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82 个

本地姜 LV7

发表于 13-4-2006 12: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angela1019</I>在2006-4-9 12:29:00的发言:</B><BR>
<P>你明明知道大部分的答案还在这里浪费大家的时间???你想确认的那一点对于你的身份,或者说对于中国和新加坡之间是不太可能的。别的国家是否有这样的措施你知道了又能怎样,你暂时还是中国人,除非你入籍了可是那些国际惯例的措施也用不到你身上。这么好学呀!!!</P>
<P>不是又想在这里搞搞“气氛”吧???只要你是中国护照,这些你都别想,除非你的配偶是持有那些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的人之一,也或者你是香港公民的时候再来考虑这些问题。有这些时间去帮那些有问题的网友,回答一下他们的贴子吧。[em05][em05]</P></DIV>
<P>妹子一语中的,看出问题的核心![em17]</P>

本地姜 LV7

发表于 13-4-2006 12: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good99 LV7

发表于 13-4-2006 12: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已举报53楼</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13 12:10:45编辑过]

本地姜 LV7

发表于 13-4-2006 11: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good99</I>在2006-4-13 11:26:00的发言:</B><br><br>
<P>你别忘了,是谁来找碴的,是谁说两条船的,是谁说"伪爱国分子"的。<br>
<P>我不要跟你讲了,再过分,我只管举报。并要求大家审查一下你是否合格继续当猫穴的版主。<br></P></DIV>
<P>
<P>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如果你两者都不是,那就止于智者,又何必庸人自扰呢?除非你心中真的有“鬼”呢,才不堪老猫那么一激。</P>
<P>老猫还真不够格当“新移民”版的斑竹,因为自已不是新移民,但老猫不会像有人在猫穴买了房子又申请到PR,每天想别国施舍双重国籍,又要唱高调“位卑何敢忘忧国”都不脸红。(别急着自已承认,呵呵!)</P>
<P>至于老猫有没有本事当猫穴版主的问题,即然你都说那里是“猫穴”,当然老猫是合适当那版的斑竹,难道道会是你这位“大侠”不成。等你换了“猫”籍再说吧!</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13 12:04:46编辑过]

本地姜 LV7

发表于 13-4-2006 11: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good99</I>在2006-4-13 11:14:00的发言:</B><BR><BR>
<P><BR>
<P>你真是好笑,那我还写了“本地X“不要来烦我的东西,我也撤了,因为时间不一样了,我懒得给你纠缠了。<BR>
<P>别忘了,我可是跟你申明过的,你我互不相欠,以后你不要回我的帖子。你回了,既然是认真的,我也可以答一句;你过分,可别怪我不买你老脸的帐!</P></DIV>
<P>
<P>你都已经前面骂我小人了,还说你我不相欠。不久前你还与人骂污言秽语而被删帖,本来以为你会面壁思过,重新做人,那里知道你反而因此变本加厉,又去与一位女士吵架,你男士的风度去了那里?你还是好自为之吧!</P>
<P>小心呀!这里可不是你我的地盘,如果你受不了别人的拍砖,那干脆叫版主来锁主题,总好过让你继续唱“一言堂”。[em05]</P>

good99 LV7

发表于 13-4-2006 1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两不相欠应该是N多天前的申明了吧?</P>
<P>再忍你一贴,继续吧。</P>

本地姜 LV7

发表于 13-4-2006 11: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good99</I>在2006-4-13 11:08:00的发言:</B><BR><BR>
<P>你真脸皮厚,又把反动的帽子拿出来了,栽赃陷害到现在还不改。<BR>
<P>我真不跟你一般见识,小人一个。</P></DIV>
<P>你看,你就是这副德性,又动不动骂人,还真是孺子不可教也!是谁先在别人主题里说“反动”,那是出自你“大侠”之口,可别健忘了![em01]</P>

good99 LV7

发表于 13-4-2006 11: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本地姜</I>在2006-4-13 10:49:00的发言:</B><BR><BR>
<P>妹子讲得有道理,上次老猫三言两语,就让他签名中那句“位卑未敢忘忧国”给撒了,因为他审思以后,发觉自已还真不配引用。</P><BR></DIV>
<P>
<P>你真是好笑,那我还写了“本地X“不要来烦我的东西,我也撤了,因为时间不一样了,我懒得给你纠缠了。
<P>别忘了,我可是跟你申明过的,你我互不相欠,以后你不要回我的帖子。你回了,既然是认真的,我也可以答一句;你过分,可别怪我不买你老脸的帐!</P>

good99 LV7

发表于 13-4-2006 11: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本地姜</I>在2006-4-13 11:19:00的发言:</B><BR><BR>
<P>你看,你就是这副德性,又动不动骂人,还真是孺子不可教也!是谁先在别人主题里说“反动”,那是出自你“大侠”之口,可别健忘了![em01]</P></DIV>
<P>你别忘了,是谁来找碴的,是谁说两条船的,是谁说"伪爱国分子"的。
<P>我不要跟你讲了,再过分,我只管举报。并要求大家审查一下你是否合格继续当猫穴的版主。

本地姜 LV7

发表于 13-4-2006 10: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good99</I>在2006-4-13 10:19:00的发言:</B><br><br>
<P> 不仅如此,我还想延伸到:<br>
<P>
<P>新加坡男孩什么时候不能退出国籍?(好像是11岁)</P>
<P>
<P>第二代PR男孩什么时候不能退出PR?(是否16岁半)</P>
<P>
<P>等等。这些问题,申明一下:都与我本人无关。我确实有点吃饱了撑的。</P>
<p></DIV><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这是本国内政,是老猫那些爱国人士与选择换新加坡籍的人才会考虑的问题。你还是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反正你都容不下别人批评你国家的沙子,你也不用呆在这里说别人国家的是非。这就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这是中国哲理,不要动不动又扣上“反动”的大帽子了。</FO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13 10:59: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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