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新浪网神马乌云的博文

2011-05-28 · 217 阅读
悲情的结局——我的网恋之(三)(上半部)
人生最痛苦的事情:人死了,钱没花完——小沈阳
人生最最痛若的是:人活着呢,钱没了
——赵本山
2008年最后一个晚上,我们在“巴蜀轩”吃完晚饭赶回来,坐在一起看《春晚》。赵本山小品《不差钱》正在播放,我们都听到这两个台词,她笑了,我也笑了。可我真有点笑不出来,我们虽然结婚了,却为一些事情,在闹矛盾。想不到这两句话都可能落在我头上,2009425,我在新加坡“诺维娜”(NOVEVA)地铁站附近的一个香港饭馆见了她,这是最后见面的倒数第二次。在这次见面的谈话的最后,我已知悲情的结局不可避免地降临在我头上了,想起赵本山师徒两人在《春晚》上的说话,我不禁对她重复说了一遍。我无奈地在苦笑自己。
她春节后又来的那一次,也是上面说的215日来的那一次,是她婚后来的最后一次。这次又提走了10万美元。但这次在家里,我们为当初在一次电话上说的调200万还是350万过去新加坡的问题争执了起来。我一直强调是200万这个数,她却坚持是300多万这个数。因为我借出去的钱、朋友又不能依时全部还给我,其他一些钱一时也不能回笼,所报上去要被征收的一栋房子赔偿款也还没有下文,在最后的阶段为了筹出这个数,就把所有的钱折都掏空了,她也看到我吃饭都有点问题了。之前调钱、“搬钱”时,我也有提过有关新加坡那边房子的事,我说:“那套可用作婚房的房了还没收楼,就算收楼了,也可以不先住那儿,可以先出租,我们另外租差一点的房子住,可赚点差价。”她就说:“是可以这样,有几套房,以后用那一套房子来做婚房都可以。”这也是我们当初第一次认识时,就谈及到的将来的经营计划。这次,她争执起来,还说了一句“世界女人最大!”我真是记忆犹新,我对她说:“我追求的是男女平等,要幸福,就要平等!”她看到我有点“上火”了,对于钱的事,她又喃喃地说:“难道是我讲错了?,你听错了?”说完就不作声了。从认识到结婚以来,
我一共调出200万人民币给她,虽然现在是夫妻了,但从闹矛盾的种种迹象看来,特别是她说了那句“你是不是得了阳痿?”,后来又有把矛盾集中转移到这个问题上来的倾向,就渐渐引起了我对她说这句话的目的怀疑。我心情越来越有点忐忑不安,她于228日返回了新加坡。在33日的凌晨时分,我电话上联系上了她。第一个电话,我说了些其他事之后,又问她:“你那钱兑换了吗?存放好了吗?”她说:“你不用管,我会处理好这些事。”过了一会,我还是不放心,又打了一个电话给她。我说:“调了这么多钱过去,你要对我负责任呀!”她突然话锋一转,说:“你送给我的,就是我的了,你不用管什么。”我一听这话,头都昏了,对她大声说:“我什么时候说这个钱是送给你的,你这样说性质就变了!”我们吵了一通之后,我愤恨地关掉了手机,可一宿也没有哈眼。我知道我的恶梦来临了。
之后,到了35日吧,我给她去了电话,想试探一下她对拿过去的钱的数目会不会承认。我说:“我已调了200万给你,这个钱是用来买房的,你要对我负责任呀!”她说:“你不用管这个钱数目是多少、多少,我计算过,你还欠我28万坡纸,你赶快给我。你要赶快来新加坡,否则我就去跟别人生小孩。我的子宫肌瘤等不了......”我一听这话很气愤,很悲凉,也很吃醋,但又不感太发作,只好是忍着对她说:“小高,你不要这样呀,你这样,我们的婚姻就要经受严重的考验了!”我觉电话上这样争吵不太好,后来又改用信息了。我信息有一条这样的内容:你说你要急于生小孩,又不愿和我同房,你去跟空气生吗?这段时间她又不提“阳痿”那事了,却在信息上回我:你不爱卫生,乱丢垃圾,乱吐口水,怎会博得一个女人的欢心?你必须改掉这些形象,才能得到鱼水之欢......我觉得我的素质还不至于这么差,内心真是有点气愤。之前很多争吵,就算她怎么不讲道理,最后我都是“低头认错”,让她而过。因为我内心无论如何也是很爱她,也调了很多钱过去了,付出了实际的行动。过了一段时间,她突然又发给我有这样内容的一个信息:我回新加坡后,问了一个医生朋友,将你的情况跟他说了。医生说,有很多农村长大的孩子,因为生活的困难,社会压力太大,就会得“阳痿”病,你老公是得了这种病了......
真是天大的笑话:她还不肯和我有过一次性生活,那个医生和我隔洋隔空、没有见过我本人却给我诊断为患了阳痿病!从此之后,她便拿“阳痿”这个来大做文章了,也真正使我对“阳痿”这个问题,开始了深深的思考:我明明没有这个病,平时的拥抱,特别是那次几乎“得手”,她应该完全感觉到我是没有这个问题的,为什么她这么说呢?这里面有什么“文章”呢?之后,我对这个问题逐步有了答案。最后,她没能拿这个来首先攻击我而达到目的,但我还是印证了我对这个问题分析到的答案是正确的。以后这个再另文详细讨论吧。
尽管我知道很可能会出现最坏的结局了,可是我还是很冷静地处理着各种问题。我与她只保留适度的电话或者信息来往,尽可能不去争吵了。我说我有拆迁的问题还没解决,等我处理好了就去新加坡,也不提那钱的事了。某一天,去见了一位律师,就在我和她常去吃饭的那个“巴蜀轩”,我把我和她从如何认识,到结婚所发生的事,一五一十,就象我现在上面所复述内容一样,从头到尾地向律师说了一遍。律师事仔细地听,中途也会插话问我一些情况。最后,律师给了我一个肯定的答案。我问律师:我给了她200万,都是用来购置婚房的,是重建家庭的第一步,怎么办?律师就教我如何如何的做。说实话,在这个时候,我内心虽然是充满了各种疑问,但是,感情上还是不能相信律师的说话的,无法接受这个现实。我天天在思考这个问题,后来,我作出这样的决定,将前往新加坡,当她的面问她关于这笔钱的情况,私底下也调查一下她的其他相关情况,如最重要的她所购的房屋情况。我觉得,对她的结论不外乎是两种:一.要钱。这个又分两种情况:1.善意要钱。2.恶意要钱。二.骗钱。
对于:. 1.善意要钱:
首先,前提条件是,不管这笔钱的用途是如何的,必须承认已拿到了我这笔钱,并写给我一个收条。其次,对这场婚姻,她必须是真心实意的,把成立家庭为目的。再有就是,她所购的二套房子和我们共同购置的那套房子,必须是真实的,并且属于她自己的那两套,至少现在还没有买出去。
这种情况,要是她能够做到,就算她现在只按她的意思改变了我原来和她谈的这笔资金的使用性能,虽然有“骗”我的成分,但我已经对她建立了感情,她也可能是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才不得不这样做吧,要是她的心思还是在家庭上的,我还是会爱她的,依旧对她好,我会为建立好这个新的家庭努力下去。
对于:一.2.恶意要钱:
对于已成立的婚姻,她可要可不要。她对我的要求是:这个钱一定是默许地送给她的,再不能向她提起或向她要收条;还要做到,再给她要求的那个数额。对于她所购的所有房子,是假的,或已卖出去了。如果我愿意在钱那方面按她的要求去做,她会维持这段婚姻。如果我不接受,那就到此为止,你什么也要不回。
对于:二.骗钱:
上述“2.恶意要钱”另一种更极端的情况,不管你再给不给钱,我都不要婚姻了,你也要不回那笔钱,婚姻就此结束——她或会主动找理由提出离婚。这也列入我认为是“骗钱”的一种形式,我也按受不了这种婚姻。
她的目的完全不是“婚姻”,而是通过“婚姻”这个途径,有计划、有预谋地,或者背后有人一直在操控着的一种非法行为。
我认为,这完全是犯罪行为了。我完全不能接受这种婚姻,反而会采取法律行动,讨回我的公道。
版块:
征婚交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