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572 个

gzh LV5

发表于 9-11-2005 21: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北枝鸟</I>在2005-11-9 12:27:37的发言:</B>

<P>好样的,“我爱中华”,支持你!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希望大家一直关注这个帖子。有力出力,一定要把这个混蛋搞垮!!楼主加油!!!</P></DIV>

对,希望大家有力出力,一定要让骗子进监狱!搂主加油!!

UHeart LV4

发表于 9-11-2005 21: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北枝鸟</I>在2005-11-9 12:27:37的发言:</B>

<P>好样的,“我爱中华”,支持你!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希望大家一直关注这个帖子。有力出力,一定要把这个混蛋搞垮!!楼主加油!!!</P></DIV>
<P>联合早报上我看到了相关文章,支持

我爱中华 LV4

发表于 9-11-2005 22: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 !

逍遥居士 LV16

发表于 10-11-2005 10: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UHeart</I>在2005-11-9 21:54:34的发言:</B>


<P>联合早报上我看到了相关文章,支持
</P></DIV>

也读到相关报道了,震撼!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helenazy LV4

发表于 10-11-2005 13: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可惜我不是律师了,否则肯定免费帮你。

相思 LV1

发表于 10-11-2005 22: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新加坡打官司不容易,你一定极难

superEFX LV15

发表于 11-11-2005 02: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也就是在新加坡,如果是在中国,他早被砍死拉...不过如果他骗的是我, 把我逼急了,老子晚上用麻袋套他</P>

我爱中华 LV4

发表于 11-11-2005 20: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P>大家注意看这个星期三晚上9:30在十分头条节目有专访!!!!!!!!!!!!!</P>

就此一家 LV11

发表于 11-11-2005 23: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骗子!!

vinny LV8

发表于 12-11-2005 05: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P>冒着被砸死的风险出来泼一瓢冷水:</P><P>怎么说呢,不知道现在还有谁2002年初就来这里了,当时我们的事情也上了报纸(还是ST的第二版和华航坠机放一起),电视也上了,报纸报道还不时有后续,连早报社论都有支持我们的文章,但是这并不能把那个骗子绳之以法!要把那个骗子绳之以法靠的是法律,这就来问题了。。。。。。</P><P>我当时跟新加坡的政府官员也谈过,新加坡关于这方面的法律不健全,没有一部法律是关于中介的。如果警察局说她不是诈骗,那就完了。就只能走民事。民事的话他根本不会坐牢,而且要赔偿很麻烦的。破产对有些人不会有影响,它可以把钱放在枕头底下不存银行,以后慢慢花。房子如果是联名买的,就不能充公,政府组屋也不能充公。基本上,如判他破产,这案子就基本结了,结果就是你的钱也拿不回来。就像我们一样!</P><P>165楼的兄弟,你的话我同意,但只是喝喝酒后的气话而已。我们当时真的都想去找人了,而且还有点小进展(呵呵呵呵),可这条路不能走呀,这毕竟是在新加坡阿。。。。。。在中国早被人砍死了,都死不知几便了,估计房子也会被人烧了吧。大家可不能义气用事啊</P><P>“但是在某种程度上,  只有你自己去经历一些事情, 才能真正体会到一些从前看来很简单, 但实际上自己无法领悟的一些真理”. 我很同意我朋友说的话,我们毕竟是在国外阿,人在屋檐下有时不得不低头,有时法律是用来保护骗子的</P><P>我们当时也想出书,而且肯定会比你的精彩,可到了现在连一些国人的名字都不记得了,嗨。</P><P>不过,我肯定是支持你,佩服你的勇气。只是因为是过来人,有些事不是按照正常的思维能解决掉的,你自己会慢慢领悟到的。</P><P>革命尚未成功,同志应须努力啊!有时闹大了,我个人感觉反而更不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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