力部昨天公布了细节。 </p><p>  人力部说,目前的就业准证与雇主挂钩,准证持有人离职,准证就失效,除非他能找到新工作,否则就得离开新加坡。 </p><p>  “PEP则不和任何雇主挂钩,而是根据持有人的个人才华。它允许持有人离职后,可继续居留最长六个月,以方便寻求新的就业机会。新措施有助于留住特定的外国人才,他们无须离开新加坡。” </p><p>  申请PEP者过去一年基本年薪须满3万元、持有P准证者在本地工作至少两年,而以Q1准证工作者至少五年。 </p><p>  就业准证持有人的工作经验无须具连续性,可以累积。例如,过去一年里以P1准证工作者,如果数年前曾以P2准证在本地工作满一年,也可申请PEP。 </p><p>  此外,在本地高等学府毕业、并以P或Q1准证持有者身份在本地工作至少两年的外籍人士也可申请PEP。 </p><p>  P准证持有人拥有专业资格,从事行政、专业和管理工作。P准证分P1和P2两种,前者发给基本月薪超过7000元的外籍人士,后者发给基本月薪介于3500元和7000元者。 </p><p>  Q1准证持有人属熟练工人和技师,拥有能对我国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特殊技术,他们月薪须超过2500元。 </p><p>  人力部指出,它将灵活处理不符合最低申请条件的案例。 </p><p>  新制度也允许所有P1、P2和Q1准证持有人,保留携带配偶及未满21岁孩子到新加坡来工作的权利。当局将发亲属证给他们的配偶和孩子。此外,P准证持有人的父母、岳父母或祖父母也能以长期社交访问准证居留。 </p><p>  PEP有效期五年,不得更新。持有者在有效期满时,可选择以目前的就业准证继续留下来工作和居住,或申请为永久居民。 </p><p>  他们持PEP期间,基本年薪须保持在最少3万元水平。每次更换工作时,他们与雇主也须把最新就业状况(包括何时开始和结束雇佣关系和薪金资料等)通知人力部。 </p><p>  人力部补充,全球争夺人才的竞争已白热化,PEP措施能加强我国对高技能外来人才的吸引力,从而为国人制造更多工作和机会。 </p><p>  它说:“其他外来人才的目的地,如香港、英国、加拿大和澳洲都有类似的措施,让外来人才更灵活地选择在特定期限内留下或进入这些国家。”</p>

good99 LV7

发表于 25-8-2006 17: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谢谢楼上</p>

漫步云端 LV12

发表于 26-8-2006 00: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S P/E P都可以申请PR, 还要那个证干吗? 而且能达到那个要求的人申请PR都不是问题的</p><p>噱头!!!</p>

望月犀牛 LV18

发表于 26-8-2006 04: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5">算是一个好消息!</font>

wudihuan LV0

发表于 26-8-2006 16: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fanglinsg LV14

发表于 26-8-2006 17: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报纸说了,明年出台!

望月犀牛 LV18

发表于 27-8-2006 07: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5">8楼太急躁。什么事都不可能立即就办的。</font>
123下一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