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圈3】出国嫖雏妓,回新加坡被叛坐牢4年8个月,求芽笼心理阴影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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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新加坡圈 于 21-4-2016 15:41 编辑
昨天,新加坡高庭强硬驳回,本地首个为人安排出国嫖雏妓(雏妓就是未成年妓女)被治罪男子的上诉,继续维持他四年八个月监禁的刑罚。
对于此类案件的判决,上诉失败几乎是毫无怀疑的。新加坡素以严刑峻法著称于世,对违法行为从来不看僧面也不看佛面,特别在未成年保护上更是从不手软,那对待嫖雏妓严刑峻法到什么程度???
新加坡的法律不仅保护未成年少女,就连少男也列入其中,任何人只要与18岁以下未成年男女进行[关键词屏蔽]易,就被判为犯罪行为,可被判最长不超过7年的监禁并兼处罚款。
对16岁以下未成年人保护更加的严格,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任何形式的性关系,看清楚是任何形式的性关系(什么是任何形式???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懂得。),不管未成年人是否同意,均视为非法。从最后两句可以看出,新加坡在制定法律条例的时候是非常的人性化,考虑的非常细致,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社会阅历的问题,不管行为多么主动,法律均认为他们因为未成年而缺乏作出成熟判断的能力。这样的法律规定,让养孩子在新加坡的父母多了一份安心。
如果对方是小于14岁的幼女,则直接法定为——强奸,强奸者可被处以最长2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款和鞭刑。
中国有句俗话“法不责众”,但在新加坡对待未成年犯罪问题上,特别是性侵问题上绝对是“违法者法必责众”。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件。2013年,新加坡查处了一起特大嫖雏妓案,涉案达51人,其中不乏商界、军界等社会各界的精英名流,而且名气越大,社会地位越受关注,所受的刑罚也越重。案发的原因,则是51人先后与一名未满18岁的雏妓进行[关键词屏蔽]易,最后被警方顺藤摸瓜给一窝人全给扒个底朝天。
顺着这个案件,小编再提个醒,虽然在新加坡有专门的红灯区,嫖妓算不上违法。但是在[关键词屏蔽]易中,交易对象必须年满18岁,如果在没有验证年龄的情况,就算对方张了一张万分成熟脸,和发育万分成熟性感的身材,只要未满18岁,你要你感上火,等着的就是新加坡的严刑峻法。是不是觉的奇葩,嫖妓的最前提、最基础的环节是验证年龄,否则只要雏妓被警方控制,只要是有过交易的,一竿子戳到底,2013年的特大嫖雏妓案,就是这种情况。所以,去新加坡旅游的,要是管不住下面,就多动动嘴,这也是新加坡的规矩,干什么都要守规矩,习大大的话到哪里都受用。
说这么多和本案有什么关系???
小编绕了一小圈,就是为了正题的铺垫,由于新加坡对嫖雏妓的严刑峻法,在本地就非常难开展,很多不法者就开始用互联网思维来拉客赚钱,把市场放在本地,把作案场所放在国外,典型的现代飞地经济模式。
说案件、说案件。曾春鸿,(下面有这个人渣的照片,以后谁在路上看见了,趁没人了揍他。)32岁,警方在2014年3月1日逮捕曾春鸿,被控散布色情材料、组团到国外嫖雏妓和拥有色情影片等145项控状,被判四年八个月监禁的刑罚。
知道这个人渣为了钱有多变态、多可恨吗?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9月间,曾春鸿135次传送色情材料给人,这些都是未成年女生的性爱图像和录像,当中年纪最小者仅两岁。仅仅两岁,小编看到这样的消息,几乎要崩溃,人性何在,两岁的幼童,小编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那些只是他们宣传的手段,而不是真的。
知道这个人渣是怎么落网的吗?干出这种事,人神共愤,这个人渣是被美国联邦调查局先盯上的,后通知新加坡警方,随即新加坡就派出卧底探员假扮嫖客,采取引蛇出洞的手法,最终将其缉拿归案。
在昨天当庭,大法官严词驳回上述,言语之间充满了正能量,今天的首位小编就用大法官梅达顺,字字句句铿锵有力的宣判来结束。“与外国雏妓[关键词屏蔽]易和推动这类商业活动的相关罪行,促成贩卖孩童、儿童色情材料和虐待等显然是严重的罪行,法庭必须传达强烈的阻吓信息给所有有意以任何方式参与儿童[关键词屏蔽]易的人,以保护脆弱的年幼受害人,避免他们受到无法弥补的伤害,以确保足以阻吓这类犯罪想法的人不要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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