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有经验的朋友们来看看:</P>
<P>我是9月30日晚收到ICA的信件的(我记得很清楚,刚好那晚我们准备动身去Lebanon), 先生挺生气说政府不为民办事,于是从Lebanon回来后致电ICA,ICA的人告诉他可以写信给他们,他们同样是在二至三个月内给予回复。</P>
<P>我刚来,对本地政府的了解为零,如果基于我们夫妇双方的条件均属实,且本人年纪明显属于晚婚年龄根本不存在扰乱社会治安之一说,再加上,我回国去补办好学历和出生公证,那么我们与ICA的这场口嘴战的胜算有几成?</P>
<P>大家众所周知,PR不单是就业的必备条件,同样假如夫妇双方同时出门的话,两个不同国家的passport(这个地方陈述有误,呵呵,我自己先注明,但不妨碍相仿意思表达)真是会令你咬牙切齿,上次我就被逼于BEIRUT滞留,然后飞往BAHRAIN与从CYPRUS飞来的先生会合再一同回新,真是记忆炉火纯青呀,差点没把我气晕!!!</P>
<P>如果胜算足够,那么反击的理由又是什么(抱歉,真是不晓得ICA的主要法律依据),请有经验的朋友们试着帮忙;当然若胜算渺茫则大可不必往返补办公证(请问,非得自己回去办吗)。</P>
<P>谢谢!</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19 15:28:45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