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1675 个

淡紫色烟花 LV4

发表于 10-3-2005 12: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晓林

太感谢你了,我在这边犹豫不决的,因为对新很不了解,我今年7月硕士毕业,本来想就留在高校里面,但是又有了这样一个机会,一签就是三年,真舍不得男朋友,我要是以汉语教师的身份来到这里,有没有机会把他也办出来呢。

晓林 LV5

发表于 10-3-2005 12: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b><FONT color=#000066>淡紫色烟花,你男友要看他自己能否在新加坡找到他自己的位置了! 你拿EP或PR后,可为他申请亲属签证,他在新自找工作!!!这就是他的机会了.........</FONT></b>

晓林 LV5

发表于 10-3-2005 12: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6>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因公离新,帖子关了,不再做答了,谢谢大家,希望大家接着向各自的目标努力,也希望大家都能成功...........</FONT></P>

淡紫色烟花 LV4

发表于 10-3-2005 12: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P>他在国内是房地产公司里电气设计的工程师,已经取得了工程师的证书,不知在新好不好找工作,再次谢谢你。</P>

晓林 LV5

发表于 9-3-2005 16: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b><FONT color=#000066>lootoonyek,  唉,每次到让你辩清时,你就开始东扯西拉了,还不忘随时给自己打打广告, 晓林腻了,请别来他这儿玩了,你去别地玩吧........</FONT></b>

小人小雨 LV5

发表于 9-3-2005 14: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ootoonyek</I>在2005-3-9 10:27:03的发言:</B>


<P><FONT size=3>像你这种连中华文化“冤家宜解不宜结”,“小不忍则乱大谋”都不了解的人,还有资格说新加坡胆小怕事。新加坡人连美国男生在新加坡涂鸦都敢打他的屁股,换成是别国早就在美国克林顿总统压力下放他一马,变成治外法权了。</FONT>
<P><FONT size=3>那里像你在本版自认“卖国”,那里有资格对新加坡指三道四,我若是中国人都会觉得可耻,你还是收山回中国大陆好了。不过像你这种横冲直撞的性格,还是委曲求全留在新加坡别回中国大陆,免得回国后又到处得罪自己的同胞而不得善终。</FONT></P>
</DIV>

请不要出言不逊可以吗?毕竟晓林帮了大家很多的忙,我们也不觉得晓林有什么可耻, 大部分的人都是对晓林挺尊敬的。

lootoonyek LV7

发表于 9-3-2005 15: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P>…………</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22 18:04:40编辑过]

lootoonyek LV7

发表于 9-3-2005 15: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fanglinsg</I>在2005-3-9 13:04:17的发言:</B>

<P><B><FONT color=#000066 size=2>lootoonyek老弟也请休战矣!请让小林好好干他的答疑老行当,许多网友还等着提问呢.</FONT></B></P>
<P><B><FONT color=#000066 size=2>二位有空欢迎进来<FONT color=#22dd48>狮城老茶馆</FONT>闲聊消消气吧.......</FONT></B></P>
</DIV>
<P>  
<P>谢谢方姐费心,我答应休战,去茶馆喝茶消暑。</P>[em04][em04][em04]

晓林 LV5

发表于 9-3-2005 15: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b><FONT color=#000066>lootoonyek,你的人品有问题了吧. 你自己都自称已骂晓林是老贼不下十几次了, 你有意在这里称晓林"弟弟""小弟弟"不是有意挑衅,有意无聊吗?! 讲实在话, 你挺的帖怕70%的意图是为讲这个称谓来的,因为你给的信息和连接, 根本就是外国劳务的LEVY的收费表,和劳工配额的比率风马牛不相及,对这里的大多数人也没用处 真正的劳工配额的比率想你也不知道,这也是个不同行业个不相同的含糊的东西. 晓林眼里不揉沙子, 你真的有这个东西或相关的东西拿出来,晓林最多不理你罢了, 你那点小鸡肚肠,还在老人家面前玩??!!!</FONT></b>

lootoonyek LV7

发表于 9-3-2005 15: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晓林</I>在2005-3-9 15:30:34的发言:</B><B><FONT color=#000066>lootoonyek,你的人品有问题了吧. 你自己都自称已骂晓林是老贼不下十几次了, 你有意在这里称晓林"弟弟""小弟弟"不是有意挑衅,有意无聊吗?! 讲实在话, 你挺的帖怕70%的意图是为讲这个称谓来的,因为你给的信息和连接, 根本就是外国劳务的LEVY的收费表,和劳工配额的比率风马牛不相及,对这里的大多数人也没用处 真正的劳工配额的比率想你也不知道,这也是个不同行业个不相同的含糊的东西. 晓林眼里不揉沙子, 你真的有这个东西或相关的东西拿出来,晓林最多不理你罢了, 你那点小鸡肚肠,还在老人家面前玩??!!!</FONT></B></DIV>
<P><FONT size=3>谁说没帮助,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规定,所以你老毛病始终改不了。劳工部在雇主申请外劳证的说明书(A General Guide on Work Permits),在9.2那后半段,就是叫大家去看“劳工税率表”。我把那一段指示摘露下来,我就是因此被指引去看那张表。谁是小鸡肚肠,不辩自明。</FONT> </P>
<P><FONT size=3><B>9.2 Dependency Ceiling/Quota…</B></FONT></P>
<P><FONT size=3>"The Dependency Ceiling/Quota are different for companies in different Industry sectors. For details on Dependency Ceiling/Quota, <B>please refer to “Foreign Worker Levy Rates” (click on ‘Foreign Worker Levy’ under ‘Forms’) which can be downloaded from MOM’s website. "</B></FONT></P>
<P><FONT size=3>资料来源:</FONT><a href="http://www.mom.gov.sg/MOM/WPD/Procedures/2983_WP_General_Guide_26Jul04.pdf" target="_blank" ><FONT size=3>http://www.mom.gov.sg/MOM/WPD/Procedures/2983_WP_General_Guide_26Jul04.pdf</FONT></A>
<FONT size=3></FONT></P>
<P><FONT size=3>在那一张外劳税表里的第二栏里,不是列明建筑行业(第二项)的本地和外劳比例,你不就能找到支持你的观点,所以我才说鱼兄可能是弄错了。你连那张表都不仔细读就发飙,这种毛病还真得改。</FONT></P>
<P>[em06][em06][em06]</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9 16:12: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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