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36 个

鸡蛋糕 LV16

发表于 18-2-2006 23: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主别随便给人扣帽子哦</P>
<P>这里乱扣帽子可能被控上“诽谤罪”的</P>
<P>我说的话都是有证据的,至于你,怎样证明就是xx文学区的卢大作家呢?</P>

鸡蛋糕 LV16

发表于 18-2-2006 23: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好像也是专门注册了ID来发这个帖子的……

鸡蛋糕 LV16

发表于 18-2-2006 23: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glow(color='#A6BA98',strength='2'); FLOAT: left; WIDTH: 120px"><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B>卢克强</B></FONT></DIV>
<DIV left; MARGIN: 3px; WIDTH: 23px; TEXT-INDENT: 0px"><IMG src="https://www.sgchinese.com/bbs/skins/Default/Male.gif">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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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IMG src="https://www.sgchinese.com/bbs/Images/userface/image1.gif"></DIV>
<DIV><IMG src="https://www.sgchinese.com/bbs/skins/Default/star/level0.gif"></DIV>
<DIV>等级:布衣</DIV>
<DIV>文章:3</DIV>
<DIV>积分:19</DIV>
<DIV>门派:无门无派</DIV>
<DIV>注册:2006年1月12日</DIV>

卢克强 LV3

发表于 18-2-2006 23: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主好像也是专门注册了ID来发这个帖子的……</P>
<P><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鸡蛋糕是怎样得出这个“好像”的呢?去下面网页看看,究竟搂主是何时注册的。说话前还是应当稍作调查,不可单凭揣度下结论。否则不仅会犯主观主义的错误,还会暴露自己的某种心理……</FONT></STRONG></P>
<TABLE fixed; WORD-BREAK: break-all"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0%" align=center border=0>

<TR>
<TD class=fish_1 vAlign=center><a href="http://blog.sgchinese.com/blog/160/cmd.shtml?uid=160&amp;do=blogs&amp;id=30" target="_blank" >[有奖征文:郭楠作品印象]</A><a href="http://blog.sgchinese.com/blog/160/archives/2005/236.shtml" target="_blank" >郭楠散文印象   文 / 卢克强</A></TD></TR></TABLE>
<P><STRONG><FONT color=#996600 size=2></FONT></STRONG> </P>
<P><STRONG><FONT color=#996600 size=2><a href="http://blog.sgchinese.com/index.html" target="_blank" >http://blog.sgchinese.com/index.html</A>[文学世界]</FONT></STRONG></P>

鸡蛋糕 LV16

发表于 19-2-2006 01: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奇怪了,既然你们真的不是冒名,三万元对你们而言应该根本不算大数字,何必有如此大张旗鼓呢?</P>
<P>别说三万,你们三个凑三十万也应该绰绰有余,你们这样做的目的性怎能不令人怀疑!!!</P>

鸡蛋糕 LV16

发表于 19-2-2006 01: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卢克强</I>在2006-2-19 0:57:00的发言:</B><BR>[quote]以下是引用[I]鸡蛋糕[/I]在2006-2-18 23:55:00的发言:[BR]
<P>卢科长,您下海多年没有个千万估计也有数百万了吧?用得着一个社区一个社区的发帖来“众人拾材火焰高”吗?</P>
<P>王大作家似乎是甘肃省做鞋鞋会签约做家吧?我看你俩签个头,在中青报来个宣传,别说小小新加坡,就连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的同胞可能都会抢着捐款<BR>看来鸡蛋糕网友还是做了调查,把我们的照片都寻到发上来了。于是前面所说对楼主身份的疑问就毫无意义了吧?但上述言语却有点不负责任,属于信口开河一类,或者是习惯于将一切严肃事物用玩世不恭的态度对待。其实这是一种对人对己都不好的态度。<BR>“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一个长者对后生的劝勉。</P></DIV>
<P>看来你是完全不懂听反话的人了,不然就是您认为天下只有你一个人用“卢克强”这个网名了。那我是不是可以认为,你同时也是“曾经在广东微生物研究所工作多年的广州市万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卢克强”呢?如果是,你别说三万,三百万对你也不过九牛一毛,来此募捐有何用意?如果不是,你又凭什么对我之前的怀疑大放厥词?
<P><a href="http://news.stock888.net/040102/101,1317,406177,00.shtml" target="_blank" >http://news.stock888.net/040102/101,1317,406177,00.shtml</A>
<P>又不是小孩子,还玩这种东西!!!</P>

卢克强 LV3

发表于 19-2-2006 10: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鸡蛋糕[/I]在2006-2-19 1:27:00的发言:[BR]<P>奇怪了,既然你们真的不是冒名,三万元对你们而言应该根本不算大数字,何必有如此大张旗鼓呢?</P><P>别说三万,你们三个凑三十万也应该绰绰有余,你们这样做的目的性怎能不令人怀疑!!!</P>

呵呵,你留学新加坡是受高等教育吧?而且好像已经毕业了。可逻辑思维能力好像还比较弱的。你们读书不学这个吗?
“真的不是冒名”怎么就能推断出“三万元对你们而言应该根本不算大数字”,进而得出
“三万元对你们而言应该根本不算大数字”的结论呢?正如前面你断定我“没有千万也有百万”。
在这样的逻辑思维下,你怀疑别人的“目的性”就不足为奇了,但遗憾的是它最终伤害的是你自己,因为用这样的思维方式为人处世,肯定会犯大错误的,孩子(我真的不是倚老卖老教训你,而是替你担忧)。

fish71 LV4

发表于 19-2-2006 11: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五彩云[/I]在2006-2-18 23:08:00的发言:[BR]这种人,看到别人善举,就不舒服,因为这样的行为往往刺痛他自己内心的阴暗处,于是对行善举的人以小人之心度之,必然产生“不对劲”的感觉。这是不奇怪的。

我每月给新加坡NKF捐款几十块,每年也有3,4百块.即使前段时间他们的管理出现了漏洞被暴光.我还是依然在捐款.因为这个机构善举我可以看的到.钱确实用在了肾脏病患者身上!!  我凭什么就凭你的一个帖子----漏洞百出的管理捐款方法(幼稚的善良人听着管理还很严密),就得给你捐钱.你又何苦再换个名字来嘲讽我的质疑?!!!从你前几个帖子里恼羞成怒的表现.我更坚信我的猜测是正确的!!!!!!连你的身份是真是假你都害怕别人搞清楚,你拿什么来让我们信服你捐款真正用在资助出书上.

卢克强 LV3

发表于 19-2-2006 11: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鸡蛋糕[/I]在2006-2-19 1:34:00的发言:[BR]
<P>看来你是完全不懂听反话的人了,不然就是您认为天下只有你一个人用“卢克强”这个网名了。那我是不是可以认为,你同时也是“曾经在广东微生物研究所工作多年的广州市万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卢克强”呢?如果是,你别说三万,三百万对你也不过九牛一毛,来此募捐有何用意?如果不是,你又凭什么对我之前的怀疑大放厥词?
<P><a href="http://news.stock888.net/040102/101,1317,406177,00.shtml" target="_blank" >http://news.stock888.net/040102/101,1317,406177,00.shtml</A><P>又不是小孩子,还玩这种东西!!!</P>

鸡蛋糕小兄弟:是你费苦心把我的照片贴在这里的啊,而且还附了简介(当然简介引起你的讽刺及挖苦就不提了)。我完全承认自己就是你贴出来的卢克强,如果你有怀疑,可以向那个你查询到资料的卢克强举报,看看有什么反应。至于“曾经在广东微生物研究所工作多年的广州市万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卢克强”,和我没有丝毫关系,你“是不是可以认为”,我不好回答,因为你的逻辑思维方式总是独特的。
无论你如何怀疑,我敢承认我的名字是在现实中也使用的。但现实中有“鸡蛋糕”吗?我也大胆推断一下——没有,至少你在现实中不用这个名字。当然我不要求你也公布真实的名字,因为你决不会那样做的。而且,或许在现实中你的表现与在这里截然不同——当然这仅仅是猜测,也是因为许多孩子是这样表现的。
根据你在这里的表现,我断定:你在刚刚降临人世时应当还是个天使般纯洁的孩子,但世事的险恶、欺诈等蒙住了你原本善良的眼睛,而变得轻率怀疑其他人的善举——这不完全是你的过错。所以,我原谅你,孩子!

fish71 LV4

发表于 19-2-2006 12: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卢克强[/I]在2006-2-19 0:11:00的发言:[BR]<P>卢科长,您下海多年没有个千万估计也有数百万了吧?用得着一个社区一个社区的发帖来“众人拾材火焰高”吗?</P><P>王大作家似乎是甘肃省做鞋鞋会签约做家吧?我看你俩签个头,在中青报来个宣传,别说小小新加坡,就连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的同胞可能都会抢着捐款咯……</P><P>----------------------------------</P><P>看来你自己说话是不怕“诽谤罪”而可以信口开河的,本来还以为可以与你晓之以理,却原来是如此不可理喻的……</P>

卢做家,其实我觉得"鸡蛋糕"的点子很有创意的.凭王作家和您卢做家的名望,牵头在中青报上宣传一下.到时候的捐款恐怕可以资助几个甚至几十个患病女作家出书的了.您为什么就单单只要三万.只要资助一个女作家?钱多了还可以转捐希望工程的.你凭什么就非得说"不可理喻的"?你到底在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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