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27 个

lootoonyek LV7

发表于 1-6-2005 14: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3>我怎么会丢新加坡人的脸,有多少新加坡人在中国的国庆日被邀请出席参与盛会?会有多少新加坡人在中国的国庆特刊上,有贵国大使的亲笔签名?新加坡人有多少位的书,可以放在新中两国的大使馆和领事馆收藏?</FONT></P>
<P><FONT size=3>即使你晓林已经入新加坡籍,这辈子也都不用梦想吧!</FONT></P>
<P><FONT size=3><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FONT>[em01][em01][em01]</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1 15:53:40编辑过]

adam_zhao LV5

发表于 2-6-2005 00: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精彩...原来2位都是大有来头,失敬失敬[em04][em04][em04]

Big@_@eyes LV4

发表于 2-6-2005 02: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也想注册一个公司和PR合作.这样的话,可以申请到准证是吗?</P>
<P>但是有朋友跟我说,即使公司批下来,我也只是算股东之一,很难申请到准证留下来,是这样的吗?</P>
<P>那我应该怎么办,才能自雇,办一个准证下来呢?</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 2:08:35编辑过]

lootoonyek LV7

发表于 2-6-2005 12: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3>你认为你自己配吗?是谁先向谁挑衅,你要不要请Skyblue和fanglingsg等版主来主持公道,让他们来看看你这位故人现在这副德性呢?你前后三次向本人找碴,有那一次不是最后成了“灰孙子”,弄得灰头土脸落荒而逃呢?</FONT></P>
<P><FONT size=3>如果“移民就业”版不好好整肃晓林,那就干脆如你愿,真的要取名叫“晓林版”或“笑林版”。改名之后多乌烟瘴气都不关我的事,反正我也不会再踏入这个版块。你不用担心,我的临别贴不会题名为:“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那会多恶心!</FONT></P>
<P>[em01][em01][em01]</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 12:35:46编辑过]

晓林 LV5

发表于 2-6-2005 12: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不要了,还是请常来看看有什么帮忙的, 有时你给出的连接很具体很直观.  晓林很LAZY,不会去记或GOOGLE这些东西的........   大概这次是叫你失望了,又让你看到晓林了, 不过晓林从来不发什么新帖,回帖也用最少的字,懒啊,只是手痒回应一下.....

晓林 LV5

发表于 2-6-2005 11: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P>哈哈哈,晓林"<FONT size=3>心理特别不平衡",哈哈哈.................</FONT></P><P><FONT size=3>哈哈哈...这不是笑林版吧.....不再跟你玩了,有人不配........</FONT></P>

晓林 LV5

发表于 2-6-2005 08: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P><B><FONT color=#000066>Big@_@eyes</FONT></B> ,是的,办公司不是办准证的好办法.  自雇也不是!  请千万耐心去好好找工作.</P>
<P>真是好练的好样板,希望不知好练的都来看看. 看来有句话是真的,读多少书或有多少钱,并改变不了一个人的素质. 如果告诉你:晓林...........呸呸........晓林可不是一起烧人民币的个体户哦..............保重吧.再劝一句,一定留个备份,看看十年后会不会笑,也许你永远不会.......</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 8:33:48编辑过]

lootoonyek LV7

发表于 2-6-2005 11: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3>你晓林还不是自己承认沽名钓誉,不是说有狮城网好几个版块请你当斑竹你都不屑去当,至少这点我还没你这么猖狂。</FONT></P>
<P><FONT size=3>本来我看了第21楼的朋友的话,不想再和你这个网霸纠缠下去。我从中国回来的第二天发贴,你就莫名其妙把水泼到我这位新加坡人身上。后来有网友通知我,原来你是眼红我在网上有三张置顶贴,你连本版唯一的置顶贴都被人轰下台,所以心理特别不平衡。最近又与本版几位仁兄交手失利,有气无处发泄,所以才来找碴。</FONT></P>
<P><FONT size=3>看来本版的斑竹应该管束一下晓林,免得他狂犬病发作时乱吠乱咬人,吓坏了不知情的网友们。否则有一天我“火”了,我还真得知会本国政府去通知贵国大使,把它遣送回去关起来,免得破坏新中民间友谊和丢中国人的脸!</FONT></P>
<P><FONT size=3>再次警告你,这里是狮城而不是神州大地,我虽不是你口中的龙不乖,却是“地头狮”。狮城还轮不到你晓林撒野乱吠的场地,你要吠也要懂得找对对像和场地。</FONT></P>[em16][em16][em16]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 13:27: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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