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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尽磨难,前天屋子总算按时成交,中间追讨物业管理费的过程就不提了,幸亏当时在这个论坛已经有人提醒了大家。
从看房到买房,还是很感激这个论坛的,可以学到不少东西,少走一些弯路。
现在又面临着新的问题:
成交后还要给前屋主免费住两月,这是当时他们肯卖房的条件之一。所以,他们将会在7月31号才搬出。
但我现在还在租房子,房东不在新加坡,我租了三年半也没见过她。
我自认为自己是个好租客:每月准时交租,每周打扫房间,保持清洁,爱惜家具(自己还添置了不少),替他们保管信件,有政府的重要通知总是及时汇报给房东……一切打理的井井有条。
而且房东的一切要求,我都同意。开始他们要求签2年,我同意;后来他们要求起租,我也答应了;如果电器坏了,要我自己买新的,我也同意;然后他们要求签一年,但是要2个月的押金,我马上就给补了;最后他们还说这一年里任何时候都可以再起租,我才觉得欺人太甚了!一气之下,自己买了屋子。
我原本计划简单装修一下,8月上旬就能入住自己的房子。所以按照房东的要求,退租要提前2个多月打招呼,跟他们说我想8月上旬搬出去,后面几天能不能按照天算钱?反正我还有2个月押金在他们手上呢!
本以为住了这么多年,这点情面还是会讲的。没想到他们一口拒绝,说给我两个选择:要不住到7月31号那天搬出去,要不再交齐8月份的租金(押金不算),不管我住几天。还居高临下地我说“金文泰的屋子很好租,你懂的!”
哎,我太伤心了!我对他们这30多年的破屋子这么爱护,中间天花板掉下来,我都去找人修好,本以为将心比心,没想到最后竟然毫不留情!同为中国人,相煎何太急?!
算了,我不是不讲道理的人。为什么好心和善良总是被人利用和欺负呢?买房的时候,卖方中介在OTP上玩花样,前屋主也是很多条件,我都不计较,包括已经写在清单上的东西了,第二天前屋主又反悔了,说要带走,我说你拆吧,随便。反正觉得自己无论作为买家,还是作为租客,都是弱势的一方。。。
好吧,没办法了!看来只能在7月31号那天被扫地出门,还不知道房东扣着的两个月押金是不是能真的还给我……至于刷墙磨地板之类,能不能先住在一个房间里,弄其他房间,然后再一个个房间地换呢?
不知道坛子里有没有人也这样过?请教经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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