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离婚相关事宜

2012-01-12 · 1296 阅读
本帖最后由 abercrombie 于 12-1-2012 10:37 编辑

我是卑微的本地国籍,妻子是PR,08年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登记。常年两国分居,现经双方讨论,达成一致,想离婚,无财产纠纷,无子女,单纯的感情不合(深爱跟深深恨着一个相同的人)。
资讯有相同经验的网友,离婚具体步骤是?
新加坡注册局受理吗?要回国离婚还是大使馆也可以?(我结婚的时候大使馆是说没有离婚服务,但很多朋友又说可以在大使馆离婚)
我祖籍是山东,妻子是东莞,如果要回国离婚,去那个城市?离婚的步骤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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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4 个

过把瘾 LV7

发表于 12-1-2012 13: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莫非LZ是Shaoming82?

点评

Shaoming就不能有个小fans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3-1-2012 10:50

GloomyGloomy LV6

发表于 12-1-2012 14: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加坡注册局不受理离婚。
去大使馆问问吧。问题是不管在哪离婚,两个人都要在呀。

jacklam2010 LV6

发表于 12-1-2012 17: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哪里? 问哪里?大使馆吃饭的

abercrombie LV4

发表于 13-1-2012 10: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感谢回复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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