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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NEWEI LV18
发表于 6-12-2011 16: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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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fox 发表于 6-12-2011 09:43 
楼上的关于两年前就必须换好地址说法有点误导,觉得有必要澄清一下,因为最近也常被身边的朋友问到该什么时 ...
租也可以?确定吗?可不可以提供这个说法的出处。
以前在《联合早报》看到一则报道,说是一个律师虚报地址让孩子上名校,后来被发现被抓了。
我看了那报道几遍,确认不可以租了再转租。但是能不能租了房子去报名,不确定。这里面的“虚报地址”,没有很清楚。哪位朋友可以提供确实的答案?谢谢
为送女儿进名校 律师知法犯法报假地址 [早报]
● 侯启祥
名校魅力何其大!一名律师为了送大女儿进名校,竟然知法犯法,利用距离学校1公里以内的一个假地址来为女儿报名,东窗事发后被控上法庭。
执业13年的陈树龄刚在八个多月前被吊销执业资格一年,他也因为窜改印花税额后向客户骗取1万1484多元,面对伪造文件欺骗罪。
40岁的被告陈树龄昨天承认3项伪造文件欺骗及2项虚报地址的控状,法官展期本月29日判刑。根据法律,前者的刑罚是坐牢最长7年及罚款。而后者的刑罚是坐牢最长6个月,或罚款最多1000元,或两者兼施。
被告住马林风景路的公寓,有两个孩子,大女儿10岁,另一个孩子2岁。
2003年,被告的大女儿报读小学,他渴望女儿进入位于武吉知马路布勒克摩通道的美以美女校,便向学校查问。学校表示他们可在第2(C)阶段报名,如果他们住1公里内,便享有优先权。
为了让女儿进入名校,被告决定在距离学校1公里内租一间公寓。他通过房屋经纪,租下武吉知马路一间公寓。被告告诉房屋经纪,他只想利用地址,并不是真要居住。同年3月30日,被告与屋主签下四个半月的租约,每月租金1600元。合约上注明屋主可将公寓租给第三者。
7月6日,被告到邻里警岗,将身份证上的地址更换为公寓的地址。之后,被告替女儿报名,在报名表格上填上公寓的地址。被告的女儿顺利进入美以美女校。
无独有偶,屋主将公寓转租给别人,对方也用这个地址,为孩子报读美以美女校。学校发现两个申请者的地址相同,觉得事有蹊跷,于是在当年12月19日报警。
事隔四年,被告才被控上法庭,而他的女儿目前还是美以美女校的学生。
家长故意报假地址以便为孩子报读学校的个案不多,根据资料,10年来只有4起。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家长在为孩子办理小一新生报名登记手续时,如果为使孩子进入所选的学校而提供假资料,是违法的。该家长的孩子将从有关学校退出,并被调到还有学额的其他学校去。
本案被告被定罪后,他的女儿是否会被令转校,目前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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