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13 个

QQ98 LV6

发表于 12-5-2014 06: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lansejiayuan007 发表于 11-4-2014 17:45
也就是说,不考虑levy因素,曾经拿的两三万的津贴卖的时候不用再还了?

根本就沒有所謂'拿過的津貼要歸還'這一說;
正確的理解是, 曾經拿過津貼的, 不可以在享受第二次購房津貼或者BTO的價格優惠, 否則, 就要多付
Resale Levy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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