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关于雇主问题

2011-04-06 · 949 阅读
我是EP,Ploy毕业,现在在一间美国公司干了7个月,薪水2800的底薪;
之前在一个新加坡公司只干了3个月,试用期过了就走了,因为和雇主有一些矛盾,和需要调配去台湾工作,才跳槽来现在的公司。

在PR声请准备文件中中有一条:
testmonials from previous employer stating the nature and duration of employment and also last drawn salary’

以我的情况,我需要向那个我只工作了3个月的新加坡公司索要‘ testmonials’ 么?

本人是很不想让ICA知道这段经历啦,毕竟工作3个月就辞职,本来就给人映像不好。
但是新加坡这种地方似乎是隐瞒不住的,需要写一封额外的信解释为什么那个工作只干了3个月么?
还是。。。。。。??
怎么办怎么办。。。?:_nl100fll

希望各位大大大侠们帮我整体衡量和建议一下

谢谢

分类:
关注下面的标签,发现更多相似文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回答|共 4 个

good99 LV7

发表于 6-4-2011 15: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回复 大黑兔 的帖子

不需要。许多大公司,明确不给任何testmonials ,所以,不是必须。ICA不会强求。

至于是否忽略那三个月,个人决定。一般无所谓,

SURVEYBKSG LV9

发表于 6-4-2011 16: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你能做的,send 一个email去要。没来就如实向移民厅报告。

大黑兔 LV4

发表于 12-4-2011 15: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恩,这个办法好,我就发邮件去要,给就给,不给就算了,而且3个月也没什么好说的。好,谢谢各位回答 :)
有用有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