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471 个

fatrat LV3

发表于 6-9-2005 14: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P>miaomi:</P><P>国外的master会有什末优惠吗?</P>

谦纭 LV16

发表于 7-9-2005 23: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redboy</I>在2005-9-5 9:10:31的发言:</B>
什么叫站着说话不腰痛啊? 看看fanglinsg的贴子就会明白了.</DIV>
<P>你的例子在一般人听来是比较负面极端的,但我相信你的故事,仅从你在网络论坛上发个贴就被老板开除可以看出你所处的环境。
<P>来新近五年了,我在这里所遇到的正负面极端的待遇都有。比如第一次工作时在工厂背了黑锅被上司当所有工人的面讽刺成猪。在上间公司因为上司的偏心,身为正式员工却比另一位兼职半天的工作多薪水少,还因为不反驳就被当成呆子骂,等等,很多让人愤怒的故事。但在现在这间公司的同事都是本地人,都很友好而且喜爱中国,个人能力也得到了认同。所以我觉得有人的地方,就会有关于公平的故事。
<P>相信fanglinsg在这里的遭遇比较快乐,对新加坡的看法比较PR化。我个人觉得新加坡本土人比赛单纯,可恶的是马来西亚,台湾等地的新移民,他们比新加坡人鸟,而且一般看不起中国人。
<P>唉,晚上说话总力不从心,大脑疲劳得只能做灌水运动了。。。改天再聊。。希望继续看到楼主的文章。有实力的中国人根本不必出国镀金,祝你好运 。[em07][em01]</P>

月之翼 LV0

发表于 8-9-2005 08: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

redboy LV5

发表于 9-9-2005 10: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P><B>中国人而且是有权有是势的中国人在海外的命运.........证明了</B><B>中国仍然只不过是一个三流国家而已啊.</B></P>
<P><B>闹出这么大的动静, 结果居然是.........</B></P>
<P><B>中国公民赵燕在美被殴案肇事警察被判无罪(图) </B></P>
<P>中新网9月9日电 据凤凰卫视消息,中国公民赵燕在美国被殴打一案,9月8日在美国水牛城(注:即为美国布法罗市)宣布庭审结果,打人凶手洛德斯被判无罪。赵燕的律师李根对此表示不满,他认为,这是陪审团偏听偏信被告律师以反恐执法严格为由渲染的结果。李根表示,洛德斯被判无罪,只是刑事诉讼部份,对赵燕1000万美元的民事诉讼赔偿影响不大。
  
  美国水牛城西区联邦法庭在8日发布的文件中说,法庭对赵燕一案进行了听证审理,认为洛德斯无罪,但并不认为他没有过失。对此,赵燕代表律师李根、检方代表马丁和被告律师科恩分别表示发表了不同看法。
  
  美国律师李根说,在此案中,当时正值美国大选最热的时候,那个星期正好是反恐黄色警戒时期,陪审团被被告律师多次反复提醒洛德斯当时在执行反恐任务。我确定,陪审团受到了当时有可能遭到恐怖袭击的影响。
  
  检方代表马丁表示:我不认为我们是失败的,这不是输和赢的问题,我们是代表证据。
  
  被告律师科恩则说,我非常高兴陪审团能够关注证据,他们达成的意见是公正的。
   </P>
<CENTER><IMG src="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050909/images/12641042_261521.jpg">
  资料图片:中国商人在美遭殴</CENTER>
  赵燕的律师李根说,在听到法庭对洛德斯的判决后,赵燕表示失望,但她认为她已经向法庭陈述了一切,目前不愿再面对每媒体。
  
  李根律师楼中国部主管孙澜涛认为,洛德斯被判无罪是上帝保佑他,如果判他有罪,无疑将对赵燕的民事诉讼有利。总的来说,判洛德斯无罪并不影响赵燕一案的民事索赔。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9 10:11:23编辑过]

ntu LV2

发表于 9-9-2005 10: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P>美国首先保护自己公民的利益,这和中国首先保护外国人的利益不一样的。</P><P>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了,是不是证据不足,还上不上诉?政府应该有动作了,没有报复行动,以后再被打,这么办? </P>

ntu LV2

发表于 10-9-2005 08: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P><b>美国的司法制度是,疑罪从无。所以给人定罪很难。这和NUS给你加个罪名,大不一样。</b>所以你的CASE和赵CASE有很大的不同。中美关系和中X关系,也有不同的地方。赵燕这个CASE,中国方面肯定会向美方施压,民事赔偿前景应该比较乐观。现在,中国对外政策,发生变化。只要你能抓住对方,而没被对方抓住。有理就有办法,抓紧搞,新加坡处理的时限,好像是你和学校最后联系的1-2年内。</P>

yabei_8 LV9

发表于 10-9-2005 10: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女的哪公款挥霍。。打她道不亏。不过被美国人打滴,就有点不爽

xiangjie LV2

发表于 10-9-2005 13: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样完了么?</P>

weilinhai LV1

发表于 11-9-2005 17: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还没有去过SINGAPORE但这段时间很想出去留学,看样子,SINGAPORE留学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P>

孤鹰 LV4

发表于 11-9-2005 18: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P>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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