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470 个

sgcid LV7

发表于 5-7-2011 17: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在新加坡的中国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要忍气吞声,理直气壮去法庭,这样有助于恢复我们中国这个大国的形象。

seanjin LV15

发表于 5-7-2011 17: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sgcid 发表于 5-7-2011 17:38
一般新加坡人也很怕在法庭留下坏名声的。这件事楼主你本身就是大意造成的,你理直气壮怕什么. ...

大意造成的,还理直气壮,有意思啊。。。(大意就不用负责任。。。)

童鞋也太上纲上线了吧,不用扯上新加坡人和中国人 这么严重吧

点评

同意,就事论事就好。 你的头像的图像和sgcid的一模一样。 使我头晕了,我要告你们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7-2011 17:49
丢他的脸,看他要脸不要脸。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7-2011 17:46
我大意就是理直气壮,每个人都会大意,有什么奇怪的,奇怪的是卖家,收到支票,拖到14天之后去兑现,到法庭看,看卖家好不好意思,到法庭上丢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7-2011 17:45

good99 LV7

发表于 5-7-2011 17: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咨询168楼说的那个律师吧。或叫你的律师看他能不能看那篇文章。不是很多律师朋友们的嘛

那篇文章就直接承认option is exercised. 完全对楼主的情况。good luck again


Joseph Chun (Contact Author)
Shook Lin & Bok LLP ( email )
1 Robinson Road
#18-00 AIA Tower
Singapore 048542
Singapore
(Phone)

good99 LV7

发表于 5-7-2011 17: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seanjin 发表于 5-7-2011 17:41
大意造成的,还理直气壮,有意思啊。。。(大意就不用负责任。。。)

童鞋也太上纲上线了吧,不用扯上新 ...

你呀,天真的国人。天真的好

seanjin LV15

发表于 5-7-2011 17: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5-7-2011 17:41
咨询168楼说的那个律师吧。或叫你的律师看他能不能看那篇文章。不是很多律师朋友们的嘛

那篇文章就直接承 ...

怎么才能看到这个文章啊,我点进去要login啊?

seanjin LV15

发表于 5-7-2011 17: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5-7-2011 17:46
你呀,天真的国人。天真的好

呵呵,我的意思是,打官司就打官司,不要扯大旗。:_lgll

North-West LV10

发表于 5-7-2011 17: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seanjin 发表于 5-7-2011 17:41
大意造成的,还理直气壮,有意思啊。。。(大意就不用负责任。。。)

童鞋也太上纲上线了吧,不用扯上新 ...

sgcid -----seanjin

哇,你们的名字和图都很像耶

人嘛,都是欺软怕硬的多。不过具体到楼主这事,胜算不是很高,主要得考虑成本和时间,打官司未必划算

如果楼主成功exercise option的话,我倒是强烈建议楼主走法律途径,直接冻结房子的买卖(不认赔偿,就“抢”房子)

点评

这超我也支过,如果交支票当天申请caveat就有利了。但现在买家律师知道买家跳票,应该不会去申请了,除非楼主打官司,也可以申请caveat冻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7-2011 19:25
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7-2011 18:18

seanjin LV15

发表于 5-7-2011 17: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优士安居 发表于 5-7-2011 17:29
楼主的情况实属罕见。碰到这样的行情和这样的卖主,实在无奈。
如果是第14天发现问题,就可以在3点后4点之 ...

哈哈,俺是实在太懒了,就用了xp的图片。。。

要不是上次不改头像不能发言,俺都懒的上传头像来着。。。

点评

哈哈,就留着吧,不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7-2011 18:01
我也是一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7-2011 17:54

铜牌推广者 LV7

发表于 5-7-2011 17: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michael8330 发表于 5-7-2011 15:10
这又关良心什么事?

新加坡是一个尊重法律合同的国家,和很多地方不一样,据我所知,n年前,在天朝做生 ...

我个人的体会,当我和新移民仲介打交道时,我会非常小心,他们的做风不一样,
新移民仲介:先close deal 才解决问题。
土生仲介:先解决问题才close deal,
当我说得非常清楚时,新移民仲介会责怪我,把事情说得这么可怕,会把客户吓走,我的原则是walk into the deal with open eyes( 睁开双眼达成合约)
这将减少很多问题。


我很同意麦克老大的做法和原则,即先解决问题才close deal, 和walk into the deal with open eyes( 睁开双眼达成合约)。我也是这么做的。
很早就在华人网受到麦克老大的教诲。很感激。对于麦克老大,我也一直是很尊重的。

同时, 关于麦克的‘新移民仲介:先close deal 才解决问题。’,可以商榷一下吧。
我是新移民仲介,我不认为我们是先close deal 才解决问题。
当然,有些不可预测的问题,close deal 后才发生。或者由于经验的问题,事先没有想到,那是另一回事。

新移民仲介,很多是像我们一样后来入行的。我们大概算是早的。6年多经验。
6 年看到很多各种各样的中介,我的感觉是:无论出生何处,都有循规蹈矩的中介和自私自利,不为客户着想的中介。
例子是不胜枚举的。这里就不讲了。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当新中介入行时,白纸一张,他的LEADER,老师是怎样的中介,怎样言传身教,他就可能是那样的人。而老师/LEADER,多数是新加坡人和移民都有。
同时也每个中介的做法,也和他们各自的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人生阅历,成长环境,世界观有关系的。思维模式决定行为表现。

我相信,麦克老大自己的公司一定也有很多新移民中介,他们在您的教诲下,一定是以客户利益为优先的。

所以我要说的是,新移民中介,并非都是先close deal 才解决问题。

以麦克老大在华人网的江湖地位和影响力,以华人网的点击率 ,新移民中介被老大误伤,影响深远,实在有点冤枉,击鼓鸣冤一下。

抱歉楼主,楼歪了。



点评

两个老大都有大将之风,大胸怀,可喜可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6-7-2011 02:25
大哥,师父带入门,修行在各人, 是我说错话,对不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7-2011 23:15
赞一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7-2011 17:58

ratemouse LV12

发表于 5-7-2011 18: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5-7-2011 17:41
咨询168楼说的那个律师吧。或叫你的律师看他能不能看那篇文章。不是很多律师朋友们的嘛

那篇文章就直接承 ...

我也一直认为是“执行了"。但你说不保证“一定赢”,也和我观点一样,说明这个“执行了”是可能可以被推翻的,没什么意义。

能把这个相样执行了但跳票了的案子挖出来是最好的,大家所有疑问都可以解释了了。要看这个文章需要是法律学会会员,律师们应该都有注册这个期刊可以看到。召唤律师~~~

楼主不想花精力打官司,大家也不要push。楼主想试一下的话,就要大家帮忙找到这两个案子的判决,买家赢了的就去打,买家输了的话,我绝对不赞成楼主去打这样的官司。号称“绝对打,一定赢”的人比较疯,大家不用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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