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宽部分房地产降温措施

2017-03-15 · 2109 阅读
政府宣布放宽部分房地产降温措施,包括卖方印花税(sellers’ stamp duty)和总偿债率(TDSR)框架。

1.目前卖家若在购买房地产的四年内卖出该地产,须支付卖方印花税,介于4%至16%间。政府把期限从四年缩短为三年,即卖家若是在第四年卖出房地产,无须支付卖方印花税。

2.印花税率也相应各调低4个百分点,介于4%至12%之间。这些变动只适用于今年3月11日起购买的房地产。

3.此外,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贷款,若贷款与估值比率(Loan-to-Valuation,简称LTV)不超过50%,不受总偿债率限制。

4.规定住宅产业通过公司股权转让进行买卖时,也须视情况缴纳相应的买卖印花税。公司在买卖以住宅房产为主要有形资产的持有房地产实体(property holding entity)股权时,若买卖双方在交易后,成为持有公司至少一半股权的业主(significant owner),则须缴纳相当于买卖双方印花税的额外转名印花税(Additional conveyance duty)。

目前,直接购买住宅房地产的印花税为3%,视国籍而定的额外买方印花税(ABSD),则可达15%;但购买公司股权时,所需要缴付的是公司净资产值的0.2%。
(信息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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