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非PR另缴中国个人所得税问题

2012-01-28 · 3476 阅读
最近收到邮件, 说非PR的中国公民即使在国外工作,也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缴税=中国计算标准-新加坡所缴纳的税

请问大家:有没有人有交中国所得税的经历啊?要怎么个交法呢?公司都不清楚,中国税务局的热线电话也打不通。
会不会有来自国内的通知?渠道不通,不交会怎么样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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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20 个

huangsis LV15

发表于 29-1-2012 03:07: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是谁给你的邮件?

freesoul99 LV5

发表于 29-1-2012 10:59: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

freesoul99 LV5

发表于 29-1-2012 11:06: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和新加坡签了互相免征个人所得税协议

估计你收到骗子邮件了

RZJH LV4

发表于 29-1-2012 19: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没听到这样的事。

奋斗的蜗牛 LV9

发表于 29-1-2012 20: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http://baike.baidu.com/view/3934898.html?fromTaglist

aloegirl LV5

发表于 29-1-2012 21: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奋斗的蜗牛 发表于 29-1-2012 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http://baike.baidu.com/ ...

“(一)中国居民从新加坡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在新加坡对该项所得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 ”

这个还是要收的意思么?

ratemouse LV12

发表于 29-1-2012 22: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aloegirl 发表于 29-1-2012 21:22
“(一)中国居民从新加坡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在新加坡对该项所得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 ...

是的。

A国居民在A国取得收入,那么只在A国缴税,不存在双重缴税的问题。(居民不等于公民或国籍,外国人在A国长住即是A国居民。)

避免双重缴税协议适用的情况为:A国居民从B国取得收入。

这种情况,该收入要向两国分别缴纳个税,在避免双重缴税协议下,个人所需要缴税总数将不超过按税率最高一国所计算的个税。

奋斗的蜗牛 LV9

发表于 29-1-2012 22: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是要交 不过没听说过谁交的 坐听达人解释 难道跑到新加坡也逃不过国内的万万税吗

sincn LV13

发表于 30-1-2012 00: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缴过,
LZ头像是RT的,今天刚刚看了,很不错的一个父子片~~喜欢Hugh Jack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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