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报警,还有别的解决方法对付只顾赚钱不顾食品卫生态度亟差的龙不乖吗?!

2005-04-29 · 446 阅读
<DIV class=quote><B>
<TABLE width="90%" border=0>

<TR>
<TD width="100%"><IMG src="https://www.sgchinese.com/bbs/Skins/Default/topicface/face13.gif" align=absMiddle border=0> <B>龙不乖小弟的三鲜水饺请大家别再买,吃了怕会和我一样拉肚子!因为他不肯听意见改正故此提醒大家!</B>
<P><a href="https://www.sgchinese.com/bbs/dispbbs.asp?boardID=10&amp;ID=326839&amp;page=1" target="_blank" ><FONT color=#000000>https://www.sgchinese.com/bbs/dispbbs.asp?boardID=10&amp;ID=326839&amp;page=1</FONT></A></P>
<P><FONT face=黑体 size=2>此拉肚子事件过程请大家看龙不乖发帖的67页以后的帖。</FONT></P>
<P><FONT face=黑体 size=2>龙不乖的三鲜水饺几乎全是韭菜味,点缀一些碎蛋皮和小烂虾仁,还吃到我拉肚子好几天。他居然不认账不改正还乱骂人,服务态度很差。不光是我一个人有拉肚子和提建议,其他人也有类似的经验或意见。但他几乎把任何网友意见都看成是有意捣蛋;好建议也充耳不闻。我也好意已经跟龙不乖提过几次了,他理都不理。态度之差,令人错愕!</FONT></P>
<P><FONT face=黑体 size=2>龙小弟和山东妈妈包的白菜肉饺味道还不错,但别人卖的山东水饺也不差,又更便宜。如果发生问题,别家至少还都会虚心认错或做合理赔偿。但龙不乖连个基本的道歉都不会做,还一味赖是别人的错。如果他再不虚心接受网友的意见,不做好售后服务,我看他迟早会自己坏了自己的生意。</FONT></P><IMG src="https://www.sgchinese.com/bbs/Skins/Default/emot/em06.gif" align=middle border=0></TD></TR></TABLE>以下是引用<I>Pizza789</I>在2005-4-28 22:56:32的发言:</B>
<P>朽木不可雕也!</P>
<P>那位吃饺子拉肚子的妹妹,别再对牛弹琴了。他到现在还不觉得自己有错。 </P>
<P>看他上面的那些回复,就生气。</P>
<P>哪位知道他住哪里? 把地址报告给Food Control Division of the Food &amp;Veterinary Administration, Agri-Food &amp;Veterian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或者 拉肚子的妹妹去报警,更省事。 交给警察处理好了。</P>[em03][em03][em03]</DIV>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patrick</I>在2005-4-29 2:39:25的发言:</B>

<P>
楼上的,报警不会影响到论坛的运作,我们已经多次和警方配合过调查。

分类广告是提供一个方便免费的交易平台,网友们在这里做点小买卖我们是很支持,何况,在新加坡做点小生意也是不容易,但请尊守新加坡的法律和规则,做买卖的最主要的是诚信和服务,有时候作为一个论坛的管理者很难管理这些信息,交易过程出了问题我们很难判定谁是谁非,如果有网友投诉,我们是会作出相应的处理(删除交易信息、禁止发贴、发警告、封闭联系相关信息)。如果情况严重,我们是非常建议受害者报警。</P></DIV>
<P>真的只能报警来解决问题吗?!报警可能是没损系网络的名声,但如果报告给Food Control Division of the Food &amp;Veterinary Administration, Agri-Food &amp;Veterian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就可能会令许多没领营业执照及食品卫生许可的人都不能在网上灰色地带做食品生意了。如果你们超版不想法子管而要我去报警了事,恐怕并非长久良策啊。今天会有龙不乖,明天也会有蛇不乖啊![em07][em03][em04]</P>
<P>成熟的网络系统靠大家出力建设,请大家说说,该有个怎么样的两全的法子来监管这样屡教不改网上食品售卖者?!</P>[em07][em0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29 17:49:0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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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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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14 个

不系之舟 LV14

发表于 29-4-2005 18: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报警实在是下下策</P><P>但是也是对付一些顽固不化分子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P>

不系之舟 LV14

发表于 29-4-2005 18: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P>谁都不想把事情闹得那么难看吧 </P><P>只要双方都稍微配合点的话</P>

anitazting LV8

发表于 29-4-2005 18: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好好地审核哦,合格地才给发贴执照好了[em01]

不系之舟 LV14

发表于 29-4-2005 18: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贴执照??? 汗

小猫睡饱饱 LV0

发表于 29-4-2005 19: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flykk LV4

发表于 29-4-2005 22: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P>新加坡法律规定不可以在住家做生意,一定要有店铺,;楼主可以投诉他。</P>

fanglinsg LV14

发表于 30-4-2005 14: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想牵连到其它在网上好好做食品生意的人啊!?难道一定要报警和投诉?!不能想出个有效的管理方法和制度来约束吗?[em07][em06][em05]

anitazting LV8

发表于 30-4-2005 14: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P>那只有结合群众地力量声讨了</P>[em01][em01][em01]

想姐姐 LV17

发表于 30-4-2005 14: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只有牺牲一下我来安慰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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