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FANG姐租房合约的有关问题

kito LV2
2006-04-26 · 811 阅读
你好。我现在在新加坡租房,一次偶然的机会看见你一些关于“租房”的介绍,觉得你非常内行,因而想问:“我现在的房子5月底到期,4月初曾想过继续续租,我这边的房代理帮我拟了一个意向书,我在上面签了字(因为搬家也确实比较麻烦)。但这几天,我也想通了反正搬一次,一住两年,也是值得的,而且现在的住房确实不是十分满意,凑和还行。但是,这样的话,我是否算违约了呢?上次合同的押金还在房主代理那儿,我是否面临要不回来的风险了?”
非常希望能够给我一些指点。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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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4 个

kito LV2

发表于 26-4-2006 1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如果有人知道,也请指教。多多感谢!</P>

逍遥居士 LV16

发表于 27-4-2006 17: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赶快通知中介和房东,反正提前一个月通知到他们,按原合约还不算违约;旧的合约未满,新的合约即便单方面签字了,也还未真正生效,应该还来得及撤销。关键是赶快行动!

fanglinsg LV14

发表于 27-4-2006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在本版置顶帖子里面回复过你了。基本上逍遥MM说得不错!

kito LV2

发表于 30-4-2006 00: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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